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加强重庆分公司印章管理,维护公司印章的法定权威及使用效用,特制订本规定。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分公司本部各部室及各客户服务中心。

3.0 职责

重庆分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印章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4.0工作内容

4.1 本规定所指的印章,指重庆分公司的印章以及客户服务中心的印章。

4.2 重庆分公司的印章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印信凭证,包括“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印章,简称“重庆分公司印章”。

4.3 客户服务中心印章指公司在经营管理中使用的一种不具法律效力的内部业务

印信凭证,包括恒大华府客户服务中心、恒大城客户服务中心、恒大金碧天下客户服务中心、恒大名都客户服务中心、恒大绿洲印章等,简称公司业务印章。

4.4 印章的启用与停用、销毁

4.4.1 印章启用(包括旧印章换用新印章)。由拟启用印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政部

审核,呈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向地区公司领导申报、刻制。印章刻制后,由重庆分公司拟发印章启用的文件知会各相关部门后启用。

4.4.2 印章停用。由拟停用印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行政部审核,呈重庆分公司领导审批,并由重庆分公司拟发印章停用的文件知会各相关部门后停用。

4.4.3 印章销毁。印章停用后,统一交回行政部销毁或封存,由专人填写《重庆分公

司系统印章启用、销毁登记表》,并在重庆分公司客服监察监督下销毁。

4.5 印章使用及适用范围

4.5.1 重庆分公司印章适用范围:重庆分公司所有对内、对外发文;以重庆分公司名

义与业主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公约》、协议等有关法律性文件;重庆分公司对外

规范性的法律文件。

4.5.2 客户服务中心印章适用范围:客户服务中心对内、对外发文;经重庆分公司领导同意签署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客户服务中心各种业务信函等。

4.5.3 重庆分公司本部各部门、客户服务中心等业务印章适用范围:该部门在重庆分公司系统其业务范围内的行文,如:上报重庆分公司的花名册、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内部业务函件;以及向业主或有关单位发出的业务性文件等。

4.6     印章审批管理

4.6.1 重庆分公司印章的使用由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客户服务中心印章由楼盘总经理审批。

4.6.2 使用印章须先到印章管理部门填写《用印申请登记表》,呈报负责审批的领导签

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4.6.3 如负责审批领导外出,紧急文件需用印时,用印人员应先详细填写好《用印申

请登记表》,由印章管理人员电话请示负责审批领导同意后可先用印,但必须在负责审批领导返回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签字手续。

4.7 印章的使用

4.7.1 一切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必须登记备案。本单位发放所有用印文件,印章管理员

都必须留原件存档备查。

4.7.2 印章管理人员接到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后,必须认真检查该文书是否经过了审批

手续。确认无误后方可按标准公文格式,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印章。

4.7.3 凡因业务需要持空白介绍信或公文纸加盖公司印章时,必须经负责审批领导批

准,由印章管理员登记后发出,未使用或未用完的上述空白单据应如数交回印章管理员,适时核销。

4.7.4 使用印章须在印章管理员办公室内实施,未经负责审批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

准将印章携带出公司以外的地方使用,如确因工作所需,需将印章带出印章管理员办公室使用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并由印章管理人员现场监印。

4.7.5 需加盖印章的文书数量较多时,印章管理人员无法及时完成的,在印章管理人

员监督下,用印申请人可协助加盖印章。加盖印章时,印章管理员必须在场,且必须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印章管理员负责监印。

4.7.6 加盖印章后,印章使用人必须现场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用印申请人、

用印批准人、用印份数、用印文书的标题或内容摘要。

4.7.7 如有存根的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书、一般性事务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发文稿纸

的文书加盖印章后可以不登记。其它文书用印后则必须登记。

4.7.8 印章管理人员严禁违规使用印章。凡违规使用印章的,公司一律视作个人行为,

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其它形式的任何纠纷,均由违规使用印章的人员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触

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8 印章的保管

4.8.1 印章由对应单位的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4.5.2 印章应存放于安全牢固并加锁的专门的桌、箱、柜中,使用后应及时收存锁好。

4.5.3 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工作调动时,必须与继任者履行印章书面交接手续存档备

查。

5.0 相关文件

6.0 表格及记录

6.1 《用印申请登记表》                            (QR-7.2.-02-01)

6.2 《重庆分公司系统印章启用、销毁登记表》          (QR-7.2.-02-02)

 

第二篇:集团印章管理规定

编号:SM-XH-001 版本号:A 修改号:01 共6页第1页

XX集团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印章管理,防范集团经营风险和法人风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集团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报关章、工会章、部门印章、集团公司董事长私章、集团公司总经理私章和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报关章、检验章、公司董事长私章、公司总经理私章等的管理。

第三条 集团印章管理包括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授权和外借。

第二章 刻制

第四条 集团印章的刻制由商务公司负责,并应履行下列手续:

1.集团公司公章、合同章、报关章的刻制由集团总经办提出申请,须经分管领导、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2.集团公司工会章的刻制由集团工会提出申请,须经工会主席、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3.集团公司财务章的刻制由财务部提出申请,须经分管领导、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其他部门印章的刻制由部门提出申请,须经分管领导、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4.集团公司董事长私章、集团公司总经理私章的刻制由集团董事会秘书提出申请,须经集团总经办、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

5.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检验章、公司董事长私章、公司总经理私章的刻制由公司提出申请,须经集团总经办、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五条 商务公司负责刻制的印章,须到集团总经办留印备案登记保存。集团内所有刻章登记卡由集团总经办集中统一登记管理。

第三章 保管

第六条 集团印章实行归口保管,保管印章应做到不用时上锁,有条件的应配置保险箱进行保管。其中:

1.集团公司:

①公章、合同章、报关章由总经办主任保管,工会章由工会主席保管;②集团财编写: 审核: 批准:

本文由藤络站长编辑、首发,转载请保留信息,请给予关注和支持!

编号:SM-XH-001 版本号:A 修改号:01 共6页第2页 务章由集团财务部经理保管;③其他部门章由相应的部门经理保管;④集团公司董事长私章、集团公司总经理私章由集团董事会秘书保管。

2.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①公司公章、合同章、报关章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保管;②财务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③公司检验章由质检部门负责人保管,;④公司董事长私章、公司总经理私章分别由董事长和总经理个人保管或授权其他人员保管;⑤未运作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暂由集团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四章 使用

第七条 集团印章使用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到位的,保管人不得盖章。盖章应骑年盖月,同时保管人要进行登记。其中:

1.集团公司:

①合同章只用于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盖合同章前必须履行合同会签手续,未履行合同会签手续或合同会签手续不全的,合同章保管人不得盖章。

②公章只用于对内文件的发放和对外文件资料的报送,需公司统一编号发放的内部文件,盖公章前必须按发文稿纸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不需公司统一编号发放的内部文件,保管人进行登记后即可盖章;向外报送的文件资料需盖公章的,须经拟稿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对外报送文件资料不要求盖公章的,不得盖公章;公司员工因个人私事需盖公章的,须有书面申请,保管人负责审核把关。

③报关章只用于公司报关事宜,盖章时由保管人负责审核把关。

④盖工会章须经工会主席审批同意。

⑤集团财务章的使用应遵循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⑥盖其他部门章由部门经理负责登记把关,不需审批。

⑦盖集团公司董事长私章、集团公司总经理私章前须经总经理审批或授权他人审批。

2.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①公司公章、合同章、报关章、财务章的使用审批手续参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检验章由被授权使用人按制度使用;公司董事长私章、公司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须经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审批。

编写: 审核: 批准:

本文由藤络站长编辑、首发,转载请保留信息,请给予关注和支持!

编号:SM-XH-001 版本号:A 修改号:01 共6页第3页

②未运作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的使用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或授权他人审批。

第五章 授权

第八条 印章保管人外出超过半天应授权其他人员代行保管,授权要有书面授权书(格式附后),被授权人必须是主管及以上员工。

第六章 外借

第九条 集团内印章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申请外借人必须写书面申请,并应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1.集团公司公章、合同章外借须经保管人、总经办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章、合同章外借须经保管人、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审批同意。

2.集团公司财务章外借须经保管人、总会计师审批同意;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财务章、检验章外借须经保管人、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审批同意。

3.工会章外借须经保管人、工会主席审批同意。

4.报关章外借须经保管人、总经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5.部门章外借须经保管人、部门经理审批同意。

6.集团公司董事长私章、集团公司总经理私章外借须经保管人、总经理审批同意或授权他人审批同意;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董事长私章、集团公司总经理私章外借须经保管人、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审批同意。

7.未运作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的外借须经保管人、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或授权他人审批同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完善而盖印章或外借印章,未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对保管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保管人全额赔偿,并视损失大小给予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保管人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 申请外借印章的人员,未按申请的盖章范围私盖印章,未对公司造成编写: 审核: 批准:

本文由藤络站长编辑、首发,转载请保留信息,请给予关注和支持!

编号:SM-XH-001 版本号:A 修改号:01 共6页第4页 损失的,对申请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全额赔偿,并视损失大小给予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罚;触犯刑律的,将申请人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空白凭证、空白表格或空白纸张不得盖印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盖的,须经保管人、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审批同意。未履行审批手续私盖印章,未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对保管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保管人全额赔偿,并视损失大小给予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保管人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的紧急情况,若总经理出差,应由主持工作副总代签审批意见,总经理回来后,保管人必须让总经理补签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 集团内其他印章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集团驻外机构原则上适用本规定,若因地域限制不能按本规定执行的,由驻外机构依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但须经集团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集团总经办。

编写: 审核: 批准:

本文由藤络站长编辑、首发,转载请保留信息,请给予关注和支持!

编号:SM-XH-001 版本号:A 修改号:01 共6页第5页

附表1:

印章使用或外借审批表

集团印章管理规定

注:可用合同会签和发文稿纸进行审批的,不使用此审批表。

附表2:

印章保管授权书

集团印章管理规定

编写: 审核: 批准:

本文由藤络站长编辑、首发,转载请保留信息,请给予关注和支持!

编号:SM-XH-001 版本号:A 修改号:01 共6页第6页 本文由藤络站长编辑、首发,转载请保留信息,请给予关注和支持!编写: 审核: 批准:

本文由藤络站长编辑、首发,转载请保留信息,请给予关注和支持!

集团印章管理规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