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区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巩固“以我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为中心,全面开展餐饮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建立健全餐饮单位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10月18—10月21日,我局当涂县及三个区食品药品管理局所管辖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针对性的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督查方法与内容
此次督查以现场检查为主,采用规模限量与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抽查单位,检查每个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餐饮服务单位各10家,其中大型餐饮单位3家(加工经营面积﹥500m2),中型餐饮单位4家(加工经营面积为150—500m2 ),小型餐饮单位3家(加工经营面积﹤150m2),共40家。(详见附表4)。督查主要内容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食品及原料卫生、台帐登记索证情况以及餐具消毒等。
二、督查结果
(一)得分
此次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效果稽查平均分为,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得分分别为:花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8.4,雨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1.2,金家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0.8,当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9.4。(详见附表1)
(二)主要内容
1、卫生行政许可
(1)持证和亮证情况。稽查的40家餐饮单位中有39家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1家超过有效期;能做到在醒目处悬挂的有37家,悬挂率为92.5%。
(2)许可证填写情况。40家单位中卫生许可证填写规范的有37家,占93.3%。。
2、量化分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情况
在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加贴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标识的有34家,占持证单位总数的85%;在醒目处张贴《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的有30家,张贴
率75%;在醒目处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的有26家,公示率87%。
3、从业人员卫生
共抽查40家餐饮单位从业人员223人,其中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的有208人,持证率93.3%;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进行抽查,其中20%的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
4、原料进货台帐及索证情况
在被检查的40家餐饮单位中均未发现采购、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有6家使用标识不全或过期的食品;有原料进货台帐登记的有32家,其中能够做到规范登记的有27家,分别占80%和67.5%; 8家餐饮单位食品原料未索取任何购物凭证,占20%,现场抽查了117种次米、面、油等重点食品,其中有87种次索取了有效凭证,索证率74.2%。
5、餐具消毒、保洁情况
40家单位中配备消毒设施的有29家,能正常使用的有27家,分别占72.5%和67.5%;配备餐具保洁设施的有21家,能正常使用的有16家,分别占52.5%和40%。(详见附表2、3)
(三)处理结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督查组均要求立即整改,并下达了书面整改意见,检查中发现的过期食品当场监督其销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我市保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今年我市开展了多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无证查处率、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率、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标识率、非法使用原料监督覆盖率等4项指标均达100%。从这次督查情况来看,我市餐饮服务单位自身卫生管理及卫生状况均有滑坡现象。7.5%的餐饮单位未做到亮证经营;20%的单位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进行索证或者是没有进货台帐,甚至还有部分单位使用标识不全或过期的定型包装食品;27.5%的单位未配备餐具专用消毒设施;7.7%的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20的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也不符合卫生要求。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工作进展不快。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要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下大力气解决,加之当前正值秋季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
此要求:
1、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特别要加大技术指导和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食源性疾病。
2、按照督查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认真落实整改到位,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督促餐饮服务业加强自身管理、完善基本设施,进一步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成果,使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得到更大提高,确保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零记录”。
3、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餐饮单位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管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严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和使用过期变质食品,有效控制和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附件:附表1—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得分情况
附表2—督查的主要内容及项目得分情况
附表3—督查的主要项目得分率
附表4—督查受检单位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得分情况
附表2 督查的主要内容及项目得分情况
附表3 督查的主要项目得分率
附表4 督查受检单位
内部明电 发往:见报头 签批:黄利鸣 盖章: 等级: 鄂卫发电〔2007〕13号
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餐饮消费安全 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自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省卫生厅确定的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四个100%,一个95%”和农村地区餐饮单位“一个100%”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根据11月16日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北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总结验收工作,并为迎接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卫生厅检查验收作准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重视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总结验收工作,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系统回顾和认真总结,充分肯定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并按照“湖北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提纲”的要求撰写工作总结。
(共10页)
二、各地要按照《湖北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湖北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标准》的要求,收集、汇总、整理分析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资料,并在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三、各地要在12月1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自查工作总结、“湖北省餐饮单位统计汇总表”和“湖北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阶段报表”以及“湖北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阶段报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用特快专递寄省卫生厅卫生法制监督处(邮编:430071,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5号),联系人:高光华。(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超过12月15日按迟报处理)
四、省卫生厅将按照与各地签订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于12月10日至20日对各地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请各地按照要求、责任和目标努力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附件:1、湖北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提纲
2、湖北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标准
3、湖北省餐饮单位统计汇总表
4、湖北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阶段报表
5、湖北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阶段报表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总 结 提 纲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专项整治机构、组织工作情况
1、工作组织机构(领导小组);
2、召开会议情况;
3、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情况;
4、下发专项整治文件;
5、新制订相关政策和制度;
6、宣传工作情况;
7、组织督查情况。
(二)责任制落实与工作措施情况
1、无证经营整治是否全面,监督覆盖率情况;
2、针对责任相对人专项整治工作培训宣传开展情况;
3、业务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地市级对县级);
(三)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
1、违法案件的查处数量;
2、大要案查处数量(按罚没收入大于1 万元计)
(四)数据信息报告工作
1、上报信息报告及数量。
二、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的开展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的整治工作,针对重点地区(农村)、重点单位(中小餐饮单位)、重点人群(学校)开展工作情况;
(二)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
(三)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台帐)制度建立、实施情况;
(四)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情况;
(五)制订、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三、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四个100%、一个95%”的完成情况;
(二)农村地区餐饮单位“一个100%”及规范行为完成情况; (三)20xx年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防控情况及与同期的比较。
四、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群众满意度;
(二)餐饮经营秩序规范和自身管理水平是否提高;
(三)投诉举报是否下降及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大要案查处对社会和消费者的影响力;
(五)卫生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认可度。
五、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一)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二)政策及制度的建设;
(三)网络信息化建设。
六、工作亮点和经验方法的总结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附件2:
湖北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标准
考 核 要 点 分值验 收 方 法 自查分实得分备 注
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办公会议研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分片负责,责任落实; 成立领导小组,经费得到落实; 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措施和目标。
10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
分 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进行动员部署; 贯彻落实10.17、11.16会议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县级指导、督查专7项整治工作;
本级工作实施方案中包括宣传工作计划,或制定有专门的宣传工作方案; 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定期和不定期的宣传专项整治成果;
5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
1 查阅会议记录,无会议记录,扣1分 1 查阅文件及有关材料,无文件或材料,扣1分 3
查阅文件和领导批示,无领导小组,扣1分;经费未落实,扣2分
1 查阅文件,无文件,扣1分
2 查阅文件,未签订目标责任书,扣2分 1 查阅文件,未召开会议,扣1分; 1 查阅文件,未召开会议,扣1分;
查阅文件及督查材料,督查1次,记1扣3分
查阅文件及督查材料,未督查指导,扣4分;开展督4
查未发通报扣2分; 3
1 查阅文件,无计划或方案,扣1分
查阅有关媒体材料,少于4篇,记1分,多于4记2分
查阅有关材料,少于3篇,记1分,多于3篇,记22
分 2
考 核 要 点 分值10
验 收 方 法 自查分实得分备 注
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查处率100%; 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50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100%; 分 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
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 调查摸底,查清问题,餐饮单位一户一档建档情况; 落实责任卫生监督员制度; 建立无证查处部门联动机制;
28建立并有效运转举报投诉制度 分
信息报告情况
暗访5家,现场抽查5酌情扣分)
10暗访5家,现场抽查5家,核对档案,计算得分率10
暗访5家,现场抽查5家,核查监督文书,计算得分率
10暗访5家,现场抽查5家,计算得分率 10暗访5家,现场抽查5家,计算得分率
5 暗访5家,现场抽查5家,查阅报表,计算得分率5 暗访5家,现场抽查5家,查阅档案,计算得分率5 暗访5家,现场抽查5家,计算得分率 2 查阅案件卷宗及有关见证性材料(包括文件) 5 查阅案件卷宗及有关见证性材料 6
责任人落实,记1分;信息报告大于10~15次,记2分;大于15次,记3分;
说明:1、得分率=[(暗访+现场抽查不合格家数)/(暗访+现场抽查家数)]×100%;
2、信息报告包括:工作动态(进展)、重要信息、每阶段工作小结、典型案例; 3、暗访由省检查组进行;各地自查不需暗访,按现场抽查5家是否合格进行评分。
附件3:
湖 北 省 餐 饮 单 位 统 计 汇 总 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餐饮业 有卫生餐 饮 单 位 无卫生许可证家数许可证单 位 从业人员数(人) 量 化 评 级 数 总 数 家 数建档数
备 注 无证数 签 订
(家) (家) (家) 承诺书 (家) 持证数 未持证数A级 B级 C级 ⑴ ⑶ ⑵ 份 数 城区
餐饮 单位
城 区 城乡结合部
农村乡镇餐饮单位 学校 食堂
城区学校食堂 乡镇学校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 集中用餐配送单位
合 计
注:1、企业总数指有证和无证的餐饮单位数量; 2、此表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 3、⑴=⑵+⑶
附件4:
湖北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阶段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检 查
单位数
(家)
出动 执法 人员 (人次)
查 处 情 况
行政处罚 查处 罚款 案件 金额 (起) (万元)
刑事处罚 立案 逮捕 查处 (起) (起) (人)
10万元以上案件 查处 案件 (起)
罚款 金额 (万元)
取 缔吊 销无卫生卫 生许可证许可证
(家) (家)
整治 重点 区域 (个)
地 区
合 计
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检查单位数指本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的总数(包括有证、无证餐饮单位);
2、查处案件指通过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数; 3、立案查处指通过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数;
4、10万元以上大案:指涉案10万元以上或罚没金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 5、整治重点区域:指本地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已整治的重点区域数。
附件5:
湖北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阶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地区餐饮单位总数食 堂 和 县 城 以 上 餐 饮 单位总数 ⑴
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 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无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
发 现 无 证 单位数 ⑼
查 处 无 证 单位数 ⑽
无 证 查处率 (%) ⑾
农村餐饮单位 检 查 单位数 ⑿
(%) ⒀
农 村 建立原料索 证检查非法实行量量 化餐 饮 进货索证制 度使用原料化分级分 级单 位 制 度建立率单 位 数单位数实施率总 数 单 位 数(%) (%)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填表说明:1、本地区餐饮单位总数=⑴+⑵;食堂和县城以上餐饮单位总数⑴是指本地区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的总数,包括有证 和无证单位数,⑴=⑶+⑼;
2、检查单位数⑶是指检查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的总数; 3、发现无证单位数⑼指发现的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的总数;
4、餐饮单位进行索证台帐记录,并保留购物凭证即视为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率⑸=⑷÷⑶×100%; 5、检查非法使用原料单位数⑹是指检查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是否使用非法原料(病死或死因不 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数量; 6、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是指在进行卫生行政审批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中采用量化评分表进行许可和监督即视为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⑻=⑺÷⑶×100%;
7、对无证餐饮单位查处是指本地区对无证餐饮单位执法检查处理的情况,查处方式可以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签订承诺书、 整改、处罚和取缔等。无证查处率⑾=⑽÷⑼×100%;
8、农村餐饮单位检查数⑿包括检查百法使用原料单位数、非法使用原料监督检查覆盖率⒀=⑿÷⑵×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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