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示范文本

一、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示范文本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1 前言

有关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及自查初验情况简介。

2 主体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概况

2.1 主体工程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过程和工程完成情况;

2.2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概算、水土保持方案中防治措施设计落实、调整情况。

3 水土保持管理

3.1 组织领导

包括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及具体管理机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2 规章制度

有关水土保持工作过程中建立的各类规章、制度、办法。

3.3 监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监督情况。

3.4 建设过程

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合同及执行情况。

3.5 建设监理

包括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监理制度、机构、人员、检测方法、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情况。

3.6 工程投资

包括批准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估算),概算调整情况,各项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独立费用执行情况和补偿费交纳情况。

3.7 完成主要工程

包括各类防治措施类型及完成情况,对比设计工程量的增减情况及原因分析。

3.8 自查初验

包括自查初验组织及实施情况,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结论等。

4 经验与问题

4.1 主要经验

在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经验。

4.2 存在问题

包括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当前存在的以及生产运行期可能出现的水土流失事故及灾害情况,尚未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及实施安排和预留经费。

5 结论与下阶段工作安排

5.1 自查结论

水土流失防治成果的自查初验结论,给出是否达到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要求的结论。

5.2 下阶段工作安排

水土保持设施移交后的管理与养护责任、办法等,运行期的水土保持任务安排以及对今后管理运行的建议。

6 附件

a)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b)有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与概算的批复文件;

c)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d)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e)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

f)主体工程总平面图;

g)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篇:水土保持方案

目 录

一、编制依据 .......................................... 2

二、工程概况 .......................................... 2

三、环水保方针、目标和范围 ............................ 4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 4

五、保护重点 .......................................... 6

六、检查与验收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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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1.1 本标段项目经理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1.2 国家及北京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1.3 现场施工调查。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简介

萧太后河原为辽代开凿的运河,属凉水河支流,发源于北京市左安门,流经朝阳、通州,于张家湾注入凉水河。通州段萧太后河主河道长度约10.2km,两岸高程较低,受凉水河水位顶托,遭遇洪水时易导致两岸村庄、农田被淹没,造成两岸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

同时,萧太后河位于通州新城南部,其现状已经成为区域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急需对其进行治理。但由于萧太后河尚无专项规划,河道两岸的旅游区、新城街区详规也尚未完成,特实施本工程对萧太后河存在的问题进行阶段性治理。

本项目工程范围包括萧太后河通州段主河道及其支流南大沟。其中主河道治理起点为通马路桥,终点为入凉水河处,治理长度10.136km(本次招标不包含桩号4+683.8~7+725.3段);支流南大沟治理起点为通马路,终点为入萧太后河处,治理长度2.227km。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主河道:河道疏挖及清淤、岸坡及坡脚护砌、岸坡绿化、修建堤防及防洪墙、修建巡河路、改建跨河桥、改建出水口等。

支流:河道扩挖及清淤、岸坡及坡脚护砌、岸坡绿化、修建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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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巡河路、改建拦河闸、改建跨河桥、改建出水口等。

2.2工程等别和标准

萧太后河通州段流域面积75.87km2,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

—94),并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及通州新城建设规划,工程定为Ⅳ等

工程,建筑物级别为4级。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3.1.3条,堤防工程为4级。

根据《通州区防洪规划报告》以及国家防洪标准、北京市防洪规

划,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不出槽。

工程地表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根据《水工建筑抗震规范》

(SL203-97),主要建筑物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

2.3工程布置

根据“宜宽则宽,宜弯则弯”的设计原则,本次设计萧太后河及

其支流治导线中心大部分河段与现状河道中线基本一致。

根据区水务局意见,基本维持主河道上口不拓宽,南大沟河道河

底拓宽为28m;主河道通运古桥处过流能力不能满足行洪需求,但由

于该桥为张家湾遗址古迹,不能拆除改建,为满足行洪要求,需与右

岸增加岔河进行分流。

2.4主要建筑物

(1)防洪墙

东六环~张家湾闸(7+694.1~9+376.7)段设置防洪墙,采用

M7.5浆砌石结构,顶宽0.6m,平台地面以上墙体高度依据水面线确

定,地面以下埋深0.8m,基础设置0.1m碎石垫层。墙顶设置0.15m

厚C25混凝土压顶,并于墙身贴饰面砖,在保证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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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美观。

(2)出水口

出水口主体采用浆砌石结构,顶部设100mm厚C15混凝土压顶。

当河道施工导致现状管道损坏的予以更换。

5)本标段施工内容

本施工第五标段施工范围,萧太后桩号:7+725.3~10+000、不含

9+000~9+376.7主河道及新开子河。

主要内容包括:河道疏挖及边坡护砌,河道两岸修建土质堤防,

修建浆砌石防洪墙,新建巡河路,改建雨水口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

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三、环水保方针、目标和范围

3.1 方针: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贯穿本标段铁路建设项目的全

过程,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

注重效益、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水土保持方针。

3.2 目标:⑴无集体投诉事件,水土保持监控达标。⑵水土保

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3 范围:本标段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

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施工机械营

地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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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成立水土管理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作业队队长、技术负责人为成员。工程管理部设专职环水保工程师,各作业队设环保监察员,专职负责本标段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施工队分级管理,负责检查、监督各项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流程如下图:

水土保持方案

4.2 项目部的主要职责

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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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具体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在开工前编制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制定施工期

间详细的水土保持措施,上报工程管理部。

二、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加强对进场施

工人员(含劳务人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水土保持的意识,增

强法制观念;落实施工现场水土保持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人。

四、严格执行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

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水土保持措施

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五、保护重点

5.1 施工期间水土保持采取分区防治,防止弃碴流失和弃碴场

边坡侵蚀,防止取土场边坡冲刷和塌陷,防止临时工程弃碴的流失和

裸露坡面的土壤侵蚀。

5.2 弃碴防护严格按照设计或变更设计选择的位置弃碴,采取

措施进行防护,碴场上游修建截水沟疏导地面径流,防止碴体冲刷,

平整碴顶和坡面,种植草籽或植树绿化稳定固结。

5.3 取土场严格按照设计或变更设计确定的位置取土,取土完

毕,及时平整场地,做好排水设施,结合地形和土质条件,按设计恢

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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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坡区防护、河道防护、路基防护,各施工队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5.5 工程的施工便道,应力求少占良田耕地,尽量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对不良地质地段进行绕避,防止诱发滑坡和大面积的边坡坍塌,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碴,应有必要的支挡防护措施,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若因修临时工程等原因对用地范围之外的既有林、草植被造成了破坏,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5.6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的堆放和材料加工场地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应避免随意多占土地和破坏水土保持功能。施工场地范围内要做好给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特别是沿江、沿河地段施工场地的布设,应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和具备相应的防洪功能,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碴、土流入江河,防止汛期江、河水冲毁施工场地。

5.7 在土石方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工程永久性用地范围内适合绿化的地带,应进行绿化处理,对取弃土场进行碴顶及坡面平整,种草或植树绿化。

5.8 在施工中应尽量控制或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做到土地复垦与主体施工统一规划、同步施工。

5.9 未经批准,不得挤占、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必须挤占的,应事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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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措施。

六、检查与验收

6.1 项目经理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水土保持方面的管理、协调工

作。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水土

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点施工地段和重点工序进行检查,掌握水

土保持工程进展情况。

6.2 项目经理部对设计文件中的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

初验。水土保持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水土保持工程不达标的

不予验收,不予验工计价。

6.3 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应切实加强对各分部和各作业队的

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水土保持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

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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