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十一五”节能工作总结

丽水市“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总结

“十一五”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我市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节能降耗措施,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全市节能降耗取得了积极进展,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一、全市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

(一)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20xx年降为0.82吨标准煤/万元,下降0.46%;20xx年降为0.786吨标准煤/万元,下降4.12%;20xx年降为0.7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5.8%。20xx年降为0.6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7.1%。20xx年单位GDP能耗降为0.65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4.2%,全面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任务。

(二)全市能源消费增速持续回落。“十一五”以来,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持续回落,全市以较低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较快的经济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市GDP由20xx年的318.07亿元增加到20xx年的644.04亿元,年均增长12.3%,全市能源消费增速年均增长8.1%, 以较低的能源消费撑起了GDP的快速增长。

(三)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大幅下降。 “十一五”时期,我市把工业领域作为节能的主战场,特别是抓

好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节能、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技术创新等一系列节能工程,取得显著成效。除了20xx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升外,20xx年下降了11.9%,20xx年下降16.62%,20xx年下降12.6%,20xx年约下降10. 1%。

(四)淘汰落后产能进展顺利。“十一五”以来,全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展顺利,20xx年我市全面关停淘汰浙江元立集团5台公称容量20吨,4台公称容量15吨的电炉;关停不并网柴油机总容量为2.67万千瓦;关闭砖瓦厂2家、造纸0.2万吨,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全市共取缔非法废旧电路板炼铜、废旧塑料加工、布条漂白、牛皮洗涤加工等企业70多家。“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关停粘土砖瓦窑131多家(座),其中18门以上轮窑5座,18门以下轮窑14座,小土窑、小立窑112座。

(五)重点领域节能成效明显。“十一五”以来,我市建设、交通、农业、电力等部门全面加强节能工作,有力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示范项目面积达150万平米。全市交通运输单耗持续下降,到20xx年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45%;船舶载重增加,每千吨公里燃油消耗却下降。全市14座隧道实施节能改造,年可约节电100万千瓦时。全市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2.58万户,建畜成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683处,建池总

容积25.88万立方米,年产沼气1415万立方米,折标准煤1.01万吨,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1.04万平方米,年可节约标准煤1.32万吨;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42.6%。 二、主要工作情况与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xx年以来,每年召开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节能降耗工作;同时还开展专题调研、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xx年市政府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经贸委设节能办公室,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市9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节能主管部门均成立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全市形成了由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和重点企业组成的节能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全面推动节能降耗的工作格局,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证。

(二)落实目标责任。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的节能目标任务,把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重点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耗能企业,市政府与各县(市、区)、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了签订“十一五”总体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市经贸与全市年耗能5000吨标

煤以上和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非工重点用能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各县(市、区)与辖区内重点乡镇、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全市上下形成了较完整的节能指标体系,建立了完善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从20xx年开始,市政府每年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三)狠抓节能技改。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各项政策,积极推广普及重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积极推广应用高低压变频、风机变频节能、电机节电器等15项节能技术。每年组织实施50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节能量5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要求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每家实施1个以上节能项目(或措施),在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工程、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五年来,共组织实施247个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项目节能量超过22.5万吨标准煤。积极组织推广中央财政补助高效节能照明产品,20xx年起共推广节能灯85.43万只,年可节能2.06万吨标准煤。

(四)加大节能投入。20xx年以来,我市节能资金投入不断加大,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制定了《丽水市节能降耗专

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财政支持,对实施节能节水、污染减排项目,废水循环利用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省级清洁生产审核、获得省绿色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奖励。各县(市、区)大多建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对项目的补助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市节能项目,五年来节能技改项目共争取到省以上节能资金补助超过6000多万元。

(五)实施节能调控。一是制定《丽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规定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或者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未进行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20xx年至今,全市共审查备案407个项目,其中否决33个高耗能项目。二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名单进行督查、严格考核评价,确保落后产能退出。三是根据20xx年严峻的节能降耗形势,出台了《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全社会量用电增量逐月设置调控目标,作为各地预警调控底线。按属地原则,各地根据节能降耗形势,视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六)完善政策体系。我市先后制定了出台了《丽水生态工业建设实施方案》、《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意见》、《丽水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丽水市节能降耗推进计划(2006-20xx年)》《丽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丽水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丽水市节能目标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经过连续几年不断完善,我市政策文件已经基本覆盖了节能工作的各个方面,一一明确了全市节能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重点内容、保障措施、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等,我市全面推进节能的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形成。

(七)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每年召开了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会议,及时部署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和任务,并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现场专项督查,督促各责任单位采取措施、推进工作,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二是强化各地节能降耗指标的考核。在完成省政府节能考核组对我市的现场评价考核后,我市对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兑现年度超额完成节能目标奖。三是我市监察、经贸、环保、统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检查、节能减排进展情况督查、企业能源计量专项检查等。同时,各县(市、区)也在各地开展了不同层面的节能监督检查。通过一系列、全方面的监督检查,有效保证国家和我省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八)加强企业管理。一是每年调整公布丽水市重点用

能单位名单,把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列为市级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印发《关于做好能源利用评价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指导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进行自身用能评价。二是加大了重点用能单位的监察力度,对能耗增长过快的企业及时进行了解情况,分析查找原因。“十一五”期间,共完成114家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监察(审计)任务。三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管员培训,从2006起每年对全市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能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工作,及时如实准确报送有关报表。四是严格执行《浙江省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加强对相关产品能耗情况的监督管理。执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标准。开展能源计量状况普查,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计量检测体系。20xx年度起,每年从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节能项目的实施、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20家节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九)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在《丽水市直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对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含能源合同管理项目),在丽水注册并为本地企业服务的节能中介机构进行补助。在我市开展节能服务各类中介机构已达13家,“十一五”期间,我市有遂昌县洋条隧道智能化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控制系统等22个项目实

行合同能源管理。全市120家企业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十)动员全民参与。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市经贸部门与电业系统以及相关部门每年共同开展了节能宣传周现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修订实施的节约能源政策法规,向市民赠送节约用电宣传画册等,普及节能知识,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十一五”期间,全市合计发放宣传小册子9.25万册,发放节能宣传品35000余份。组织家企业参加“中国(宁波)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博览会”。每年编制印发了《丽水市能源与利用状况》。在纳爱斯广场、汽车东站、汽车西站进行为期一年的节能降耗电视屏幕插播公益广告。组织新闻媒体加大节能降耗工作报道力度,开展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在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形成了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十一五”以来,我市的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困难。

一是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巨大挑战。随着全球气候及能源资源的形势日益严峻,国际社会对于我国能源利用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我们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博弈中面临的压力也日渐增加。由于前期基数低,又面临着发展与赶趟的双重任务、发展工业和生态保护的现实矛盾,“十

二五”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二是结构调整面临困难。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加快发展阶段,工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并且是以能耗高的重化工业为主的加快发展阶段。加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存在着困难和社会压力。三是居民能源消费不断提高对节能降耗带来压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汽车下乡、家电下乡、新农村建设推进,居民消费进一步升级,用于生活消费的能源保持较高增幅,由于这部分能耗不直接带来GDP的增长,给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带来压力。四是思想认识和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到位。一些地方、部门、企业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再加上我市机构建设滞后,管理力量十分薄弱。节能监测(监察)、分析、统计体系不够健全,执法体系不健全,政策研究和引导不够等都影响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011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优化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管理工作为重点,完善政策,明确责任,努力保持经济较快平稳增长与

能源消耗不断降低的良性循环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要点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一是要顺应工业化趋势,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大中型制造业企业生产服务剥离外包,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二是要结合城市化进程,加快发展小城市和中心镇服务业。三是要加快发展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文化传媒、金融保险、物流、会展、咨询服务以及旅游业等新型第三产业,培育一批三产支柱产业,切实提高三产比重。

二是调整工业产业结构。认真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把好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项目的进入。认真执行《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xx年),及时调整产业、产品、工艺、技术结构或生产经营方向。加快淘汰更新各行各业落后设备,加快低效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高耗电设备更新淘汰速度。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重点鼓励和支持能源消耗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比上年提高,推进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依靠技术进步。

继续组织实施50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节能量5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每家实施1个以上节能项目;加强节能项目的筛选和储备工作,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建立动态的全市节能项目库。加快推进循环经济“1030工程”和工业循环“4121”试点工程实施进度。认真组织落实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应用高低压变频、风机变频节能、电机节电器等15项节能技术;加快节能中介机构建设,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推进丽水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进度;节能技术开发列入科技计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政府与企业节能研发资金数额逐年增加。

(三)加强节能管理。

一是落实好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丽水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定期公布、分析能源利用状况,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是加强节能降耗监测、统计、分析和企业节能基础工作。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健全能源监测、统计、分析制度,做好全市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非工用户的监管和能耗统计工作,加强市、县(市、

区)和企业的用能分析工作。完成省级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监测(审计)工作,适时扩大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监测(审计)范围。定期公布区域能源利用状况。加强对企业能管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重点用能企业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要求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负责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能源统计工作,及时如实准确报送有关报表。建立市级重点耗能企业动态监督跟踪检查机制。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用能评估报告制度。

三是加强节能执法工作。深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国家、省、市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已出台的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管好本行业节能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与节能主管部门协同,对违反节能法规和浪费能源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切实抓好建筑、交通、电力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的节能。

一是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采用绿色照明、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材和节能设备。二是加强交通运输节能。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合理配置交通基础设施,引导运

输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发展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三是推进节约用电工作。推进电网建设和改造,降低线损率。继续推广应用节能的用电设备,提高电力运行效率。加大谐波治理力度,组织一批企业实施谐波治理。四是做好农村节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生物质能以及先进适用的农村节能产品。同时要做好机关、学校、医院、宾馆、商厦、大型超市、娱乐场所等企事业单位节能工作。

(五)加强节能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节约能源法》、《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10大全民节能行动,认真宣传贯彻《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商合作,通过新闻媒体、广告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

(六)进一步制订和落实有关节能政策措施。

抓好节能政策的落实,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节能项目的实施,节能产品的生产和技术的研究以及节能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培育,支持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以及信息的交流与合作,清洁生产、绿色企业创建等。研究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督促

各县(市、区)研究制定节能降耗的政策和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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