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蓟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蓟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调查报告(第一稿)

一、调查的原因与目的

随着我国住房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对于美化城市形象改善居住环境,构建美丽、和谐社区起着重要作用。它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物业管理即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是城市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此次调查的目的了解物业管理的现状,使物业管理更规范化,更好滴的为美化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我们更好的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

二、调查的时间、地点、方法。

1、时间: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2月1日

2、地点:房管局、鸿雁里小区、安裕新村、曲院风荷、阳光小区

3、方法:问卷法、访谈法。

关键词:社区居民,管理,现状及分析,建议

11月17日,我借助回蓟县老家的机会,针对我的毕业论文深入蓟县居民小区,认真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三、蓟县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房管局提供的住宅小区情况,本次我走访了居民住宅小区4个,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住宅近3000套,人口1万左右。

四、现状调查结果分析

(一)此次调查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采取访问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4个小区进行了初步的调查研究。本次共发放试卷40份。收回有效问卷40份。走访了15户居民。此次问卷共设计10道题。 调查结果显示,①居民需要物业管理的占30%左右,大部分都是上班族,不需要的占47%,一般都是五六十岁退休在家的,还有23%无所谓,一般都是老年人。他们很少到室外活动。②认为小区需要业主自治的占10%,社区管理的占46%,他们认为社区管理比较便宜。还有44%认为聘请物业公司。③92.3%都认为物业管理包括安保、维护和维修、消防,只有0.7%的人认为不参与。④有63%的人愿意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并愿意支付可以承受的费用来享受更好地服务,11%的人不愿意,26%的人认为无所谓。⑤有67%认为每月缴纳20比较合理,有33%的人认为不管交多少要保持小区的整洁有序。⑥88%认为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⑦52%的人愿意成为业主委员会的一员,20%的人不愿意,28%的无所谓。⑧70%的人认为与物业人员发生争执选择其他,30%的人会选择区居委会放映。⑨90%的业主认为应加强小区的环境治理。⑩85%的认为应用电统一管理,实行购买制。

(二)通过走访调查,蓟县居民小区主要呈现出以下2个特点:

1、住宅性质不一样。我走访的四个小区有以下2类:一是各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由单位承建的职工住宅小区,土地多是划拔,房屋定价出售或分配,住户没有取得产权证,目前多数已经转手。如,安裕新村、鸿雁里等,大部分房屋都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的;二是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市场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

2、建设标准不一样。主体建筑方面,如:鸿雁里小区和安裕新村大部分都是砖混结构、安裕新村的41、42号楼是半框架结构,阳光小区是框架结构,曲院风荷是剪力墙结构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鸿雁里小区只有主体住宅,没有任何公用建筑;配套设施建设不齐,无绿地、无车位、无公厕,无活动场所,周末孩子没有活动场所,只能在楼下玩耍,而且楼下停着好多车,孩子经常碰到车,存在着安全隐患。唯一一条通往小区的路坑坑洼洼,道路两旁不是堆放杂物,就是摆摊、私搭烂建,严重影响交通。

比较来说,阳光小区配套设施较好。曲院风荷小区配套设施是最好的

五、存在问题。

调查走访的4个小区综合起来,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维护、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以鸿雁里小区和安裕新村小区为例,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造的住宅楼,当时受条件限制,在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不够规范,存在小区配套不齐全、绿地面积小、停车位不足、环境脏乱差、房屋

立面破损严重等问题。房屋建设涉及到很多单位,有税务局的,有钨矿的、有建工集团的等,大约涉及到10几个单位。当时都是单位为职工建的,各方面都由单位负责,水费和电费还由原建筑单位负责收取,没有正式#5@p。当房屋多次转手,几乎无本单位人员居住的时候就会放弃管理,部分原建设单位因机构改革已经撤并,由住户自管。还有小区是敞开式的,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好多物业公司都不愿意接管。据鸿雁里小区的业主反映,20xx年初,蓟县房管局曾与万事兴集团协商,要求万事兴集团接管,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万事兴集团没有接手。到现在鸿雁里小区楼道里的灯坏了都没人管,都是业主自行解决。这类旧住宅小区在全县约有半数以上,已成为广大住户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 2、专项维修基金收缴不到位。

走访的4个小区中,有2个小区收缴了专项维修基金。收缴标准不统一,阳光小区有按房价2%收取,曲院风荷按3%收取。安裕新村和鸿雁里小区都是由原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楼,根本就没有维修资金。遇到房屋漏水、排水不畅都是由业主自行解决。这两个小区的业主强烈要求收缴专项维修基金。据业主反映,蓟县老小区改造正陆续进行。我走访时发现鸿雁里小区已经做了楼顶防水工程和楼道安装防护门。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且运作不规范。一是部分小区开发期较长,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难以确定,造成业主大会迟迟不能召开。二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户数较多且相互之间大多又不

熟悉,组织业主进行选举、决策等事务存在较大难度(安裕新村小区)。三是业主参与意识不强,业主委员会组成复杂、人员良莠不齐,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协调”的组织者。四是有些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建立、运作不够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我走访的四个小区只有曲院风荷和阳光小区有业主委员会,但存在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工作经费的问题。至今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

4、物业管理模式落后,经营不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开发商把自建小区的物业服务作为照顾自己亲友就业的一个途径,把物业服务变成了管理,这种自建自营,建管不分的落后模式还普遍存在。调查的4个小区中,只有曲院风荷是聘请物业企业管理。这种模式的运行无形中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数量。安裕新村和鸿雁里小区都是单位建的职工住房,随着本单位职工的减少和房屋的几次转让逐渐放弃了管理。基本上都由居委会管理。但居委会人员少,简单认为物业服务就是看大门、打扫卫生、收取管理费用等简单的事,对住户反映的问题不能积极主动解决,管理跟不上,服务工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六、几点建议

1、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像鸿雁里这样的老旧小区,我县不止一处。还有好多,建议地方政府协调各方力量,针对旧住宅小区物业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是小区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于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解决处理好维修资

金归集困难、物业管理用房缺乏等问题,整合物业管理资源,完善物业管理条件,促进其尽快开展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可着手先行对几个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最终促其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2、要落实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新近建成的小区条件较好,应严格督促落实,可一步到位,但一定要做好专户储存,合理使用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如曲院风荷、天一绿海、府君花园等一批新小区一定形成制度,确保落实;对早期单位建设的小区如:鸿雁里、安裕新村、飞雁小区、东风里等,我们这些在外地工作不常回家的上班族,非常希望逢年过节回家时看到自己的小区干干净净,安逸舒服。希望政府应尽快研究,加以解决。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保存与使用。

3、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

首先,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加强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居委会等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优势作用。其次,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运行。

4、要强化物业管理监督指导。

一是政府职能部门要主动介入,和居委会一起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

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完善激励政策,明确工作要求,建立考评机制,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居委会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小区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小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化,对小区每户住户基本情况实现信息动态化管理。要加强物业企业的规范管理,针对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收费服务不对等、服务不规范、管理措施不落实、维修不及时等情况,有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要严把物业进入关,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管理,把企业的资质、登记和年检与平时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规范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 5、要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与品牌意识,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持证上岗。二是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采用收费标价牌形式,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四是建立业主监督机制,对物业人员服务质量主动接受业主监督,设立监督电话。

 

第二篇: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调研报告

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调研报告

民盟宣武区工委

20xx年9月6日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国内房地产开发取得了巨大的进展,越来越多的居民购买了商品住房。为了适应和调整新形势下新建小区的管理和各方关系,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颁布和实施二年多来,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的认知水平大大提高,新建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正在逐渐向职业化、正规化方向发展,业主的自治和维权意识空前高涨。但由于种种原因,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并未因此而减少,相反甚至有增加的趋势,个别小区有逐步恶化的情况出现。如依莲轩小区近日出现的业主被打事件、前不久朗琴园业主车堵停车场事件、朝阳区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把欠费业主告上法庭,有些拒不执行判决的业主遭法院强制执行事件等。

一、存在问题

1、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权益,几乎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有利用共用部位和设施牟利现象。

如宣武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将地下室分割后出租,由于业主既没得到利益,居住环境又受到破坏,使业主对物业公司很不满意。宣武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不经与业主协商,擅自在小区内路旁设置停车位,出租给先入住的业主,后入住的业主无处停车,每天傍晚,小区内秩序混乱。业主十分不满。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利用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放开的规定,不与业主协商,擅自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不按新标准交费的,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新建物业小区地下停车场开放后,强行要求业主购买地下停车位,如不购买,就不允许车辆进入小区。为此,个别业主就采取了堵停车场甚至堵小区大门的激烈手段。目前,多数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片面理解“管理”的概念,以为小区内的所有一切(包括业主)都可以管理,而服务却放在了次要位置。在实际工作中,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收费不规范等现象较严重。

2、开发商遗留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物业管理公司背黑锅。

如小区已交付入住很久,还是使用施工用水、临时供电,难以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普遍存在的停车问题。如宣武区某小区,20xx年开始入住,20xx年二期入住。可直到现在,开发商承诺的地下停车场还没建成,小区内道路上、草地上都停满了车,秩序十分混乱。如宣武区某小区二期房屋的落地窗普遍存在双层玻璃漏水、双层玻璃内有脏物现象。业主们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可直到今日还没有解决。这里确实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的责任,但主要还是开发商的责任。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有理不清的关系,业主就把责任一股脑算在了物业管理公司头上,而物业管理公司既不能撇清又没能力解决,就只好采取或软或硬的手段,敷衍业主。久而久之,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必然激化。

3、少数业主的综合素质偏低。

少数业主的综合素质、公众道德水准较低,不管是否有理,随便找个理由就不交物业管理费,直接影响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间接侵占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遇此情况,多数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了“冷处理”手段,如加强催缴、答应其一些条件、给其一些“特殊待遇”等;少数物业管理公司不惜与业主“撕破脸”,将欠费业主告上法庭;有些物业管理公司就采取了一些非法措施,如以停水断电作为“管理手段”。

据调查,在我区的危改小区,普遍存在不交费现象。即使是较高档的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也很少有能达到90%以上的。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靠出租经营用房还能维持运营,多数物业管理公司经营很困难。

二、原因分析

出现这些问题,我们认为既有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完善、物业管理有关各方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的原因,也有对现有法规宣传不够、大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认识普遍肤浅,对有偿服务、交纳物业管理费,心理上抵触情绪较大、个人利益观念强烈、消费维权意识不完整有关。

三、几点建议

1、市政府尽快制订出台《北京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首先应注意使之与即将出台的《物权法》接轨,其次应解决现法规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房地产项目的综合验收规定,将停车场、绿地、各种配套设施的完善列为综合验收的重要内容。对目前存在的开发商遗留问题,应尽快组织调研和论证,尽快予以协调解决。以化解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紧张矛盾。

3、街道办事处和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强化对新建物业小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作机制不规范、缺少监督机制,致使业主委员会工作效果不理想、业主难以维护自己权益的问题。依据《条例》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当住宅小区交付使用达一定的条件后,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据调查,目前,北京市有4200多个物业项目(其中新建住宅小区2900多个)实行了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但由于大多数业主不愿意参与这一近乎公益性质的活动、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不愿意见到“有能力”与自己对话的组织出现等原因,只有400多个新建居住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由于专业化物业管理还是个新兴事物,参与的主体尚未发育成熟,特别是作为重要参与方的业主大多数尚未形成有效的组织,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很难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平等对话,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个别业主的非理性抗争就会不断的出现,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为此,街道办事处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加强宣传《条例》的力度,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指导所有符合条件的物业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使业主能通过合法的组织有效的管理好自己的社区、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创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4、鉴于物业管理是个新兴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行业协会的渠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使物业管理企业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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