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公司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一、为加强我公司印章、印鉴管理和使用,保障我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印章指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各单位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用于公务和各种经营管理活动的公章,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类业务专用章及印鉴,以及用于公务的公司领导名章等。

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各单位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四、公司印章刻制的种类、规格由公司办公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井实际情况办理。

五、印章刻制单位须持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成立机构或更名的文件提出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持批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制。

六、因机构合并或变更名称的,须先交回旧印章,经办公室印发启用和废止印章的文件后方可领用新印章。

七、因机构撤销或合并的,应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办公室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印章,坚决杜绝印章的丢失、毁损和非法使用现象。

八、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分别是本单位党支部、行政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印章、印鉴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保管,印章应存放在安全、有保密设施的地方。

九、各单位、部门印章仅限公司内部使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对外业务严禁使用。相关部门需对外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调查函等,应由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

十、公司公章和领导名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公司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保管;各单位、各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必须在其办公场所。

十一、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公司公章的,应按程序报请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携带者要妥善保存印章,严格按规定的事项用印,不得擅自用于其他事项,同时要按时归还;各单位、各科室公章外用时,必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经同意后,由管章人员携带使用。

十二、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用印程序。由用印单位(部门)在“使用印章审批表”上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并填写用印事由后报批。公司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用印手续并编号登记存档。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按此审批程序使用印章。

十三、使用公司公章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书面签字同意;涉及工商登记、产权变更、资源整合、资产、法律事务、授权委托、土地、财务报表报告、贷款、担保、合同、承诺、组织人事等重大事项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必须报请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使用公司主要领导名章的,必须报请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经领导本人书面签字同意。

十四、公司各类文件用印以公司领导签发、签字为准。各单位、各部门对内使用公章的,须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十五、严禁在空白纸张或填写不全的介绍信、便函、证件、合同、协议上加盖公司或单位(部门)的任何印章和领导名章,凡违规用印的,后果和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和单位(部门)负责人自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先免职再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六、印章管理人员在盖公章和领导名章前,要认真核对程序,对不合法或不合手续的不予办理。否则,出现问题,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七、印章因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交旧章领新章,公司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将停用或损坏的公章统一销毁或存入档案室。

十八、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十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使用印章审批表

2.用印登记簿

附件1

使用印章审批表

          (第   号)              年   月   日


附件2

用印登记簿


 

第二篇: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XX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避免因印章使用管理不当出现问题,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1.印章要专管专用。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如印章遗失应及时向XX主任及厂办公室报告并查清原因、责任。

2.印章的保管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按规定手续用章。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主任或书记管理。

3.使用印章须经主任或书记批准,必须手续齐备并实行登记制度,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4.印章如非业务工作联系,一般不对外使用。

印章使用登记本

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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