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油回收、生产垃圾焚烧、噪声治理、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水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电能质量监督: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3.11 水工监督:引排水设施、护岸设施等。

3.12 水轮机监督:振动、叶片频率、调速系统、油系统、真空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4.管理职责

4.1 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 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审定公司内技术监督工作的标准、制度、实施细则、技术措施、年度监督指标、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协调监督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4.1.2 每年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技术监督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商讨和决定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

4.1.3 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对监督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失职而造成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或事故的予以惩罚。

4.1.4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组织落实技术监督必配的试验设备、仪器,以及开展技术培训、考核等活动的所需经费。

4.2 生产副总经理的技术监督职责

4.2.1 领导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技术监督网络,组织编制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标准和技术监督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技术监督重点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结合日常生产任务落实技术监督工作。

4.2.2 参加技术监督网活动,分析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各项监督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重大设备缺陷或隐患,落实消缺计划和措施。主持主要设备技术监督指标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并采取措施。

4.2.3 组织好基建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重大设备选型、监制、交接验收等技术监督全过程管理。

4.2.4 审核技术监督报表和总结等。

4.3 技术监督工作小组成员职责

4.3.1 贯彻执行各级技术监督标准、制度,并进行督促和检查。

4.3.2 帮助、检查和指导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参加各项技术监督网的活动,听取各级监督网络人员对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将各项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汇报,将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及时通知各监督网络人员。

4.3.3 审核及监督各项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和方案。

4.4 技术监督专职的主要职责

4.4.1 贯彻执行上级的技术监督标准、制度。负责相应专业技术监督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编制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监督网的实施情况。

4.4.2 将技术监督的指标和重点工作,具体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做好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

4.4.3 掌握监督设备的技术情况,建立和健全设备的技术监督档案。

4.4.4 对本专业监督所管辖设备的监测、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审核主要设备测试报告,根据设备历年的测试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测试方法和数据有怀疑时,有权提出复测和处理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4.5 认真、严肃行使监督职权,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设备、材料或信誉不佳企业的产品进入公司有否决权;对各部门的监督指标考核、评比有决定权;对违章操作及超标运行有考核建议权。

4.4.6 按时完成技术监督报表、技术分析、监督工作总结。按监督工作程序编制专业监督工作的年度计划、监督任务书等。

4.4.7 会同总经理工作部,有计划地加强技术监督网络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的培训。

4.5 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4.5.1 根据上级归口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监督指标和重点工作,技术监督专职应结合公司的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监督任务表。监督任务表应将监督指标和重点工作分解成具体措施,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监督任务表经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审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有关责任部门执行和实施。

4.5.2 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技术监督专职负责编制,在每年的11月上旬前报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小组,经讨论汇总后,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以文件形式下发各部门。主要内容包括:实现全年监督指标目标值的具体工作内容;监督基础管理工作内容;设备检修时监督检查和试验项目;监督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改造工作内容;监督规定的定期试验、预试、校验、抽检等工作。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应有具体的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工作完成期限。

4.5.3 信息反馈月报由公司技术监督专职负责填写,经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在每月的5日之前,报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内容包括:设备在运行、检修、定期试验、预试、监测、校验等过程中,发生监督指标异常、设备故障和质量不符标准等情况。本月内没有发生以上情况,为无异常。

4.5.4 各级技术监督网成员,在日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应根据下达的各项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有关的设备维修、保养、改进工作;进行定期试验、预试、监测、校验、抽检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台帐的登录,同时将报告送有关技术监督专职;发现异常应逐级汇报,若发现运行设备异常,应立即报告值长;监督有关人员及时执行设备异常管理标准。

4.5.5 技术监督月报。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职,在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技术监督工作的月度分析和小结并上网。技术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并编制成《四川安宁河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月报》。

4.5.6 公司专业技术监督专职,应按规定及时编制月度、季度、年度技术监督报表和年度总结。监督网络人员,应在12月上旬完成本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并交公司技术监督专职。公司技术监督专职应在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专业技术监督总结,经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报上级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项技术监督总结应在次年的元月15日前上报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

4.5.7 加强技术档案管理。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应及时、正确、完整、实用,技术档案应包括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预试及改造等全过程管理的技术资料。要逐步实现技术档案的计算机动态管理。

5.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四川安宁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二篇: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电气绝缘全过程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绝缘监督)工作是高电压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电气设备绝缘的非正常老化和损坏,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发供电的重要工作。根据行业有关绝缘监督的规程、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绝缘监督工作的任务是:认真贯彻电业安全生产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行业有关规程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试验工作,掌握电气设备的绝缘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绝缘缺陷,认真分析各类电气设备绝缘事故,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性。

1.3本制度明确了绝缘技术监督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及考核等管理内容。

1.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绝缘技术监督管理。

1.5下列人员应贯彻执行本制度:

1.5.1 各级绝缘专责人及过电压、防污闪、电机、变压器、互感器、开关、电容器、电缆等设备专责人。

1.5.2维护护单位全体试验人员。

1.6下列人员应熟悉本制度:

1.6.1 生产副总经理;

1.6.2 技术部经理、电气专业工程师;

1.6.3 维护单位经理、电气工程师;

1.6.4 发电市场部经理及电气工程师;

1.6.5 公司及维护单位的相关安监人员:

1.6.6 化学试验有关人员应熟悉和执行本制度的有关部分。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绝缘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公司、部门、班组三级技术监督网,并明确各级专责人。技术部是绝缘技术监督的职能管理部门,设绝缘监督专责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2 职责与分工

2.2.1 绝缘监督网的职责

2.2.1.1 贯彻执行行业关于绝缘监督工作的指示和有关规程制度。

2.2.1.2 督促和做好绝缘监督各项技术管理、电气设备的绝缘维护、绝缘缺陷消除等工作。

2.2.1.3 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2.2.1.4 认真按照行业有关规程、导则及有关的反事故措施和技术文件,针对设备绝缘缺陷或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

2.2.1.5 组织绝缘事故的调查分析,写出专题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结合运行、检修情况,历年预防性试验结果以及绝缘配合等进行定期的分析研究。

2.2.1.6 监督基建投产的电气设备的绝缘交接试验方法、项目和数据。

2.2.1.7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2.2.1.8 组织制定年度和季度预防性试验计划,并结合大小修和更改项目,制定消缺计划以及绝缘反事故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2.2.1.9 加强电气设备全过程管理,实施主要电气设备的出厂监造制度,防止伪劣产品流入。

2.2.2 技术部绝缘监督专责人

2.2.2.1 负责做好和督促绝缘监督工作,经常掌握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基本状况,代表公司与有关绝缘监督机构联系工作。

2.2.2.2 按照专业规程制度和行业有关要求,审查年度绝缘工作计划,督促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计划的完成,检查检修及更改项目中消除设备绝缘缺陷或更换绝缘不良、绝缘老化设备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监督意见。

2.2.2.3 督促和参加绝缘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主机、主变和其它重大绝缘事故的专题报告,负责填报“绝缘监督季报表”。

2.2.2.4 审核主机、主变、主系统及其它重要电气设备的高压试验报告、绝缘鉴定分析报告和特殊试验方案。

2.2.2.5 对电气设备绝缘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防止绝缘老化和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的意见。

2.2.2.6 建立、健全主要电气设备的台帐和设备运行检修、试验鉴定等专业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

2.2.2.7参与重要电气设备的订货选型和新设备的交接验收,对新设备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2.2.2.8编写年度绝缘监督工作总结。

2.2.2.9 参加主机、主变等主要电气设备的非常规试验。

2.2.2.10组织绝缘监督网开展专业活动。

2.2.3 维护单位绝缘监督专责人

2.2.3.1 根据行业有关要求、规程、制度,负责做好绝缘监督工作。

2.2.3.2 审查年度预试计划,并安排及督促计划的实施。

2.2.3.3 根据职责范围,掌握电气设备运行、检修和试验鉴定的状况,根据掌握的绝缘缺陷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提出防范对策和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专题技术分析报告。

2.2.3.4 负责编写主机、主变和其它绝缘事故的专题报告,审核试验报告。

2.2.3.5 协助建立健全有关电气设备的台帐和设备运行检修、试验鉴定等专业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

2.2.4 维护单位高压试验班(组)专责工程师

2.2.4.1 根据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制度和要求,制定年度预试计划,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高压试验台帐、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

2.2.4.2 初审高压试验报告,根据试验发现的缺陷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和汇报,并提出防范对策和处理意见。根据设备的绝缘状况提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专题分析报告。

2.2.4.3 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了解国内外绝缘监督技术动态,收集和推广先进的绝缘测试技术。

2.2.4.4 组织开展班组专业技术培训。

2.2.5 高压试验班(组)人员

2.2.5.1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行业标准(《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以及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

2.2.5.2 严格执行年度预试计划,做到设备不漏试,项目齐全,试验准确无差错,有综合分析和明确结论。并及时编写试验报告。

2.2.5.3 协助检修运行人员查找设备绝缘故障部位和消除绝缘缺陷。

2.2.5.4 对试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其中危及安全的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2.2.5.5 建立健全绝缘监督技术档案,积累测试数据,不断总结设备绝缘变化规律和试验工作经验。

2.2.5.6 认真维护试验仪器设备,保证其完好和准确。认真做好测试仪器仪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更新,不断改进测试技术,提高测量精度。

2.2.6 维护单位电气检修各班组的职责: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消除绝缘缺陷;配合高压试验人员进行绝缘试验。

2.2.7化学试验班(组)

根据行业有关充油、气电气设备监督的规定,定期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充油、气电气设备的色谱分析、微水分析和油质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2.2.8 发电市场部运行值班人员

按照《电气运行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做好电气设备的运行监视,定期进行备用电气设备的绝缘摇测。

2.3 监督范围与要求

2.3.1 技术绝缘监督的范围是所辖6KV及以上的全部高压电气设备,重点是主机、主变和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维护单位应对所辖的全部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进行监督。

2.3.2 必须以不同方式加强监督的设备

2.3.2.1 长期备用超过预试周期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绝缘试验项目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3.2.2 处于明显渗漏、滴水、环境污秽或潮湿等恶劣工作条件下的电气设备,应经规定的绝缘试验项目检查合格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2.3.2.3 运行中发现绝缘缺陷或由于过负荷、过温、过电压、长期停用受潮、出口短路电流冲击等异常运行条件下的电气设备,应缩短试验周期或停电检查,消除缺陷或存在的问题后,方可投入运行。

2.3.2.4 对于绝缘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应经绝缘鉴定处理合格后或更换后方可投入运行。

2.3.2.5 电气设备个别试验项目不合格,暂不能得出正确结论时,应缩短试验周期。

2.3.2.6 绝缘可能老化或频繁发生绝缘故障的电气设备,应在缩短试验周期和加强监督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绝缘老化鉴定和更换处理。

2.3.2.7 不符合《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降低试验标准或不经试验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发生和扩大事故的相应措施,必要时应准备备品备件予以更换处理。

2.4 技术监督与管理

2.4.1 技术部专责人必须在每年的十月底前,根据电力行业标准《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规定的周期和项目,结合有关反措的要求以及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和公司制定的大小修计划安排,综合平衡,编制下一年度的绝缘预试计划,由技术部经理复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4.2 高压试验报告的管理

2.4.2.1 电气设备试验后,必须在一周内(大修的主机、主变在开机试验后十日内)完成试验报告的编写。

2.4.2.2 按行业有关规定必须报送的试验报告,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写。其它电气设备的试验结果可填入试验台帐内。

2.4.2.3 试验报告的编制要求:

2.4.2.3.1 各类预试、大修、临时检查、缩短试验周期的监督性试验以及绝缘鉴定试验,都必须将全部试验数据和结论填入试验报告。

2.4.2.3.2 试验报告在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比较后,提出明确的结论。结论的术语规定为“合格”、“不合格”、“可以投入运行”、“不能投入运行”、“暂时投入运行,加强绝缘监视”、“暂时投入运行,缩短试验周期”六种。

2.4.2.3.3 事故抢修、缺陷处理和鉴定试验报告应附有说明事故或缺陷发生日期、原因、处理情况、设备异动和遗留问题等方面内容的报告附件。

2.4.2.4 试验报告的审批程序

2.4.2.4.1 主机、主变、110KV及以上设备的试验报告由高试班(组)专责工程师或班长初审,维护单位专责人审核,技术部绝缘专责人复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4.2.4.2 其它电气设备的试验报告或试验台帐,由技术部专责人审核。

2.4.2.5 第2.4.2.4.1条所规定范围内的试验报告一式四份,经审核批准后分别存高试班(组)、维护单位、技术部,并报送有关技术监督部门。其它电气设备的试验报告或试验台帐保存在技术部。

2.4.3 高试班(组)在进行现场试验时,应将数据记入专用的逐页编号的原始记录本内。原始记录本的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五年,其中有分析价值的内容必须反映在该设备试验报告或试验台帐后才能销毁。

2.4.4高压试验班应建立健全以下技术台帐和档案资料:

⑴ 高压设备绝缘试验工作指示图表。

⑵ 主机、主变技术台帐,其它高压电气设备的技术清册。

⑶ 历年的高压试验报告和历史试验档案。

⑷ 电气设备绝缘缺陷记录和历年绝缘事故分析报告以及绝缘损坏记录。

⑸ 历年技术鉴定专题报告档案。

⑹ 历年的预试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⑺ 主机、主变的出厂交接试验报告。

⑻ 试验仪器、仪表、设备的资料档案和其它有关基础资料。

2.4.5 试验中发现的绝缘缺陷,高试班(组)应及时报告维护单位。维护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安排处理,并报技术部。一时无法处理的绝缘缺陷,应根据缺陷的具体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经技术部绝缘专责人同意并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4.6 试验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的管理

2.4.6.1 根据试验要求,配齐和完善试验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

2.4.6.2 仪器仪表必须按量置传递要求进行定期校验,保证其准确等级。

2.4.6.3 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必须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使用、检验制度。对于精密、贵重和操作繁杂的试验仪器仪表,应编写操作使用规程,并进行操作培训。

3检查与考核

3.1 考核指标

3.1.1 全部电气设备预试完成率100%;

3.1.2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缺陷消除率100%;

3.1.3 不发生绝缘事故和绝缘一类障碍;

3.1.4 不发生过电压事故和污闪事故;

3.1.5 基础管理工作达到行业规定的优秀标准。

3.1.6 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可不进行的预试或缺陷消除工作不纳入考核范围。

3.2 考核程序

3.2.1 考核每年进行二次,分别对上半年及全年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2.2每年的七月五日前,维护单位将上半年绝缘监督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书面报技术部。

3.2.3 技术部在七月十日前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结合平时的抽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生产副总经理。

3.2.4 每年的元月五日前,维护单位将上年度绝缘监督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书面报技术部。

3.2.5 技术部在元月十五日前对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结合平时的抽查情况以及行业的专业检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生产副总经理。

3.2.6 技术部不定期对专业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行业的专业检查结果同样作为考核依据。

3.3 奖励

3.3.1 上半年考核中,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且基础管理达到优秀标准,给予维护单位600元奖励。

3.3.2 全年考核中,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且基础管理达到优秀标准,给予维护单位1000元奖励。

3.4 处罚

3.4.1 全部高压电气设备综合预试完成率达不到99%,每降低1个百分点,给予维护单位100元处罚;

3.4.2 发电机和110KV及以上变压器、开关、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的预试完成率达不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给予维护单位200元处罚;

3.4.3 全部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缺陷综合消除率达不到99%,每降低1个百分点,给予维护单位100元处罚;

3.4.4 发电机和110KV及以上变压器、开关的重大绝缘缺陷消除率达不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给予维护单位200元处罚;

3.4.5 发生绝缘、过电压、污闪事故和一类障碍的处罚按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执行。

3.4.6 上半年考核中,基础管理达不到良好标准,给予维护单位600元处罚。

3.4.7 全年考核中,基础管理达不到良好标准,给予维护单位1000元处罚。

4附则

4.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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