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建设一支满足实践性、技能性教学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制定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管理规定。

一、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

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在职教师

二、教师企业实践的时间要求

两年为一个周期,每一名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不少于两个月。教师到企业实践可采用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集中或分散时间进行,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

三、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

(一)学校或教育部门、行业组织的到企业专项实践活动;

(二)结合指导学生企业实习参加实践活动;

(三)校企合作项目的专项培训或到企业的实践活动;

(四)其它经学校认可的企业实践方式。

具体实践活动形式,可根据培训需求和客观条件,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四、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

(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四)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五、教师企业实践的组织及管理

1、每年五月份,各系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系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同时负责落实本系各专业教师实践锻炼的人员、时间、企业等相关事宜。对于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要提出具体明确的实践目标。经教务科审核,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修改并经学校领导批准。

2、对于专业系拟安排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一),根据专业系要求详细填写实践的时间、实践的内容计划、实践的预期成果,专业系填写推荐意见后,连同《教师实践锻炼审批汇总表》(附件三)一同交教务科,由教务科报学校审批。

3、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分级、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

4、实践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认真填写实践手册,以备检查和考核使用。

5、实践结束后,由本人填写《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总结表》(附件二),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企业实践总结,于企业实践结束两周之内提交(参加寒暑假企业实践的,于开学第一周之内提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科审核。教务科会通专业系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教师提交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评比。并将实践锻炼情况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6、为了保证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培训效果达到预期要求,学校建立质量监控管理体系,实行两级管理,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各教学部门负责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参与实践活动的教师实施全面督促管理。各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到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学校组织教务科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对活动项目进行抽查。对于实践锻炼的教师,系或教务科等部门对其抽查不在岗的,一经查实缺岗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实践锻炼期间的待遇

1、工资待遇:对经批准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工资等福利待遇正常发放,另外参加实践锻炼的按2节/天额外工作量补贴。

2、差旅费:对经批准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按广州市内10元/天,增城、花都、从化等地佛山30元/天,珠三角50元/天补贴差旅费(含住宿及往返交通)。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通报批评,取消补贴,并视情况扣发津贴。

七、其他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与本办法有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0##年6月

附件一、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附件二、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总结表

附件三、教师实践锻炼审批汇总表

附件一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附件二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总结表


附件三

教师实践锻炼审批汇总表

填报部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教师下企业锻炼管理办法(修订)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下企业锻炼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双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实践技能,使下企业教师卓有成效地完成“双师素质”培养目标任务,现对我校教师下企业锻炼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规定

1.在专业课教师中逐步实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即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集中四个月(包括寒暑假),深入到专业对应的企业、行业一线,以挂职、合作研发等多种形式,系统地掌握整个业务技术流程,强化实践技能,并促进与基础理论融会贯通。“访问工程师”将作为重要的进修阅历并计入“双师”条件之一的“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时间。

2.学校所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从未参加过企业实践锻炼的人员不能评聘相关专业的教师系列职称。从20##年开始,新聘教师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专业课教师必须有在生产、经营、服务一线相关专业的技术或工程实践经历(申报讲师必须有6个月以上,申报副教授必须有12 个月以上;从企业引进、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教师,进校五年内可免)。

 3.各系(院)师资规划中必须有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规划,使其真正成为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的有效途径之一,确保“双师”培养有质有量;各系(院)根据具体工作安排, 每学期排课前应拟订下一学期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并向下企业教师明确培养锻炼要求,协助教师落实企业及相关事宜。下企业锻炼的审批手续应提前到人事处报办。

4.各系(院)专任教师每年下企业锻炼人数一般为教师总数的5-10%,且参与面要广,原则上不重复安排。系部领导要关心教师在企业的实践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涉及教师责权利的各相关事项及时通知到教师本人。学校鼓励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结合实际到企业考察、调研,首次岗位聘用时“借用”在管理岗位的教师归口到各系(院)申报,下企业锻炼需经所在部门和系(院)同意,但不占所属系(院)的计划。

5.下企业教师应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与系(院)商定实质性的考核内容、成效列入目标任务书,并在《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审批表》中明确应达到的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要求。申报材料经所属系(院)签字同意后生效,作为两级考核的主要依据。

6.接收单位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要求在常武地区范围内并具备一定规模,在本行业较有影响力。在锻炼期间,可在一家或两家企业实践,但在每家企业锻炼都应有目标、任务和效果。

7. 教师集中下企业锻炼的时间每次不超过1年。参加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锻炼单位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在企业里认真学习新的专业技术,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了解行业发展情况。

8. 教师下企业实践期间,应认真及时记录工作日志,原则上应正常参与系(院)统一组织的重要会议和学习活动,因故必须请假,按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无故缺席按旷工论处;未经批准擅自联系下企业者不享受任何待遇,累计达到45个工作日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相关待遇

教师脱产下企业锻炼期间,工资、交通补贴(含误餐补贴)、相关福利待遇正常发放,校内岗位津贴暂发50%,考核合格享受另50%,职称晋升的年限计算不受影响。确因系部教学需要,必须回校上课者,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占用企业上班时间),年终按当年度超工作量结算标准发放课时津贴。

教师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或教学间隙下企业锻炼,时间可累计计算,下企业累计有效时间达120天、考核合格以上,各项待遇不受影响,职评时可按脱产下企业半年同等对待;考核达优秀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800元。

三、审批程序

个人填写《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审批表》向所属系(院)申请,各系(院)根据整体工作安排,研究确定下企业锻炼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师,以适当方式申请下企业锻炼,应先征得所在部门同意,再向所属系(院)申请。

四、监督考核

1.各系(院)应制定教师下企业锻炼考核细则,针对每位下企业锻炼的教师提出具体详实、可操作、注重实效的考核要求。

2.各系(院)应成立督察考核小组并报人事处备案。该小组对下企业锻炼教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书面记录和存档工作。

3. 学校成立督察考核组,由院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牵头,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组成。学校督察考核组不定期对下企业锻炼教师进行抽查。

4.教师在下企业锻炼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事先向所在锻炼单位负责人申请,并以手机短信方式向系督查负责人请假。凡事先未请假,各系(院)或学校督察考核组在抽查中发现缺岗情况,除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外,作如下处理:

⑴脱产锻炼的:

第一次: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良好及以下,作警示提醒;

第二次:综合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下企业时段内的年终岗位津贴40%部分减半发放;

第三次:不予承认下企业经历,不再发放另50%的校内岗位津贴。

⑵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下企业锻炼的:

第一次: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良好及以下;

第二次,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合格及以下,实践时间减半计算;

第三次:不承认其下企业经历。

4.对于下企业锻炼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不承认其下企业经历,并取消2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教师在锻炼结束后,须由企业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向所属系(院)提交《教师下企业锻炼考核表》,并附上相应材料(工作日志及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各系(院)及校督察考核组对教师形成下企业教师考核意见,报人事处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并备案。

6.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断下企业锻炼的教师须经所属系(院)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审批表

附件二:教师下企业锻炼考核表


附件一:          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审批表

本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系(院)督导组、人事处各执一份。

教师下企业锻炼考核表

本表由人事部门存入师资培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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