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考评检查情况通报

20xx年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考评检查情况通报

为推进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对20xx年度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执业考评通知》(鹰司字〔2015〕9号)安排,通过先自评、后送评、集中送评等方式,结合对各司法鉴定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情况,市司法局对各鉴定机构进行了综合评定考核。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经过近年的执业考评检查,各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更加规范,从检查的整体结果来看,司法鉴定机构完成目标情况明显好于上年。此次执业考评,体现了市司法局监督、服务、引导的管理理念,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机制得到加强,鉴定质量得到提升。根据检查打分情况,得分在良好等次有5家(公众、鑫明、翔鹰、天秤、华宇),达标等次有2家(天诚、正昌)。

二、各鉴定机构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

各司法鉴定机构都能按照市局的部署和工作安排,对照执业考评表检查内容,有序开展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并及时查缺补漏,形成自查报告及时上报。

(二)执业场所及仪器设备和所务公开情况

部分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场所面积不到80平方米,档案室独立、完备程度不够。不能按照标准配置仪器设备,一些必备的仪器设备没有完全配备。对于有特殊环境要求的仪器设备,没有符合该仪器设备环境要求的场所。很多机构不能按时上报季度、年度数据和工作信息,没有充分利用各种报刊、媒体、网络做好司法鉴定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鉴定人员、财务管理情况

有些鉴定机构不符合每项业务兼职人员不超过50%,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行政、辅助人员,但最高不超过30%的规定。各机构教育培训和定期学习制度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不少机构做不到内部学习每月不得少于1次的要求。某些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专门财务人员,没有定期公布账目。大部分机构未提取执业风险金和发展基金。

(四)业务、质量管理情况

各机构基本建立了司法鉴定统一受理制度,明确相关内容,建有统一受理登记簿,能够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所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执业类别开展工作,没有发现超范围执业的情况。各机构基本能按规定要求委托人出具委托书,与委托人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不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司法鉴定活动能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司法鉴定文书制作规范并能按时出具。各

司法鉴定人员能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但有些鉴定机构也存未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委托鉴定人材料不全仍然受理鉴定委托的情况。我市各鉴定机构质量控制情况比以前有很大改进,采信率达90%以上,但不少机构未建立检案质量跟踪制度,未做好回访登记工作。目前,我市各机构均为未申报认证认可。

(五)档案管理情况

各鉴定机构都能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档案归档保存,但有些机构没有明确的受案室、鉴定室、档案室等功能区分。各机构都能组织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等部颁规章,做到档案材料齐全完整,排列有序,专人保管,也存在个别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案件卷宗装订不规范的情况。

三、下步整改打算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认真分析原因,制订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使我市司法鉴定行业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一是加快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体系建设。

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江西省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考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鉴定行为,

严格按照规范建设的要求,正确引导广大司法鉴定人树立提

高质量、服务民生的观念和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准和职业操守,全方位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服务。

 

第二篇:20xx年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情况通报

XX区20xx年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增强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律意识,促进执业行为规范、人员配置科学、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水平提升,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卫生局转发XX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X卫规[2012]2号)要求,20xx年,我局继续多次组织区卫生监督所以规范有证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违规医疗广告以及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违法行为为重点,对辖区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现有区管民营医疗机构378家,其中医院22家,门诊部61家,诊所293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的机构12家;涉及放射诊疗单位44家。

为强化监管,20xx年我局在以会代训、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989人次、车辆353台次,依法检查1094户次,对存在超出登记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特别是“两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0余家医疗机构予以了吊销《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涉案医生予以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等处罚。

二、主要成效

1、执业行为明显规范。大多数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及执业行为均长足进步,能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超出核准登记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大为减少。

2、内部管理日趋完善。多数机构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留有工作轨迹,医护人员知晓和掌握医疗核心制度,现场抽查能较为熟练回答;多数医院和少数门诊部设置了相应职能部门或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了制度落实。XX医院等机构将核心制度上墙,内部管理制度印刷成册。

3、主动整改意识增强。对我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机构都能按要求主动、及时整改,达到了“以监督检查促规范发展”的效果。

三、主要问题

1、医废处置污水处理不规范。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存放,XX口腔门诊部等机构未将医疗废弃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容器;多数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不符

合卫生要求;XX中西医结合医院等机构污水处理系统未正常使用;部分机构未安装污水处理装置。

2、医疗广告发布不规范。违规医疗广告的发布呈现新特点:从违规的电视广告和接头广告转移到以新闻媒体、人物专访、专题报道、健康讲座等形式违规进行踩线广告宣传。 XX中西医结合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规在《XX日报》、《XX晚报》等报刊发布“胃肠检查、不插管、无痛苦”广告;XX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违规在互联网发布医疗广告;XX医院、XX中医医院等机构也存在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3、卫技人员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护士从事B超检查等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使用取得资质,但未经注册的医师、护士从事医疗技术工作。XX西医妇科诊所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4、执业证照及科室挂牌不规范。部分诊所未按规定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XX中医医院等机构内设科室未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挂牌。

5、医疗文书使用不规范。部分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医疗文书或使用的医疗文书为非本医疗机构标识。

6、医护人员佩戴胸牌不规范。部分门诊部及诊所医护人员未按规定佩戴胸牌上岗。

7、消毒产品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使用未经国家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消毒产品;使用的消毒产品未索证、不登记。部分机构消毒产品是从药店购买,未索证。

8、“两非”案件作案更加隐蔽。主要表现为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医疗机构不知情。

四、下一步要求。

20xx年,各机构应进一步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严禁超出登记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两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一律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二级以下的民营机构不得开展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

二0一三年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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