关于20xx年度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总结报告

中共峄山镇委员会

峄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20xx年度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总结报告

市减负办:

今年以来,我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

领导下,在市农业局经管站的指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支持下,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以构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和纠风、减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切实落实农村减负的各项政策规定,抓好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强化督促检查,有效遏制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行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今年以来我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确保各级惠农政策资金的落实到位。我镇始终把抓好支农惠农政策、资金的落实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作为减负工作的首要任务。20xx年完成种粮综合直补面积40145.63亩核定工作, 发放综合直补资金435.38万元,亩均108.45元,所有补贴资金均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通”发放到户;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65万多元,补贴购置农机具162台(套),受益农户72户;按照玉米、小麦10元/亩,棉花15元/亩的补贴标准,落实良种补贴资金83万元,补贴全镇小麦面积41000亩、玉米面积39000亩、棉花面积2000亩。

2.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助推新农村建设。我镇按照省市

各级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情,从各村村民代表提议并通过上报的项目中,在政策规定的范围、议事程序、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方面重点审核,确定今年重点实施39个项目,筹资筹劳总计974630元,其中筹资553020元,筹劳折资421610元;上级奖补487300元,其中市农财局已拨付的奖补资金379100元,已全部拨付到村,受益群众能达到40497人。通过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为全镇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

3、受理涉农信访及案件群众满意度上升。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认真做好农民负担信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口前移,化解矛盾。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调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由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宣传落实比较到位,今年以来,全镇没有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主要做法

1.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今年以来,我镇共组织由经管、民政、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的4次减负自查,对在自查以及市农业局7月20日对我镇半年检查和财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限时整改。为此,镇党委、政府先后4次召开专题减负工作会议通报市镇检查情况,要求各村和涉农

部门,认真对待减负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在全镇开展减负工作回头看。并组织7个管区集合本管区村负责人、村会计,对他们进行了减负、一事一议申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了法规要求,严肃了减负工作纪律。

2.加强组织部署,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了更好地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确保减负工作取得成效,保证农民负担不反弹。调整充实了以党委书记秦晓东同志为组长,镇长田磊同志、分管减负工作的镇人大主席李启欣同志为副组长,减负办、党政办、纪委、教办、财政所、民政、土管所长等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济宁市下发的检查通知要求,转发了邹城市、济宁市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起草下发了我镇的减负工作检查通知,从领导重视情况、惠农政策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务财务公开、财务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和检查标准。12月18日下午召开了由党政班子成员及各管区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了济宁市检查通知要求,部署了我镇减负工作的具体实施内容。组织财政、经管、农技、纪委等部门精干力量对全镇50个行政村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3.加强宣传培训,认真落实各项减负政策。一是加强人员

培训,提升业务素质。12月4日-6日,组织经管、审计业务人员参加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培训班(济宁班),认真学习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关政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补有关政策;农民负担监测有关规定等,提高了基层经管干部的政策水平及业务素质。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宣传效果。利用

各种媒体、标语、墙报、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涉农价格和收费、支农惠农等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减负政策的知晓度。向社会公开办公投诉电话,方便农民咨询减负政策,举报减负案件等。三是规范收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市物价部门规范的所有涉农收费项目,集中制作了涉农收费公示牌,悬挂在农民群众经常看到的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等内容。同时,还将水、电、气、农资价格和征地补偿、粮食直补等各项政府管理的涉农价费标准和惠农政策纳入宣传栏公告,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确保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4.坚持“五项制度”,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我镇认真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和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农民义务教育“免费制”、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民办理户籍和身份证等涉农收费均按上级有关政策严格执行,不存在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

5.开展“一事一议”,做好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政府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峄镇发

【2011】39号),规范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主要做法:一是严审申报项目。对各村所有申报项目的议事程序和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批。二是规范奖补程序。严格按照“先批后建、先建后补、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奖补工作。三是落实奖补资金。市农财局已拨付的奖补资金37 元,已全部拨付到村。四是监督检查。多次组织财

政、经管减负部门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责令纠正。五是建立项目档案制度。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纪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预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以备查用。

6.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制度。健全规范了审计

文档,在村级换届选举前,及时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信访、财政、农经等相关站所组成的审计小组,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包括各种惠农补贴资金、“一事一议”自筹和上级奖补资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收益和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通过清理、审计,认真做好资产、资源登记,加强管理和监控,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加强监督,防止借村两委换届期间突击花钱。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7、推行村级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常抓不懈。首先是规范运作,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新机制。制定峄山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现金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10项制度,修订完善了补偿款统兑制度,开支审批制度,报帐审计制度,按时公开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一系列财务制度,使村级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委托代理中心”统一管理,有效杜绝了村干部坐收坐支和借支挪用公款现象的发生。其次坚持财务报账公开通报制度。我们始终对村级财务做到常抓不懈,特别是通过党委、政府以“督查信息”的形式每季度对各村报账、公开情况进行通报、跟踪监督,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存在问题

我镇减轻农民负担的形势总体平稳,农民的社会负担逐年减轻,但是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减负工作有所淡化。个别村和部门干部对减负工作仍存在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有所淡化,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减负工作有所放松。二是报刊费限额难落实。个别部门报刊变相摊派情况仍有发生,摊派手段更加隐蔽。三是村级零招待落实难。当前,农村生产生活实际不可能不存在招待费,个别村因为某项工程或招商引资等工作开展的需要,造成招待费数额比轻大。

四、下一步工作

结合济宁市检查通知精神及我镇减负工作实际,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时刻绷紧农民减负这根弦,严格落实各级惠农政策,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减负工作不留后遗症。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增强镇村干部法律意识,提高他们执行政策水平。增强农民遵纪守法自觉性,并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健全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减轻农民负担事关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局,涉及部门多,是一项宏伟的社会工程,我们将在建立制定减负工作部门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细化农负担监管部门和涉农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把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大局稳定。

3、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继续落实好国家免征农业税的政

策和各项补贴政策,将各种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的生产的积极性。平时工作中坚决做到不该收的坚决不收,需要向农户收取费用的,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让农户明白,确保好事办好。

4、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民负担的清理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我镇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抽查,在农村建立农民负担联系户,向社会公布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及时了解农民来信来访情况,发现农民负担问题立即调查解决、客观公正处理。认真落实专项清理部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问题出在哪个部门,就追究哪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20xx年12月23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20xx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苍南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20xx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苍农监办〔2011〕2号

关于开展20xx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专项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涉农收费部门:

根据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农经发〔2011〕6号)、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不风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的通知》(浙农监办〔2011〕14号)精神和县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我县20xx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 各乡镇党委、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

2. 县直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 1 -

1.常规考核。对20xx年度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减轻农民负担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详见附件1、附件2),满分100分。

2.重点考核。对乡镇开展重点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深化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开展情况和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详见附件3),满分60分。

3.专项考核。主要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包括同级涉农收费部门)的年度减轻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开展情况(详见附表4),满分40分。

被考核单位的最终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分数,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的评级标准划分考核档次。

三、考核方式

(一)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

1、听取各乡镇党委、政府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汇报;

2、随机抽查1-2个村、1个中小学、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费情况,检查村级财务收支、村级财务公开情况,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查阅档案资料。

(二)对县直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

1、自我总结和评分。县直涉农收费部门做好年度本部门及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填写《苍南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评价表》(附件2);

- 2 -

2、听取相关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

四、考核工作组织

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填写《各级党委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附件

1)、《苍南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评价表》(附件2)和《减轻农民负担重点工作考核评价表》(附件3),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初步考核评价意见及建议,并结合省、市、县明查暗访案(事)件查处情况,对各乡镇和县直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档次,报县政府领导审定后通报。

五、考核要求

(一)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乡镇和县直涉农收费部门于11月25日前完成减轻农民负担自查工作,并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材料于上述时间内,报县农负办、纠风办(县农负办邮箱:cnnjzz@126.com,68702851、纠风办邮箱:cnxjfb@126.com,68881191)。 附件:1.各级党委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2.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评价表

- 3 -

3. 减轻农民负担重点工作考核评价表

4. 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专项考核评价表

苍南县农民负担监督 苍南县人民政府纠正

管理办公室 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农民负担 工作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农负办,市纠风办,县委办,县府办,县农民负担监

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邵潘锋副县长 苍南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xx年11月10日印发 - 4 -

附件1

各级党委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关于开展20xx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关于开展20xx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关于开展20xx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关于开展20xx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考核人: 复核人: 统计人:

注:1.备注栏有关数据须如实填报;如有空缺的,扣除对应栏相应一定分值。

2.单项扣分可以超过所在区块总分,初评分以减扣分列示。

关于开展20xx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附件2

苍南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关于开展20xx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考核人: 复核人: 统计人:

关于开展20xx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附件3

减轻农民负担重点工作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关于开展20xx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考核人: 复核人: 统计人:

附件4

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专项考核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关于开展20xx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考核人: 复核人: 统计人:

县直涉农收费部门发文单位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广电局、县新闻出版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电力公司、县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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