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总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君伟煤炭有限公司米泉魏家泉煤矿 关于开展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的总结

新疆兵团君伟煤矿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

君 伟 煤 矿

关于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的总结 为进一步改善我矿井上下作业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6号文件和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8号文件要求,我矿开展了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专项行动,现将治理行动总结如下:

一、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标准落实情况及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和作用发挥情况

(一)、成立职业危害(粉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子珍

副组长:伍志强(8月11日后由陈石清担任)

成 员:任才年、刘洪友、韦清远、余剑、崔建华、吕存书、刘昌隆、宋开德、陈玉忠

(二)、建立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对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详细分工,责任明确,贯彻执行力度较大,效果较好。

二、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

建立了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有完善的粉尘检测和防尘工岗位操作规程,在实际工作中能 1

严格遵照执行和落实。

三、煤矿企业开展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培训活动中进行多次专题讲座和培训,累计接受培训300余人次。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出专题黑板报2期。书写标语20余条。

四、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触粉尘危害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包括投资人、矿长、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及总工程师等均参加了新疆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举行的职业危害讲座学习。

2、粉尘检测工刘昌隆参加了特殊工种培训并持证上岗。

3、对接触粉尘危害的人员由煤矿在日程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讲座中进行灌输有关职业卫生知识。

五、按照《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简称配备标准》)规定,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通常情况下,每人每月发放防尘口罩一个,要求必须正确佩戴,否则按“三违”行为进行处理。

六、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粉尘危害及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示情况

在日常安全培训中向作业人员多次灌输有关粉尘危害及危害后果的常识,强调搞好综合防尘的重要性(有培训记 2

录,有工人签字),在部分地方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示。

七、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凡是正式录用的员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八、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粉尘危害情况

已与20xx年6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如实的进行了粉尘危害情况申报。

九、粉尘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和保障情况

包括购买粉尘检测仪,铺设防尘管路,架设隔爆水棚,职工培训,健康检查和治疗等,全年累计投入防治经费4万余元。

十、定期开展粉尘检测、检测、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设专职粉尘检测工一名,按照要求每周进行粉尘检测,检测结果等级备案并公示,如果超过规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粉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综合防尘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

(一)矿井从地面至井下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综合防尘系统,从白杨河边引水至工业广场东面山坡的消防水池,防尘管路系统覆盖井下每一个采掘工作面以及其他作业场所,防尘管路(钢管)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米,橡胶软管 3

必须能牵引至工作面,在每一个转载点安设洒水装置,要求必须进行洒水灭尘后才能进行煤炭的装车转运,地面防尘借鉴园林工艺的喷灌技术,在地面安装半圆形活动喷头4个,覆盖半个工业广场,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

(二)具体措施如下:

1、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2、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3、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粉尘较大的岩巷掘进回风流中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4、采、掘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5、主要运输巷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已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6、安装隔爆水袋隔绝煤尘爆炸。

7、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十二、组织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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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前,所有工人全部参加米泉人民医院的体检,在岗期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为正式录用的员工报销体检费用,并为每一个正式员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十三、职业健康监护及尘肺病诊断情况

建立了健康监护档案并设专人管理,为每一个就业工人进行尘肺病诊断,诊断结论告知本人。

十四、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和委托情况 委托米泉市人民医院为煤矿职业病(心肺功能、尘肺病等)提供检测和治疗,在煤矿设立临时医疗救护所一个,有急救包、担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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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煤矿粉尘危害情况调查表

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总结

注:各师安监局负责汇总本师所有煤矿的粉尘危害情况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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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陆城街道办事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陆城街道办事处粉尘与高毒物品

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宜都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安监管?2010?83号)精神,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我处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陆城街办实际,决定在辖区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宜都市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 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今年在全处开展专项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一)促进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具体目标:

1、推进村(社区)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卫生)监管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提高监管覆盖率。

2、掌握本地存在的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分布情况,摸清本处职业危害基本现状,提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措施。

3、督促用人单位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职业危害隐患,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4、表彰一批村(社区)职业健康管理先进单位。

(二)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具体目标: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建立并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和专项管理人员,落实防治经费。

3、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对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卫生)监督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申报机制,及时、准确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

7、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注明职业健康(卫生)条款的劳动合同。

8、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9、告知从业人员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志。

1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保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11、对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提出淘汰计划并逐步实施。

1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13、及时报告和处置职业危害事故。

1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检测率达到50%以上。

15、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法定义务。

二、专项行动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用人单位。重点是矿山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石油化工、制药、纺织品制造、机械制造、船舶制造、石材加工、冶炼锻造、水泥、玻璃、陶瓷制造、箱包加工、家具制造、印刷、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

生产及加工等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模块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处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 处安办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工作从20xx年7月中旬开始,到20xx年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进行部署。

(二)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 (7月下旬-8月中旬)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力求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整 改措施、曾盖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措施。

用人单位在自查自改的同时,应将职业危害情况和查处的问题,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填报《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附件1),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措施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三)处主管部门复查阶段(8月下旬)

根据《宜都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用人单位自查自改进行检查,督促其按要求

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建立台账。通过对用人单位的检查摸清辖区职业危害基本情况。

(四)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市四部门检查阶段(9月),宜昌市四部门检查阶段(10月),省四部门检查阶段(10月-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安排专人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 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各单位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职业危害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岗位,依法进行治理。要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对复查阶段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 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沟通制度,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 各单位、村(社区)每季度初1之前向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陆城街道办事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通报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单位、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积极参与意识。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 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进行曝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 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着力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附件:

1、《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表》

2、《陆城街道办事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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