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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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承包人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要求发包人对其进行费用和时间补偿的活动,是工程项自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变更、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附属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按照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司计量合同部负责制定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变更、索赔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索赔奖励申请,培养变更、索赔管理人才,促进公司变更、索赔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指导、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公司项目策划组负责项目变更、索赔的总体策划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项目经理、总工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技术、计合、物资、机械、财务等部门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门及项目策划组职能

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工程变更设计获得施工利润的基础和有效途径,是中标后增加合同额和效益的主要方法。经营开发部门在投标时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查勘施工现场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索赔机会进行预测,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价和最终报价时,在总报价确定的情况下,对可能出现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要预先进行单价调整,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有误或量差大的支付项目,为中标后获得较有利的计量收入打下基础。

公司项目策划组职能: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对照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确定对项目有利的变更点,给项目提出具体的变更方案、变更方向,或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变更、索赔的因素。从公司总体策化上指导项目完成变更、索赔工作。

第三章  工程变更、索赔的控制要点

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设计

1.工程施工前做好设计图纸会审、仔细校核工程量,并提出合理的修改方案。

图纸会审是工程部和计合部共同的责任,一定要在充分配合的基础上完成。校核图纸工程量的重点除了设计图纸中计算错误的工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设计图纸中漏项而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或定额要求或技术规范要求独立支付的部分工程数量。

②设计图纸中要求施工,而工程数量表或工程量清单漏列的数量。

③根据定额或技术规范要求,需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确定的工程量。如清除表土及清表后的填方数量。

④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进行优化设计而增列的部分工程量。

⑤现场实测与图纸不符的工程量。如原地面标高、土石成份等。

⑥施工现场地质或水文条件使施工作业受到限制或设计文件标定的自然或人为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使投标或设计文件确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发生改变,从而使工程数量或支付细目单价发生改变。

⑦设计文件与合同数量出现差额(量差)时(含投标图与施工图之间的量差及隐含子目的量差)。

2.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

①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分项工程数量差等。

②业主出于质量、造价、施工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

③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增设的工程。

④尽量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支付单价高的工程量, 减少支付单价明显偏低的工程量;设法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支付项的工程量。

⑤因业主或设计院指定工程变更而增加工程量。

⑥由于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对工程造价的调整以及法规、汇率变化而使承包人增加了费用支出。

⑦工期提前:因发包方要求工期提前,使承包人因赶工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额外支出。

⑧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图纸、施工场地、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了工期的延长。

⑨工程终止:由于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违约,使工程在竣工前停止实施,使承包人蒙受了经济损失。

⑩因自然灾害或特殊风险,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⑾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通过现场勘察亦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如施工环境、气候、水文、地质条件等变化,致使承包人支出额外费用。

⑿业主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因此造成承包人额外费用支出和工期延误。

⒀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致使承包人支出了额外费用。

⒁因其他原因发生的索赔。

第八条变更设计的重点

1.路基土石方工程

①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边坡点及桩号加以区别)、地表植被、构筑物、水塘、淤泥等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

②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改变。

③原地面的回填和沉降数量。

④土石成份的变化。

⑤土石方调配方案,特别是运距的变化。

⑥取、弃土点的变化和相应的防护,施工便道、征地拆迁费用等。

⑦边沟、天沟的开挖及数量。

⑧路基填筑的材料及取、弃土石成份的区别,如参石灰等。

2.桥涵工程

①原地面地形、地貌,特别是标高、断面、地表植被、构筑物、水塘、淤泥等与设计文件的数量差。

②地基的处理和加固方案的改变;如:增设换填砂与片石的改变。

③基础开挖土石成份的变化,有水开挖与无水开挖的改变,临时挡护工程方案等。

④桩基钻孔地质岩层与设计地质资料的区别。

⑤桩径与墩台身尺寸的统一。

3.路面工程

①路床与桥面的标高与平整度验收情况。

②底基层、基层的强度和标准的改变。

③混合料生产能力的提高。

④摊铺方式或混合料参数的改变。

4.隧道工程

①洞口开挖土石类别的变化

②洞身开挖围岩类别的变化。

③支护形式的改变及支护材料的数量增减。

④不良地质:岩溶、断层破碎带、岩爆的出现。

5.其他

①防护工程基础开挖。

②防护工程方案的改变。

③工程施工所在地地方与村民要求增加的工程,地方摊派等。

第四章  变更、索赔证据及程序

第九条变更、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1.变更、索赔证据应客观真实。变更、索赔证据反映的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实际的客观情况。

2.变更、索赔证据应具有全面性。所提供的变更、索赔证据必须是全面的、完整的。变更、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都要有相应的证据,并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3.变更、索赔证据应是书面性资料

①变更、索赔证据应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一切口头承诺、口头协议均无效。

②合同变更的书面资料必须由业主、承包人双方签署,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的决议。一切商讨性、意向性的意见或建议均不能作为有效的变更、索赔证据。

③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

4.变更、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随时收集、积累各种与施工有关的现场记录、签证及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照片、录相、电子邮件、传真等资料。各种现场签证、记录、监理工程师(承包方)的口头或电话指令、通知等要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形成书面文件,以备为今后可能出现的变更、索赔事件提供证据。

第十条变更、索赔证据包括:

1.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信件和公文如报告、文件、变更指令、确认信、电子邮件、传真、书面通知、答复及各种经合同双方签署的会议、会谈纪要等。

3.施工进度记录及施工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如工程曰志、施工日报、工地交接记录(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道路情况等)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各种检查验收报告、试验资料、技术鉴定报告、施工过程中的照片和录像资料、气象记录等。

4.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6.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等。

7.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文件。

第十一条变更、索赔程序

合同有规定的依据合同执行,当合同未做具体规定时,按下列程序办理变更、索赔:

1.承包人提出变更、索赔申请及报告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必须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发出索赔申请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声明对此事件要求索赔。同时抓紧收集、准备包括事件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和索赔依据,以及计算出的因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索赔的金额和展延的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后28天内报出上述资料。

若索赔事件仍在延续,承包人应阶段性地(每28天内或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提交索赔事件的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金额及影响程度。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承包人须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包方)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要求

在此阶段,承包人应积极与监理工程师(发包方)进行交流和沟通,配合监理工程师(发包方)的审核工作。若监理工程师(发包方)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对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等补充资料时,承包人应及时按要求提供。

3.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与承包人谈判。

在本阶段,双方依据各自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协商,争取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监理工程师将有权确定其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其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包人。

4.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报告。

业主将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并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等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5.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人接受业主的最终的索赔决定,该索赔过程即告结束。若承包人不能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费用或工期展延天数,无法达成谅解,则可按国家法律或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上诉到法院解决。

具体索赔程序见“附表一”《索赔程序流程图》

第五章  索赔的实施

第十二条索赔工作技术性强,难度大,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索赔工作,亲自挂帅,组织、落实好索赔工作的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要建立专门索赔管理体系,使索赔工作在组织上得到有效保障,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现对索赔的全面管理。

第十四条索赔管理体系的有关领导和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分析施工合同,深刻理解合同的各项内容,熟悉施工合同中有关索赔和反索赔的条款。在做好索赔的同时,防止发包方进行反索赔,以免造成企业经济利益损失。

第十五条索赔机会出现时,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施工合同分析、确定索赔范围及内容,制定索赔方案,搜集、整理、完善索赔资料和证据,编制索赔报告。按照索赔程序及时发出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并指派专人追踪落实。

第十六条加强文档管理,认真搜集、整理、保存好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及时为工程索赔提供准确、全面、有力的依据。

第十七条提出索赔要求时,要讲究索赔技巧,尽量采用较为简单的单项索赔,避免进行内容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的综合索赔,以提高索赔的成功率。计算索赔费用应注意合理、适度,切忌要价过高,以免造成业主的反感或使业主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使索赔复杂化,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拒绝而失败。

第十八条对双方已认可的索赔,应及时按照完成进度办理验工计价,保证索赔获得的资金尽早流入企业。对于合同规定采用竣工综合费用清算的,有关索赔事件的报告、手续一定要完善,防止竣工清算时产生争议,增加索赔难度。

第十九条处理好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的关系。在费用索赔的同时,也要重视工期索赔,避免竣工清算时因工期问题发生纠纷。进行工期索赔的同时则应考虑进行因工期延长或提前致使工程成本增加的费用索赔。

第六章  工程变更、索赔成果奖罚

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变更、索赔考评领导小组,对工程变更、索赔成果按年度进行考评。副总经理黄世永任组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任副组长,计量合同部长、工程部长、人力资源部长、财务部长、企业发展部部长、审计部部长为考评领导小组组员,日常工作由公司计合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奖罚对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对于实体性的公司直属单位,按公司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奖励。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计量合同部、财务部负责对上报的变更、索赔资料进行审查核定,并将审核结果报变更、索赔考评小组。变更、索赔考评小组据此提出奖励意见,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报总经理批准。

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按照批准的奖励金额,依据贡献大小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计量合同部核准后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奖励范围

1.领导该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策划组织者;

2.直接参与该项目变更、索赔事宜交涉、谈判、协商者;

3.直接参与收集该项目变更、索赔资料、证据、进行数据计算及有关变更、索赔文件编制者。

第二十四条奖励标准

(1)  业主政策性的变更不予奖励;

(2)  在有效合同价款的5%以内不予奖励,超出5%的部分,按纯利润的30%给予项目兑现,项目兑现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分配方案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兑现;

(3)  没有完成公司责任成本的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酌情考虑。年度考评奖励兑现时,未按时上报公司计量合同部下发文件要求的各管理台帐不予兑现。

(4)  所兑现的变更、索赔要有业主的变更批复令,每份变更批复令的复印件及时上报计合部;并按“附表二”《变更、索赔增加净收益汇总计算表》、“附表三”《 成本单价支出分析表》上报有关资料。

(5)  公司鼓励从源头进行变更,即通过设计院变更者亦适用本办法。

(6)  业主已有批复文件但未形成计量的,按纯利润的15%给予项目予兑现。

第二十五条对施工中不积极采取措施,对应该变更、索赔的项目不进行有效变更、索赔或变更、索赔管理不力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按损失额处以5%~10%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公司计量合同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索赔程序流程图

附表二:变更、索赔增加净收益汇总计算表

附表三:成本单价支出分析表

附表一

索赔程序流程图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doc

附表二

变更、索赔增加净收益汇总计算表

说明:成本支出单价计算详见《成本支出单价分析表》 

编制:                 财务部:             项目总工:               项目经理:                 日期:

附表三

成本支出单价分析表

   

       变更号:                                                                       计量单位:

 编制:                   复核:               财务部:                项目总工: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