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社会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上(重要期刊名录见附件1),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为鼓励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在清华大学奖励期刊(见附件2)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并被SSCI 或A&HCI收录,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具体说明如下:

1.第一作者允许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的情况;

2.重点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刊出,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的学位论文,允许未正式发表,但已被正式录用的情况,除提供正式期刊录用函以及论文原稿外,还应由博士生导师写出认定意见,提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3.博士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导师写出认定意见,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等同于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4.论文博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原则上与在校博士生相同。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学位,直至在规定时间期限(博士生毕业后两年)内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20##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

2.20##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可选择适用本次修订后的要求,也可选择适用未修订的现行要求;

3.当前已离校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适用该生毕业审查时的要求。


附件1:

附件2:

 

第二篇:西电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方案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方案

(二O一二年六月审定)

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做如下要求。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博士生的研究成果满足下述条款中任意一条,才可进行学位申请。

1.博士研究生须在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发表有1篇被SCI检索的英文(或第一外语)期刊论文,或者2篇被EI检索的英文(或第一外语)期刊论文。其余论文必须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期刊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规定的期刊上发表[注1]。

[注1]在学期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持有奖励证书、排名为前3名且署名单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相当于在《参考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通过“验收”或“鉴定”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为第一完成人的,相当于在《参考目录》上发表论文1篇;通过“验收”或“鉴定”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高技术项目、国家“973”基础研究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项,为第一完成人的,相当于在《参考目录》上发表论文2篇。上述项目不重复计算。

2.博士研究生须在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英文(或第一外语)论文至少1篇,且被SCI检索,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获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且专利权人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发明专利授权2项(排名前2)。

B.在参与我校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注2]中做出重要贡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已通过鉴定,且其学位论文的内容为该成果的主要内容,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审定确认。

[注2]“重大科研项目”指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至少6篇,其中至少

3篇被SCI检索的英文(或第一外语)期刊论文,其余论文必须在《参考目录》规定的期刊上发表。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署名和统计办法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唯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以1篇计入统计数,其他不计入。

期刊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

第四条、盲审方式

1.满足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需2份学位论文盲审。

2.若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可以申请免盲审。高水平学术期刊指JCR分区中一区和二区的期刊。JCR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为准,录用的论文以最新JCR分区为准。申请免盲审的博士论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批通过后,办理免盲审相关手续。

第五条、有关说明

1.《参考目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最新版为准。

2.博士研究生须将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清单附在学位论文之后,并在学位论文评阅前将正式发表或录用通知及论文原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3.JCR分区每年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为准。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每年定期将JCR分区发给各学位评定分委会。

4.未满足《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且博士在读5年以上者,不再继续论文工作,但满足毕业要求者,经导师和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按照毕业规定程序评审。毕业规定见《研究生院关于授位、毕业、结业和肄业等管理问题的解释》(20xx年5月4日)

5.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20xx年8月起入学的博士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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