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规定

财会人员轮岗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轮岗范围

股份公司本部实施轮岗的部门包括股份公司战略财务部、财务监控部、运营会计部、销售会计部,以及下属子公司财会部门。

3、 轮岗期限及程序

3.1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任职时间,于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轮岗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定期轮岗。

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

3.2 部门内部人员轮岗,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CFO批准后实施;

跨部门之间的轮岗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总监审核,公司CFO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3.3 子公司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由子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经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公司财务监控部备案。

3.4 关键岗位的财会人员(含出纳)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需要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3.5 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级在C级以上;

3.6 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3.7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3.8 财会人员轮岗报批时,需提交轮岗人员以下信息:轮岗人员的学历、职称、近2年考核等级,以及原来从事的岗位、拟从事的岗位等基本情况。

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4、 轮岗工作交接

4.1 轮岗人员的上级主管应对新上岗人员的职位说明书、岗位工作要求、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培训测试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4.2 财会人员之间轮岗交接时应按照《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4.3 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 监督考核

5.1 各轮岗的财会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财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财会工作岗位。

5.2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2.1 未编制本单位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的;

5.2.2 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A007澳柯玛集团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规定

澳柯玛集团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规定

编号:Q/AKMG04A0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整个集团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建立财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轮岗范围

第二条 集团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内部各岗位的财务人员之间,各所属企业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之间,单位财务人员之间进行定期岗位轮换。

第三条 各单位财务内部各岗位的财务人员包括:出纳岗位、稽核岗位,成本核算岗位、总帐岗位、业务帐核算等所有岗位的财务人员。

第三章 轮岗期限

第四条 各单位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应根据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编制轮岗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轮岗。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

第五条 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2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顺序地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需要延长期限的最长期限1年,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各单位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在该单位、该事业部连续工作满2年后,在集团所属各单位、各事业部之间进行轮岗。

第七条 各单位财务人员原则上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3年后,在各单位财务岗位之间进行轮岗。

第八条 特殊情况岗位需要调整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个别调整。

第四章 轮岗申请

第九条 各单位内部财务人员的轮岗工作由本单位自行决定,在轮岗时须提前把轮岗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原来从事的会计岗位、拟从事的会计岗位等提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批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轮岗时须经过财务管理部和集团总裁的批准后方可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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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单位财务人员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将延长的原因及时提报集团财务管理部。

第五章 轮岗工作交接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人员之间轮岗时必须按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事业部财务总监轮岗时必须按集团关于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程序交接,及时办理与原单位的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完毕后按时到新单位报到。

第十四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负责轮岗记录的登记,记录轮岗人员、时间、原因、岗位变化情况等详细情况。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各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财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 对未编制本单位财务人员轮岗计划,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混乱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给予罚款50-5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对符合轮岗条件但没有进行财务人员轮岗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给予罚款50-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对未按轮岗交接要求进行轮岗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给予罚款50-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对按轮岗规定有计划地进行财务人员轮岗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给予50-200元的奖励。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财务管理部

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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