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事业单位会计总结

事业单位会计(客观题)

一、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

1、事业单位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对经营性收支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2、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相关的会计信息。

3、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二、事业单位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

三、事业单位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达用款额度: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使用时:借: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年终将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长期投资的核算

1、取得——(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2)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非现金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注意:①长期投资增加时,应当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事业基金转入,处置时转回)。

②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投资,发生的相关税费还要单独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其他支出”。

2、持有期间—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其账面价值一直保持不变。

注意:收到利润或利息时,直接计入“其他收入”

3、处置

(1)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实际收到的金额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同时还要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2)对外转让或核销长期股权投资

即:①将长期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

按账面余额 借:待处置资产损益 贷:长期投资

②实际转让或报批准予以核销时,同时还要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 贷:待处置资产损益

③取得的净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核算

(1)核算特点

1)二者增减同时增减“非流动资产基金”

2)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固定资产)

3)固、无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

4)固、无处置时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益”,转让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处置收入、发生费用计入“待处置资产损益”,将其净收入转入“应缴国库款”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交付之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款项未付清之前,固定资产与相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不相等。

(四)无形资产的核算——同固定资产

注意:委托开发软件——按时实际支付金额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自行开发并申请注册无形资产——申请注册的注册费、律师费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研究开发费用不作为无形资产成本,计入当期支出。

(五)结转结余和结余分配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该严格区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不参与事业单位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

1、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会计处理——财政资金

(1)事业收入-事业支出=财政补助结转,年末将财政补助结转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2、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会计处理——非财政专项资金

(1)将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支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年末转入“事业基金”

(2)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非财政补助结转

3、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会计处理——非财政非专项资金

(1)事业结余

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事业结余

注意: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当年的事业结余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无论正数负数都要结转。

(2)经营结余——年度终了,经营结余通常应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但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会计处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先缴所得税、再提专用基金,余额转入“事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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