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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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健全管理,以预防、杜绝事故的发生。

范围: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设备事故。

责任人:总经理、生产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设备维修人员。

1  生产事故指设备及仪器仪表因非正常损坏,致使减产、停产、动力供应中断、效能降低、人员致伤残或造成人身伤亡等。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预防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2  生产事故的划分

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2.1  一般生产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或人员受轻伤,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或影响当日产量10%以下者。

2.2  重大生产事故:

2.2.1 设备损坏严重,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1000元至10000元或影响当日产量50%以下者。

2.2.2 虽未达到上述损失,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也可列为重大事故。

2.3  特大生产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大事故:设备损失严重,修理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

事故造成2人或2人以上重伤;

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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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其他事故。
3  生产事故的性质

3.1  责任事故: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维修不良,设备超负荷运转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为责任事故。

3.2  非责任事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或因技术条件所限难以预测而造成的事故为非责任事故。

4  生产事故的分析

4.1  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在事故停止后,保护现场,不接触和移动现场物品,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2  事故发生后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由生产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观看现场,进行现场分析,注重原始数据和凭证的收集,或照像和录像保留原始状况资料,进行详细记录。

4.3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人员及时填写事故报告,报送生产或工程部,重大、特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5  生产事故的处理

5.1  因生产事故造成停产,应积极组织设备的抢修,在未修复之前,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快恢复生产,对因工负伤者要及时安排治疗。重大、特大事故要提出修复方案、改进措施。

5.2  一般生产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签署处理意见,重大、特大事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办,并听候上级部门处理。

5.3  对事故责任者应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和经济处罚,

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5.4    对隐瞒不报,或有意缩小事故,弄虚作假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

任。

5.5  生产事故的所有记录、原始资料或凭证、技术鉴定书、调查分析报告、修复方案治理情况等均应归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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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适应范围:公司范围内。

责任人:生产部、设备科、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全体员工。

内容:

1  总则: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必须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防止事故的发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领导小组,依靠广大职工,分级负责,综合治理,依法治厂,奖罚分明,预防为主,保证安全。

2  组织机构:

公司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生产部经理、公关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质保部经理、供应科、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为小组成员,日常工作由生产部具体组织实施。

3  实施细则:

3.1  新到职工,所在部门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分派到有关班组。新职工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要对其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3.2  各部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时要时布置安全工作。

3.3  严格要操作者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3.4  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

3.5  防止混药、差错、异物混入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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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作室不得同时生产品名不同,或同品名不同批号和不同规格的产品,外包间生产同品批号、不同规格的产品时要有效的隔离措施;

——容器内无盛装单的物料不得使用,必须查清原因,必要时经化验确认;

——储存间、中间站所存的物料均要有状态标志;

——所有物料的内包装要扎紧袋口、容器加盖,防止异物混入;

——所有的物料称量、计算均要按要求进行复核。

3.6  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操作人员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使用各种机器设备前认真检查设备所处状态,确认在有效期内方可开机工作,机械安装各部位应紧固密闭,不得松动颤抖,以防机械在运转时发生松动;

——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先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若有应清除后再使用;

——各种机械设备启动前声明“开机”,提醒周围人员注意,机械运转时不可向转动的部位伸手或用硬物触碰,发现异常后及时停车、检查,必要时通知保修工和车间主任进行处理;

——机器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机器上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按要求安装,否则不得开机;

——在运行中的设备万一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关闭总电闸,防止故障漫延;

——电器出现问题时必须找电工检查维修,没有电工执照者不得从事电器维修。

3.7  消防安全要求:

——严禁明火,各部门如必须用火,需经批准;

——严禁吸烟;

——生产用电炉要专人看管理,严禁用电炉烧水、烤火;

——中途停产,或法定休息日,各部门均要关闭总电闸;

——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万一发现火警要立即关闭电闸,采取灭火措施,必要时立即打119警火警;   

——下班前及时关闭电源、水源、水管、蒸汽开关,厂房清洁用水时应注意不要喷洒到电器用具、开关上,应注意电器开关的防护,防止水溅入电器内引起短路。。

—— 车间配备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专人负责,并学会使用,定期校验。

3.8  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如乙醇、汽油等,设专人领取、保管、使用处理。

3.9  及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

4    生产区内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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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4.2  禁火区内,不准车辆通行。

4.3  不准在生产区内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液体擦拭机器设备。

4.4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随意动用。

4.5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私自使用。

4.6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4.7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4.8  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4.9  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触动危险部位和检修、清扫等。

4.10  新工艺的采用、新设备的使用、新产品的投产、不经技术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独立操作。

5    操作人员九严格。

5.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2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5.3  严格执行工艺规程。

5.4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法。

5.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5.6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5.7  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

5.8  严格执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5.9  严格执行二人复查制。

6  生产部在总经理的带领下,定期不定期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做出决策并组织落实整改。对违反本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按“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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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检 查 制 度

目的: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科室、车间。

责任人:公关部、各部门负责人、值班(当班)人员。

内容:

1  组织与形式

1.1  各级领导应按本制度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凡不按本规定进行检查,或敷衍了事,以及检查出来的问题拖延不解决,导致发生事故,有关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1.2  检查形式:日查、周查、月查、专业查。

2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2.1  日检查:由各部门生产班组长负责执行。

2.1.1  班组长交接生产的同时,交接安全,并全面检查现场安全情况,对于不安全隐患有权不接班,并让交班的班组及时整改,记入交接班记录。

2.1.2  检查本班组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转动部位和危险部位的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2.1.3  检查各种电气设备、线路、指示信号是否符合规定。

2.1.4  检查各种生产工具、安全用具、消防器材是否良好。

2.1.5  检查本班组人员劳保用品配戴是否符合要求。

2.1.6  检查本班组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思想是否集中,是否有违章操作和脱岗、

串岗现象。

2.2  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执行)

2.2.1  检查上次周查中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整改情况及其效果。

2.2.2  检查各种电器、机器设备、受压容器的安全装置有无损坏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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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制度遵守执行情况和个人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对班组安全工作的优劣进行分析,总结经验,采取措施和推广经验。

2.3  月检查(由生产副总、生产部负责执行)

2.3.1  检查安全思想,看各级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2.3.2  检查各种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3.3  检查重点部位有无隐患。

2.3.4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3.5  检查设备防护装置,看是否齐全良好。

2.3.6  检查操作规程,看有无违章作业行为。

2.3.7  检查防护用品,看是否合理使用。

2.3.8  检查安全教育,看安全生产宣传。

2.3.9  检查电气、热力站、溴化锂机组、纯水设备、安全净化系统、灭菌容器和受压容器,看安全运行情况。

2.3.10  检查消防设备、看是否有效和分布合理。

2.4  专业检查:(由各部门负责执行)。

2.4.1  电气设备、机械设备、防爆设施、应急设施、避雷装置、厂区汽水管道、高低压线路、受压容器、起重机械,由设备科负责检查。

2.4.2  厂房建筑、职工宿舍、厂区树木(高低压线路下),垃圾场、排水设施,由总经办负责检查。

2.4.3  各种运输车辆,由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检查。

3  整改

3.1  各级检查中,对查出的隐患,要认真做好记录,并本着“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三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生产部,生产部能

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迅速加以解决。

3.2  各级每次的安全检查及安全检查的负责组织者,要将检查出来的问题分类汇总后交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未解决以前,各部门应采取必需的临时措施,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

3.3  生产部对查出的各种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对接到通知后,不积极采取措施或拖延不整改的部门(整改后无信息反馈的视为无整改)将进行罚款并通报全公司,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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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防火管理,加强防火意识,杜绝火灾隐患及事故的发生。

适用范围:所有部、室、车间。

责任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全体职工。

内容:

1  除了正常生产过程中,工艺规定必须用火的火源外,各车间部门在使用明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严禁动火。

2  生产厂区内严禁吸烟,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事故者将追究纪律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3  各科室车间,凡有可能引发火灾隐患的地方应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负责并掌握使用方法。

4  酒精、汽油、有机溶媒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循《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公司每年应对职工进行火灾事故及消防知识的教育。

6  室外五级风时,应停止在室外明火作业(包括电焊),如需动火,要向有关领导请示,批准后到总经办办理动火手续,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方可进行。

7  车间易燃、易爆岗位,在开启设备前,要仔细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品,应有灭火器材,并保证道路畅通。

8  试剂室、中心化验室及其它部门,在使用电炉及其它电热元件时,要有专人看管,保

持室内经常有人,下班时要将电源切断,用于生产的电热元件,严禁挪作它用。

9  禁止在易燃、易爆的液体或气体容器前动火,临时拉照明或生产电线,应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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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保管、使用

目的:为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使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范围:公司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使用。

责任人:供应部、仓库管理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者。

1  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措施,它不是员工个人生活用品和福利待遇,因此,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配发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  生产部安全科,为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修订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审核年度计划,向公司审报劳动防护用品,审批各车间、部门,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选型,定样及验收等工作。

3  厂供应部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计划,征集样品供主管部门选型定样,负责价格洽淡,签订合同,采购工作。

4  生产部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负责供应部所购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使用发放。需经常检查本库房所存用品是否超过说明书中所标使用期。如发现变质或其它异常应及时报告生产部安全科。

5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劳动防护品定点经营单位采购,采购时首先查看安全标志准用证和安全标识,如无安全标志准用证和安全标识的物品,一律不准采购,     GMP认证资料:管理标准                                               第 2 页     共 2 页     

更不得入库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报销必须加盖“劳动保护用品专用章”凡因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生产厂家,销售单位,采购人员和验收发放人员的责任。

6  凡在生产岗位工作的员工,均须配备本岗位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临时工,季节工,民工>。

7  职工离开生产岗位超过3个月者(含3个月)停发劳动防护用品或延长使用期限。

8  劳动防护的发放。

    8.1   1劳动防护用品每半年发放一次。

    8.2  福利性质的每3个月发放一次。

    8.3新入厂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

    8.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防尘用品、防毒用具、防噪声耳塞等),可根据作业环境要求随时领用。

9  身兼几个工种的员工,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如从事个别作业原劳动防护用品确实不适用的,可发给必要的劳动降护用品作为备用或借用,任何个人均不得重复领用。

10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一般由个人负责,因抢险救灾损坏防护用品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厂安全科审批补发,使用期限从补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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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加强事故预防和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增强抑御重大恶性事故和抗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1、改善和消除危及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的事故隐患。

2、改善和配套防止事故隐患扩大的措施。

3、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业卫生条件,防止职业危害和职业病发生。

4、所在地政府部门提出重大事故隐患。

5、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责任人:生产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  事故隐患项目按危险及危害程度,经采用事故隐患评估方法划分为三级管理(生产部、车间、班组)。

厂级的事故隐患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车间级事故隐患、班组级的事故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

2  隐患的评估由企业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的评估小组,实事求是的评级。做出技术结论、治理方案及概算等。

3  厂安全部门根据评估打分结果,征求各主管处室意见后,编制下年度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公司。

4  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措施项目,应按劳动部[1996]3号令要求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

5  事故隐患安全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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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各类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按级上报,建立档案。

5.2各类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三不推(班组和工段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生产部;生产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5.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在制定治理规划的基础上,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加强监护。

6  厂长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全面负责,做到“四亲自”(亲自参加项目审定、亲自布置安排、亲自参加检查、亲自验收总结),“四优先”(计划安排优先、资金来源优先、施工力量优先、物资供应优先)。

7  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安全、设计、技术、机动、生产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8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9  安全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日常管理工作。

10  各职能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1  各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应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写出检查整改情况上报安全部门。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的一般隐患整改计划落实情况组织一次认真检查。

12  对于一些安全隐患能整改而又不积极整改的,安全部门可向有关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无故拖延,拒不进行整改以致发生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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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修制度

目的: 安全检修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做到安全检修制度化、经常化。

范围: 生产部、质保部检修工作。

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各部门主管、设备管理部门。

1 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领导小组,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 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队伍、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  检修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置。

4 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

5 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拟定好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6 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7  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委托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

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8 参加检修的外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部门按规定对GMP认证资料:管理标准                                               第 2 页     共 3 页   

其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

9 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

10 装置停工后,必须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放火炬、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污水等,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排污申报,禁止随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11 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存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流程图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登记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12 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警告牌,并指定专人负责。

13 打开设备人孔时,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不准把螺丝全部拆开,严防发生意外。

14 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必须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清理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15 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经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16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17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作业,必须选戴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18 检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制度、规定。

19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上岗作业

20 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的检修现场,参加检修施工的单位必须有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

    21 在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GMP认证资料:管理标准                                               第 3 页     共 3 页     

的检查,要控制无关人员出入。

22 在检修期间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23 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24 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

25 生产部门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

26 开工前应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必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7 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及时修改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8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和储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转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联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29 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30 接送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和水击现象。接送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31 系统开工,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     联系,按顺序开工。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

32 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检查验收,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33 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抢修可以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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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洛阳惠中兽药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各车间、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

1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1.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1.4 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1.5 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油、气罐区;

1.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2  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许可证样式见附表。

3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等级划分为四级。

3.1一级用火。

 3.1.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

3.1.2各类罐区、库区、有毒介质区;    

3.1.3有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3.1.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1.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GMP认证资料:管理标准                                               第 2 页     共 4 页     

3.1.6危险化学品仓库;

3.1.7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

3.2 二级用火。

3.2.1停工检修后,经过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3.2.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3.2.3全厂的系统管网区;

3.2.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

3.2.5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3三级用火,在厂区内,除一、二级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3.4特殊用火。

3.4.1带油、带压、带有其他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3.4.2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一律按特殊用火处理;

3.4.3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18点到第二天早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3.4.4在使用液化气工作的工作时一般不允许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律按特殊用火处理。

3.5 固定用火,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设立围栏,定出制度,严格管理。

4  用火作业的审批。

    4.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申请用火单位的领导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全部门负责对现场进    

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由安全部门负责人员签发批准用火作业许可证。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由申请单位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部门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用火。

4.2 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制订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车间领导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由车间领导审查批准用火作业许可证。

4.3 三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区所在单位的安全技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批准用火。

4.4特殊用火作业的审批。特殊用火作业由申请用火单位提出申请,安全部门召集有关部GMP认证资料:管理标准                                               第 3 页     共 5 页      门共同制订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后,由厂领导审查批准用火许可证,方可用火。

4.5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厂安全科进行审查批准,固定用火区应有明显标志。

5  外来施工单位在用火管理范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6 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分析数据要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为合格。

7 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7.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一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7.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7.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7.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点,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      

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用火。

7.5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5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认定一次。

7.6装置进行大、中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转移至装置外的地方,并进行封闭。

7.7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8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8  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GMP认证资料:管理标准                                               第 4 页     共 4 页      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9 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9.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9.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9.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  10  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0.1用火监护人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2用火监护人培训。用火监护人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要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10.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    

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11  用火作业界限划分

11.1无产权单位的新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1.2有产权单位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用火时,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所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11.3用火点在装置区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威胁时,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该装置领导会签,必要时加派用火监护人。

12  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3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库区等生产区域的规定

13.1 进入的机动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带有车辆防火设施。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持有驾驶员证和进厂许可证。

13.2非防爆电瓶车、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运行的易燃易爆生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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