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4、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

1、科主任及正高职称的医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2、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省级学术会议。

3、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市级学术会议。

4、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5、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原则上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3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支出费用。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选派人员参加,会议审批表分别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同意后,参会人员分别到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7、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

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人民医院外出参加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

2、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

3、科教科审批后,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4、外派学习人员到医务科/护理部及人事科进行备案,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一月内应在所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通报,必要时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学习汇报书面材料交科教科存档。科教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费用。无学习汇报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科教科不予受理审核,财务科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五、返院后1个月之内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会议地点至本县的往返差旅费。

 

第二篇: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汇报的管理规定

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汇报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术交流及推广,提高参加学术会议的学习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1、参加学术会议的医技药人员在学术会议结束后,需1周内进行学术汇报,需在汇报前一天将汇报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报医务科,地点可选择科内、学术报告厅、会议室等,参加人员为本科室医护人员或相关科室医师。汇报完成并由医务科核查后,进行学习费用的报销。

2、学习结束1周内报医务科学习总结一份。包括:会议简介(地点、时间、组织单位、授课讲师等)、会议的核心内容、根据学习总结并结合本科室现状提出可行性建议,字数控制在800-2500字。

3、如为多人参加学术会议,由职务或职称最高者进行总结,全部人员在总结资料上签字。

4、此项内容纳入全面绩效考核,根据登记,医务科每月对此进行检查,满分5分。

此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医务科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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