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总结模板


20##年度工作总结暨20##年度工作计划

一、20##年度工作总结(填写要求:须对本部20##年度的重点工作进行总结,语言应简明扼要,数据详实。)

(一)部门主要业务完成情况

1.XXXXXXX

2.XXXXXXX

3.XXXXXXX

(二)部门管理、团队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1.XXXXXXX

2.XXXXXXX

3.XXXXXXX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填写要求:应对具体的工作事项加以说明,解决措施应具体可行,多谈主观,少谈客观,杜绝空谈。)

(一)部门业务工作存在问题、不足的解决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内容要求:结合部门的工作职能与主要业绩完成情况,分析各部门在业务环节的开展与执行中的问题、不足,提出解决措施或合理化建议。)

1.存在问题和不足

(1)XXXXXXX

(2)XXXXXXX

(3)XXXXXXX

2.解决措施

(1)XXXXXXX

(2)XXXXXXX

(3)XXXXXXX

(二)部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不足的解决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内容要求:结合公司今年的管理变革,对部门在绩效考核、制度建设、计划执行、邮件报批、工作反馈、团队建设等方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解决措施或合理化建议。)

1.存在问题和不足

(1)XXXXXXX

(2)XXXXXXX

(3)XXXXXXX

2.解决措施

(1)XXXXXXX

(2)XXXXXXX

(3)XXXXXXX

三、20##年度工作计划(填写要求:应列明下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1.业务工作计划

2.部门管理及团队建设工作

3.工作创新

 

第二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良好的模板,是成功的一半——模板大全总结版(个人总结,仅作参考)

良好的模板,是成功的一半——模板大全总结版(个人总结,仅作参考)

(一) 答复审查意见陈述书模板

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研读,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 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独权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在独权1增加了技术特征**,以使其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段。在作上述修改同时,将原权1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入新权1的前序部分,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进行了划界。

2、 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权*不清楚的缺陷,对权3的引用部分进行了改写,使其保护范围清楚,修改后的方案体现在说明书*段。

3、 同意通知书中指出的权*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将其删除。

4、 针对通知书中指出的独权1与独权Y不具备单一性的缺陷,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删除了独权Y,并将其改写成修改后独权1的一项从权Z。修改后权Z的技术方案体现在说明书*段。

5、 以原权*限定部分的技术特征作为附加技术特征改写成一项从权*,即修改后的从权。

6、 修改了从权*的主题名称,使其与所引用的权要的主题名称相一致。

7、 修改了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形式缺陷,如错别字、附图标记未加括号、设备型号、宣传用语等,此修改符合审查指南规定,可视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要求的修改。(上述修改条款根据具体选择使用)

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上述修改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

二、修改后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1、 新颖性。

独权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因此权1相对于D1具备新颖性,符合A22.2规定。独权1与D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因此权2相对于D2具备新颖性,符合A22.2.

修改后的权2-5是独权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独权1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从权2-5也都具备A22.2规定的新颖性。

2、 创造性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给出的两份对比文件中,D1与本发明属于相同技术领域,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1与D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A,基于该特征,具有**效果,因此权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D1没有公开A,也没有给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启示;

——D2没有公开A没有给出技术启示,A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用手段,因此权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D2虽然公开A,但在D2中的作用是··,可见A在D2和本发明中起的作用不同,A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用手段,由此可见,D2和公知常识没有给出将上述A应用到D1中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启示,权1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权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有益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1相对于D1和D2结合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2-5是独权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独权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权2-5也具备创造性。

三、修改后权利要求清楚。

修改引用关系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符合A26.4规定。

四、具备单一性符合A31.1规定。

独权X和独权Y具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

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不仅要看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内容,还要考虑说明书的整体内容。说明书*段明确记载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推知其必然适用于**。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消除了通知书中指出的实质缺陷和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如果审查员在继续审查过程中认为还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系本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将尽力配合工作。

专利代理人***(电话***)

根据审查指南规定,答复审查意见时不能主动增加新的权利要求,因此将说明书中**技术方案予以分案。分案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包括***,其特征在于****。

如果需要论述新颖性和创造性,再按上述模板进行论述。

(二) 无效宣告意见陈述书模板 尊敬的复审委员会:

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转来的*年*月*日***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和随附的对比文件(随后又收到*年*月*日的补充意见),现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和理由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一、对无效请求理由和证据的分析

1、 证据1的申请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授权公告日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其只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不能评价创造性。(如果证据享有优先权,要核实优先权,即使优先权成立,也只能构成抵触申请,用于评价新颖性;如果优先权不成立,既不能评价新颖性,也不能评价创造性。)

2、 **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请求复审委不予考虑。**理由没有进行具体分析,请求复审委不予考虑。

3、 无效宣告请求提出日为*年*月*日,补充意见的提交日为*年*月*日,已经超出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日起一个月的举证期限,其中补充的证据不是公知常识性证据,也不是完善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等证据,增加理由不是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无效宣告理由明显与证据不符而变更的理由,故请求复审委对此理由不予考虑。

二、专利权人仔细研究了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和对比文件后,决定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修改说明:删除了独权1,合并权2、3作为新的独权,合并2、3、4作为修改后独权的从权,相应修改了权利要求引用关系和编号)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

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也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期间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规定。专利权人请求复审委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基础上进行审查。

三、对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的答辩(问啥答啥,不要二)

1、 修改后的独权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新颖性和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1) 新颖性

独权1与证据1相比,区别**,具备新颖性,符合A22.2。

(2) 创造性

证据1申请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授权公告日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只能评价新颖性,不能评价创造性。

证据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独权1与证据2相比,区别技术特征A,基于该区特,具有**效果,因此独权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证据2没有公开A,没有给出技术启示;证据3没有公开(或虽然公开,但作用不同),A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3和公知常识没有给出将上述A应用到证据2中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独权1的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实质性特点;

独权1具有**效果,具有进步;

综上所述,独权1相对于证据2、3和公知常识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是清楚的,符合A26.4规定

修改后,权1限定了**部件,具有引用基础,保护范围清楚。

3、 A31.1单一性不是《专利法》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请求复审委不予考虑。

4、 **理由没有进行具体分析,也没有在1个月内补充具体说明,请求复审委不予考虑。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完全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因此请求复审委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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