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1、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20XX年5月份集团把我从xxxx药业法律顾问岗位调到xx药业法律顾问岗位,至今已有两年半,负责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物价信息监察。工作中我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在公司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全体同志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公司的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现作述职报告: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

严格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的要求,开展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完成公司各项法律事务及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截止到20XX年年底,我规范了公司签订合同的程序及要求;为签订合同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培训,解答了他们的法律咨询,要求他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和合同在履行中要注意的事项,共制定了定型设备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等十几类合同的范本,审核和修改各类合同4000多份;公司授权代理的诉讼案件x起,涉案金额x多万元;办理了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和伤亡赔偿纠纷等非诉讼案件;及时为公司领导提供了法律意见;严格审查物资采购部门的招投标工作中投标单位的资质及相关证件。

二、物价信息监察工作

截止到20XX年年底,我部门共计收到采购计划单x多份,通过网络、电话和亲自到市场询价,及时为公司财务部门审价提供了可靠的价格参考标准,也为公司在物资采购中节约了大量的成本,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估量的,这在另一方面规范物资采购制度和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自身建设方面

我时刻以一个共 产 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实事求是的工作,切实为公司的利益着想,在工作中我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绩,也是公司领导的关怀、各部门的支持以及法务信息监察部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工作的结果。

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在处理诉讼案件中,在工作中发现导致这些案件的原因:1、是公司没有及时付款;2、业务员更换频繁,责任心不强,与客户的沟通不够,财务部门督促不力,造成不办入账手续,#5@p无法交账,仓库的物资和财务账目不符,致使诉讼成本增加;3、是采购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没有严格按合同约定合法的程序向供应商提出异议,也没有供应商认可的维修记录,造成我公司没有证据提出要求赔偿要求;4、物资采购计划不规范;

五、下步工作设想

1、巩固成果,吸取教训,进一步明确法律事务和物价信息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强化工作责任制。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公司的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积极做好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2、掌握特点,总结规律,提高法务信息监察的整体工作水平,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工作,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

3、增强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参政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

4、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好法院和当事人的关系。

5、进一步做好法务的事前预防工作,在事中法律控制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做好事后法律补救工作。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的对账制度和物资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责任感。

6、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按领导意旨及时处理好突发性事件。

法务信息监察部:xx

2、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一、受聘岗位

目前本人任职的岗位是河南新兴煤炭实业有限公司分管法律工作的负责人。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一)法律工作体系建设根据“建立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模式、培养专业人才”的指导原则,为全面加强公司法制建设,完善企业经营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公司制定了《法律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并设立了企业分管法律工作负责人职位。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做到人人有专责,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

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

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企业所签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我单位建立了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了以合同为中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做到人员、机构、制度三落实。对于企业常规性合同,具有较高重复性和利用率的合同,拟定好了固定的合同文本,严格履行签订合同须经企业法律从业人员出具意见,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建立了定期对企业合同纠纷进行统计、分析的管理制度,依据情况变化及时完善企业的固定合同文本。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执行等各方面建立起有针对性的规定,形成协调的合同管理体系。

(三)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公司成立以来,我单位高度重视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鼓励法务管理人员考取学历、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取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并要求法律从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4、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有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并担任过企业法律负责人。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兴公司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宣传工作,“六五”普法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国投集团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开展了大量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国投集团“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和高速发展。

公司及时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形成行政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组织网络,把普法目标任务纳入年度文明单位建设计划,纳入企业目标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致力于塑造公司依法经营的良好形象。强调加强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工作,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干部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不足及改进措施

企业管理者对法律风险的认识不足。目前,企业领导对法律风险往往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用于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的投入严重不足。企业管理者对法律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破坏缺乏足够的认识,将防范法

律风险的重点放在事后补救上,法律从业人员的工作范围仅限于可能产生纠纷的领域。

针对法律工作中的不足应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

1、逐步建立重视“事前防范”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是目前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最为有效的手段,也是一项低投入,创造效益最经济的途径。

强调法律顾问的职责应由“事后诉讼”向“事前防范”转变。对于企业签订重要合同、投资、知识产权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除了在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论证之外,必须进行法律风险的分析和评估,推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的法律审核,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

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综合检查、分析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消除各类法律隐患,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快速发展。

四、20xx年重点工作计划

针对企业20xx年实际运营中所出现的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并进行深入探讨,对服务模式以及实施方案作相应的调整。对企业相关关科室的人员进行业务法律培训,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可委派社会上相应的具备施教才能和拥有施教背景的专业律师担任,从整体上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3、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近年来,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蚌埠院”)面对转型发展的复杂局面,面对做优做大的紧迫形势,面对管理提升的严格要求,按照国务院国姿委对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狠抓制度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法治观念,落实目标任务,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企业内控体系、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化等系统建设有机融合,初步实现了总法律顾问工作融入日常管理、融入经营决策、融入业务培训的“三融入”。本人作为副院长兼总法律顾问,紧密结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规定,以及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要求,认真履行7项职责,在院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和同事们的积极配合下,不断推进法治工作进程,为企业的风险防控、危机对应和安全发展开展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20XX年经集团公司推荐,蚌埠院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

一、狠抓制度创新,加强队伍建设

蚌埠院作为一个具有近60年历史的科研设计单位,在长期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但随着蚌埠院由科研设计模式向企业集团模式的新发展,随着《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对法制工作的新要求,随着风险防控、危机应对和信息化建设的新形势,进行制度创新势在必行。20XX年上半年,我们对执行多年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订和增补,编印了包括113个规章制度的《职能管理手册》;下半年,我们又在已经建立的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内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开展了管理流程的重新梳理,正在对所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改造,并新增新闻发言人制度,拟通过此项工作,建立一整套适应集团管理模式的集运营管理、内控体系、总法律顾问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为一体的企业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目前,蚌埠院的法律事务机构设在企业发展部,设有专职和外聘法律顾问。此外,还有一支以党群工作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的普法宣传队伍,保障了法制工作的纵深推进和法律知识的广泛普及。

二、普及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

蚌埠院长期保持着对内宣传、普及教育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我们根据不同时期的管理和发展需要,结合新的民商法的颁布,充分利用内部宣传工具,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广大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不定期在《凯盛人》报开辟普法专栏、全年利用院本部一楼大厅宣传栏等宣贯了《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等。

同时,通过专题学习研讨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20XX年,重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重要子公司的法务工作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组织科技部、人力资源部、玻璃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的相关人员,借鉴苹果与三星的专利诉讼案例,结合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研讨;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凯盛重工、华光集团等重要子公司认真学习了国家国资委20XX年法制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以及主任的批示和黄淑和副主任的讲话,结合蚌埠院实际工作予以贯彻落实。

蚌埠院持续推进“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除落实集团公司的要求外,还积极参加蚌埠市组织的相关普法教育活动。通过普法教育,增强了遵法立章、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使全院管理人员步入了依法履职的轨道。

三、立足岗位要求,紧抓法务工作

本人作为副院长,分管的工作多而杂,既兼总法律顾问,又兼新闻发言人,如果偏废或偏好任何一方,都可能影响一面的工作。态度决定行动,兼职必须当作任职干。本人虽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但为了胜任总法律顾问工作,对相关民商法进行了刻苦钻研,并将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担任总法律顾问以来,以企业规章制度、重大经济合同和重要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为切入点,将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推向纵深。

通过法律审核和事先指导,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杜绝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20XX年,对新出台的所有规章制度均组织了法律审核,审核率100%;出席领导班子会议,参与院的重大事项决策,组织审核重大决策事项(文件)6项(份),对重大决策事项以《法律意见书》形式提供法律审核意见;组织重要经济合同文本40份,审核率不断提高。目前,正在收集下属单位的各类合同文本,拟集中进行合同文本的审核,着手合法合规的合同文本编制。

重视对下属企业尤其是加盟企业和新立企业的法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调研,对院本部对外开展经营业务的部门进行法律指导,努力杜绝违规类的重大案件。将集团公司《关于20XX年法制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电子版转发给凯盛重工、华光集团、通辽矽砂公司等重要加盟企业,要求他们参照执行,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针对华利玻璃机具厂由大集体改制为院的分支机构对外经营的情况,为防范院的风险,法务工作人员向其负责人介绍院的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体系等,帮助分析其法律风险控制点和对外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等相关事项;法务工作人员与院国外业务部进行了数次沟通,就切实加强境外业务的法律管理,有效防范涉外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交流。

四、对照三年目标,抓好方案实施

蚌埠院虽然在法制工作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集团公司“对标世界一流,强化法律管理,全面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要完成国家国资委确定的目标任务还任重道远。为此,要按计划切实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推进,其中建议20XX年要重点开展或完成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队伍建设,调整职能部门分工,整合法务工作资源,补充法务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2、进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完成“适应集团管理模式的集运营管理、内控体系、总法律顾问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为一体的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3、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力争“三项审核率”达到100%;完成全院包括控股子集团、子公司的各类经济合同文本的规范化。

4、进一步将法制工作向纵深推进,结合内控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升的要求,着手对控股子集团、子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逐步形成上下连动、规范一致的法律工作机制。

 

第二篇: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

家(吴广茹作,大家论坛整理)

许多律师都认为,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只要能帮企业在实质上将法律风险控制好就能坛抓住企业老板长期聘用自己的心。帮企业亲自草拟合同、审查各种合同、参与法律事项的谈欢判、接受大大小小的法律咨询。做了大量的工作,却因为自己忙而没有将这些自己所做的工迎作形成文字记载下来,有的是因为根本不知道怎样用十分规范的文本将这些工作固定下来 您

上述做法律顾问工作的主导思想和具体做法是不科学的,也是导致头年做的热闹,第二年消失的根本原因。试想:如果你所服务的企业在你精心的预防下,一年两年都没有什么法律风险事项的产生,老板会不会考虑有没有必要聘用费用如此高昂的律师法律顾问,因为你的作用体现在"哪里"?要知道时下中国许多企业的老板在忙于商战的现实下是没有那么多心思和精力来时刻关注律师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所谓,是企业都喜欢开年终总结的原因就在于此,而律师你的年终总结报告呢?你有吗?临时赶制的短短10页纸的报告能有说服力吗?老板可以请一名法务工作人员都能替代的工作,他还对律师你的法律顾问工作有依赖心吗?

建议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做好以下法律文本工作(写给企业看,体现律师法律顾问具体工作的最好表现形式):

第一部分:制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

一、在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为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

1.《法律意见书》

2.《律师风险提示》

3.《紧急情况反映》

4.《律师谏言》

5.《律师工作简报》

6.《情况说明》

7.《法律信息》

8.《请示》

9.《工作日志》

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13.《会议纪要》

三、律师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 http://club.topsage.com/

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五、《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律师工作简报》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十、《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十一、《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十二、《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十三、《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十六、《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第二部分: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合同审查及其他文件审查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律师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 公司在签署上述文件前,须将相关文件提交律师审查。 大家论坛欢迎您 http://club.topsage.com/

涉及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文件可以不经律师审查,但公司认为需要律师审查的,按照本细则简化办理。

三、律师审查文件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四、律师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严禁律师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

五、原则上,普通文件24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成。

六、律师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关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可以向公司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核实;必要时可向公司提出书面律师询问意见。

七、律师审查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提供《法律意见书》;

2、公司提供电子文档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4、对于简单文件,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会审单》中写明修改意见,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5、对于简单合同,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无须填写《合同会审单》,由律师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见,提供给具体经办人,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总经办。由董事会或总经办监督文件修改情况。

九、律师在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公司认为有关内容确实无须修改,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律师可以在文件流转表中签字。但确有重大法律风险的,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十、律师审查文件,若认为必要或应公司要求,可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范本、内部规章等,经公司认可后进行推广使用。

十一、律师审查文件中,若认为有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召开专项讨论会或座谈会,根据讨论会或座谈会结果提供律师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等。

十二、律师审查文件应当确定具体联系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文件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能够及时联系律师进行沟通。

十三、律师应当对审查文件归档备查,律师一律保留审查文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原件由公司保存。

第三部分:制定《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

一、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鉴于公司将涉及大量商务谈判,其中包含法律事项以及合同签订磋商等,为规范谈判事宜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参与谈判应当维护公司合法权利和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公司争取利益最大化。

三、律师应当在谈判前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谈判进行程度、谈判分歧、谈判进程计划等。相关情况不清楚时,律师应当与具体经办人或承办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律师可以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予以调查。

四、重大谈判,律师应当进行讨论,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与公司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必要时,提请公司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对谈判涉及的财务、工程等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重大谈判,律师应当事前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有关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取得共识或确定谈判工作原则。因谈判事项时间紧迫,律师不能制定谈判方案的,律师应当对谈判事项和相关材料予以了解,应当在谈判前与公司人员进行口头沟通,并在事后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大家论坛欢迎您 http://club.topsage.com/

六、根据谈判工作需要,律师可以以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参与谈判。

七、律师根据谈判事项的差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由律师对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由公司具体经办人根据律师意见与对方进行磋商谈判;

2、纯法律事务谈判,应公司要求由律师单独与对方进行谈判;

3、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谈判。

八、按照第七条第一项由公司人员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了解,根据谈判结果提供新的律师意见。

九、按照第七条第二项由律师单独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司,对谈判情况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并根据公司意见进行进一步谈判或制定相关协议文本。

十、按照第七条第三项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公司各部门按照谈判内容进行分工合作,律师应当对整个谈判的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并对整体谈判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参考。

十一、谈判对方聘请律师参与的谈判,律师应当直接参与。

十二、律师参与谈判事宜,针对谈判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从法律合法性角度把握谈判,不得对公司经营活动不适当干预。

十三、律师应当在每次谈判后对谈判过程涉及的新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适当调整谈判方案,为进一步谈判作好准备。必要时,可提请公司召开协调会,对谈判情况进行通报、研讨,并就进一步谈判确定谈判方案。

十四、律师参与谈判事项应当填写《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对谈判进程进行记录,并在谈判结束后归档备查。《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按公历年分别进行编号,以谈判开始时间先后予以归档。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应当写明谈判开始时间、谈判事项、主办部门、主要参与人和负责人、谈判对方基本情况等;根据每次谈判情况,应当填写谈判时间、谈判取得的进展、谈判主要分歧、新问题、备注事项等;谈判结束应当在《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写明谈判结果。

十六、《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为律师内部工作移交材料,在谈判事务移交时,应当将《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及其他谈判资料一并移交,同时对于相关材料不能反映的其他情况制作说明,便于谈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七、每次谈判主要分歧涉及法律问题的,律师对于公司能否作出让步,以及让步的方式提出律师建议。律师建议以《法律意见书》或《律师谏言》形式提交谈判主办部门,并同时与谈判资料一并备案。

十八、谈判事项涉及合同文本起草和审查事项,按照《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办理。 十九、律师在谈判结束后,应当根据谈判结果制作《律师风险提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予以提示。

二十、律师根据谈判需要,可建议公司对谈判中的专业问题咨询或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

第四部分:制定《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实施细则》

一、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为规范参加公司项目会议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目的在于:了解公司项目运作情况,工作计划和安排,便于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制定律师服务计划和确定服务方式;同时对项目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避免法律风险。 大家论坛欢迎您 http://club.topsage.com/

四、律师应当参加的公司项目会议包括:(本条由公司确定,律师建议参加涉及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策划、重大招商会议,对于完全的技术性会议则无须参加。)

五、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就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发言,对于确有法律障碍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律师建议:

1、针对公司方案提出律师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

2、原定操作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有其他合法方式,律师了解公司实际目的后,设计合法性方案;

3、涉及事项属于违法事项,律师应当对违法性及违法后果予以说明;必要时,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六、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认为讨论事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法律论证的,可以提议在会后进行法律论证,待法律论证后向公司提交《法律意见书》。

七、律师参加公司项目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归档备查。

八、《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参加人、记录人、会议议题、会议内容等。《会议纪要》归档时,单独列卷,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九、律师制作《会议纪要》主要针对项目会议的法律事项,并不代替公司内部工程项目会议纪要作用。 大家论坛欢迎您 http://club.topsag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