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表

附件1

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表

 

填报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中心学校(章)

负 责 人:   叶彬             

填 表 人:  王连春                        

      

    

填表日期: 20## 年 9月28 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填表说明

一、《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表》由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存县(市、区)督导室留,一份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表1中的每一项C级指标既要填写评估结果,又要填写评估结果说明,结果说明尽量使用数值表示或描述性语言。

三、表2是表3的汇总表,应根据表3填写。

四、表3中的“省级评估标准”分别为:

1.生均校舍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小学11个班以下≥7.85m²,12—17个班≥6.35m²,18—23个班≥5.75m²,24个班以上≥5.66m²;初中12个班以下≥7.80m²,13—18个班≥7.01m²,19个班以上≥6.66m²。

2.生均学生宿舍面积(使用面积):小学≥3m²;初中≥3.3m²。

3.计算机生机比:小学12:1;初中10:1。

4.生均图书册数:小学≥15册;初中≥25册。

5.教师办公用房面积:人均≥4m²(使用面积)。

6.师生比:201人以上小学1:20,200以下小学按班师比1:1.7;初中1:16。

7.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小学专任教师学历100%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初中专任教师学历100%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

8.新招聘教师学历合格率:从20##年起,新补充教师,小学教师学历100%不低于专科学历,初中教师学历100%不低于本科学历。

9.“指标值”是指在评估时检查到某学校的实际数值。如某小学生均图书册数为16,L8“指标值”填写16,L9“省级评估标准”填写≥15。

10.表3分小学和初中分别填写,“学校名称”栏填写学校全称。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表

被评估学校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中心学校          20##年 9 月 28日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分学校)

 注:小学学校总数    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有    所),初中学校总数    所(其中: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    所,完中初中部    所)。

 

第二篇: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估指标体系

附件

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

指标体系

说明:1、带﹡号者为核心指标,共15条,其他为一般指标,共45条。

      2、义务教育学校如果80%的指标合格且核心指标中“不合格”项目不超过3项,即可认定为标准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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