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

                     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

                       【20   】    职健检第   

(用人单位名称):

         受您单位委托,根据贵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于      年   月   日和对贵单位委托的接触粉尘、铅、含苯化学物(苯和二甲苯)的放射(X射线)等作业人员共   人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相关项目检查,实检   人,现将检查结果总结报如下。

一、检查项目

1.粉尘作业: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后前位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2.粉尘和铅混合岗作业: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后前位高千伏胸片,肺功能,血铅。

3.粉尘和含苯化学物(苯和二甲苯)混岗作业: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后前位高千伏胸片,肺功能,肝胆脾B超,肝功能。

4.含苯化学物(苯和二甲苯)混岗作业: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胆脾B超,肝功能。

5.铅作业: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铅。

6.粉尘、含苯化学物(苯和二甲苯)和铅混岗作业: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后前位高千伏胸片,肺功能,肝胆脾B超,肝功能,血铅。

二、检查结果汇总

1、本次体检委托检查的粉尘作业人员共   人,实检   人,检出可疑粉尘作业观察对象即肺部见少量点状小阴影   人,其余人员中除   人检查项目不全外均未发现尘肺病和粉尘作业职业禁忌证。

2、本次体检委托检查的粉尘和铅混岗作业人员共   人,实检   人,检出铅作业观察对象即血铅偏高   人、可疑粉尘作业观察对象   人,其余人员均未发现尘肺病和职业性慢性铅中毒及粉尘和铅作业职业禁忌证。

3.本次体检委托检查的粉尘和含苯化学物(苯和二甲苯)混岗作业人员共  

 人,实检   人,检出可疑苯类化学物作业职业性损害即白细胞偏低    人、可疑苯类作业观察对象即白细胞数为4.0-4.5X109/L的  人,其余人员中除   人检查项目不全外,均未发现尘肺病和职业性慢性苯中毒及粉尘和苯作业职业禁忌证。

4.本次体检委托检查的含苯化学物(苯和二甲苯)作业人员   人,实检 

    人,均未发现职业慢性苯中毒和苯作业职业禁忌证。

5.本次体检委托检查的铅作业人员   人,实检   人,除   人血铅和内科未检查外,未发现职业性慢性铅中毒和铅作业职业禁忌证。

6.本次体检委托检查的放射(X射线)作业人员   人,实检   人,未发现放射作业职业禁忌证。

7.本次体检委托检查的粉尘、含苯化学物(苯和二甲苯)和铅混岗作业人员共   人,实检   人,未发现尘肺病和职业性慢性苯中毒及苯作业职业禁忌证(因血铅和肺功能未查)。

8.本次体检另外还检查出高血压偏高、脂肪肝以及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和心电图异常等一些其他疾病或检查指标异常(具体检查结果见附表)。

三、处理建议

1.对本次体检检出的可疑粉尘作业观察对象的人员应按建议复查随访:对铅作业观察对象即血铅偏高的人员应安检仪复查或行驱铅试验;对检出的可疑苯类化学物作业职业性髓海即白细胞偏低的人员应按建议暂时不宜从事苯作业、外院血液科进一步检查排除其他血液系统疾病,并定期复查:对可疑苯类作业观察对象的人员应按建议定期复查,同时并请将上述结果和建议告知受检本人。(详细处理建议见附表)

2.对本次体检检出的其他疾病或检查项目结果异常者,请告知受检本人,并根据有无自觉症状等机体反应到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诊治。(详细处理建议见附表)

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企业职业卫生宣教,做好岗前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4.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对接触员工进行岗前、岗中或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5.应将本次职业健康检查解过如实转告受检本人并做好保密,同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编制:

复核:

审核:

签发:

                                                 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公章)

                                                            

  附表                 体检结果汇总

编制:              复核:               审核:              签发:

 

第二篇:20xx年职业健康总结2稿

2011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总结及20xx年工作安排

今年我市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安排,认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重点强化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改善作业场所环境,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进一步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现将我市20xx年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市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细致部署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全省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市迅速组织召开了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会议学习贯彻了《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发《20xx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20xx年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计划》等文件,对全市20xx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市安监局要求各县(市)区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监管重点行业(领域),做好职业健康基础工作的落实,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迅速营造声势,奠定工作基础。会议上将开 1

展职业健康申报的目的意义传达到各企业,明确了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提高各级对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认识,落实企业对职业健康工作部署,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管理工作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机构,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体系。今年来,我市把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我局积极主动向市政府请示汇报,及时与市编办沟通协商,在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局新增设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并按照市编办《关于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与市卫生局进行了职能划转并进行了相关工作的交接。

(三)规范程序,扎实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去年,我市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还不足百家,在全省排名靠后。为加快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市安监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此项工作,确定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方法。市安监局就有关工作问题也多次向省安全监管局汇报、咨询和沟通,得到了省局职业健康处的大力指导和帮助。同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全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学习贯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讲解并演示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使用流程。截止目前,全市已有391户企业完成了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工作,重点企业申报情况列居全省第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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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执法手段,扎实开展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石棉制品、木质家具、水泥制品和冶金行业专项整治,6月下旬至11月份,配合省局专项检查组对牡丹江地区10户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同时,对牡丹江市辖六县(市)各类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统计,全市(含县(市)区)现有各类中小企业4000余户,直接接触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为8502人,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粉尘(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等)、化学因素(苯及其同系物、汽油、二氧化硫、硫化氢、氯、氨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高频等)和超负荷劳动、卫生防护设施缺乏等。二是由于职业健康职能刚刚划转,卫生部门疏于现场监管,企业在接受检查时存在抵触情绪。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克服种种困难,认真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体系、设臵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按照执法计划全年共检查42家企业,发现问题120项,现已完成整改84项。针对存在的问题,共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38份。三是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包括职业危害告知、监测、申报、培训、奖惩、应急管理等13项内容的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设臵职业危害场所警示标识,目前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累计设臵警示标识400多套。四是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验、监测。20xx年,全市21家企业215处作业点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24次,三大类29种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五是加大职业危害行业人员体检工作。20xx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50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健康监护检查 3

工作,共检查了2560人,其中上岗前体检228人,在岗期间体检2332,离岗时体检23人,检查结果中发现职业禁忌证5人,疑似职业病人11人,职业病新定诊病人:2人(职业性噪声聋1人、职业性布鲁氏杆菌病1人)。

(五)强化宣传,打造职业健康氛围。市政府把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xx年)》的重要举措,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广泛宣传,职业健康科充分利用局内监察网络办公系统所具有的网上办公跨时间、跨空间特点,把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一并挂至网络办系统上,在第一时间迅速落实到基层安监局和相关企业。做到了部署及时、指导有力,为建立长效督导与服务机制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平台。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控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监督检查,发现我市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仍面临着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管机构不完善,监管人员不足。职业健康科现只有2名工作人员,监管工作任务繁重,难以做到全方位覆盖,作业场 4

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仍然在监管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上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

二是监督监测设备不到位。在执法时不能及时检测现场情况,不能用有效数据实施监管监察,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三是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意识不强。企业负责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防治普遍认识不高,思想上普遍存在侥幸心理,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的危害后果认识不足。

四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绝大部分生产企业偏重于经济效益,轻职业危害监管的现象十分突出,忽视了企业在发展中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生产企业对改善生产条件,改善防护设施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不够重视,投入明显不足。

五是通过对21个企业215作业点的噪声检测,有84个作业点噪声检测值超出国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 19家存在生产性粉尘企业的检测中,共检测115作业点,有27作业点粉尘浓度不仅高于国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说明企业在改进生产工艺,如何降低有害粉尘浓度并加强工人个体防护和健康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三、20xx年工作安排

20xx年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局和市局重点工作安排展开,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强化企业监管,严格履行职能职责,不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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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抓工作落实。在认真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基础上,继续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好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对危害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大,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二)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并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提高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使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职业健康服务能力适应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贯彻落实法规,督促企业履行防治责任。继续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安监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7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一个自觉抵制、投诉举报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23号、2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设臵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管理人员,尽快完成“一报两检”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 6

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作业场所生产条件。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意识。一是加强安全监管系统内的培训教育,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他们履行职责的本领。二是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三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安全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作业人员依法保护自身健康的意识和能力。四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提高全民职业健康意识,使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群众都深刻认识到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职业健康工作氛围。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安监、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政府牵头,监管部门运作,齐抓共管的职业健康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工会等部门的作用,明确责任,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作业场所防护条件的改善。各级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检查 7

工作;严格执行新、改、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好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特别是增加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按时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并为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等。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对到期未整改和整改未到位的企业按《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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