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附5: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

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及其导师基本情况表

(请留学人员本人详细填写,并请清晰、准确地填写e-mail地址)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请寄送或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地址:100044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电话:010-66093936;传真:010-66093929;E-mail: )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一、 留学期限三个月(含)以内的留学人员请在回国后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以下简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的前三个栏目,并尽快邮寄或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到。

地址:100044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电话:010-66093936,传真:010-66093929。

二、提取保证金办法:

1.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的复印件贴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的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2.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应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3.留学人员应按照《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并于回国后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4.基金委法律事务部审验上述材料后,通知指定银行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方式退还保证金。

5.为方便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

(1)划转: 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广州、上海地区留学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北京地区留学人员无法划转或邮汇) 。

(2)邮汇: 应写明详细地址(含邮编)。汇款费用从留学人员本人交存的保证金中扣除,无须另付。

(3)北京地区领取: 留学基金委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如委托他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时必须携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的原件(黄色)。

6.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将本表寄送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我们将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提取保证金方式的方式退还保证金。

一、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

祝贺您完成进修计划按期回国!

请将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第一联复印件帖在该虚线框中:

二、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三、留 学 人 员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栏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四、请将所持护照上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页的复印件贴附此处

五、请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帖在下列虚框中(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人赴银行领取现金时必须携带该存单原件)

六、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帖在下列虚框中

七、请留学人员本人准确填写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审核上述全部材料后,向指定银行出具下列《提取出国留学保证金证明》。

以下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填写:

八、提取出国留学保证金证明 NO:

期回国服务。请退还其出国前交存的保证金。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年 月 日

 

第二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20xx版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20xx版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

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三年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20xx版

1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留学基本情况表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20xx版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2

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复印件贴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以下简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留学期限三个月(含)以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在回国入境10日内将留学总结及完成前三个栏目填写的《提取保证金证明表》,按照本人留学国家所属洲别情况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办理报到手续。

二、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1、出国前已交存保证金的留学人员本人回国后,应首先向国内单位报道,将个人护照原件交付国内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主管部门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根据《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后,按照本人留学国家所属洲别将《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直接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办理报到及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2、留学人员寄出《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及相关材料15日后,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点击首页右侧“办理同意派出函、提取保证金手续”栏目查询保证金办理情况。查询结果显示为“已办理”(即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的,一般在5-7个工作日后,根据自己选择的提取保证金方式进行查询、提取保证金。

(1)、选择“划转”方式提取保证金的,可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

(2)、选择“面取”方式提取保证金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若委托他人提取保证金,受托人应出具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到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3、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将本表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后续程序见以上第2点。

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邮编:100044;

美大事务部电话:010-66093974,传真:010-66093945;

欧亚非事务部电话:010-66093936,传真:010-66093929。

一、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

3

祝贺您完成进修计划按期回国!

请将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第一联复印件(概不收取原件)贴在该虚线框中:

二、学历学位证明

4

三、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

5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20xx版

四、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20xx版

6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20xx版

五、请将所持护照上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页的复印件贴附此处

7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20xx版

六、请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贴在下列虚框中

七、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帖在下列虚框中

8

八、请留学人员本人准确填写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20xx版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上述全部材料后,向指定银行出具下列《提取出国留学保证金证明》。

以下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填写:

九、提取出国留学保证金证明 NO:

同志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约定,已按期回国服务。请退还其出国前交存的保证金。

经办人:

审核人:审批人: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9

秘书处 年月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