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申报-中税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

村推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桂财农[2014]181号

各有关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1〕193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135号)和《关于拨付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136号)、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4〕92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4〕93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区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工作,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决定,在我区连片特困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革命老区县通过项目县自主申报、公开竞选、自治区择优遴选方式产生2个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县,在我区连片特困地区内的革命老区县通过项目县自主申报、公开竞选、自治区择优遴选方式产生10个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县,每个整村推进项目县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县补助标准为800—1200万元。现将《广西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和《广西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

推进项目申报指南》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及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两个《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9月12日)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1.广西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广西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3.广西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和整村推进项目参选县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xx年12月16日

附件1

广西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xx年)》精神,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县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组织方式

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县采取县级自主申报、公平竞选和自治区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具体遴选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和扶贫办另行制定。

三、支持原则

(一)集中连片原则。项目申报县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在征求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加强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扶贫开发工作规划的有效衔接,集中连片开展项目建设,“不撒胡椒面”。

(二)突出重点原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贫困村开展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村组道路﹑生产路(机耕路)和联户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点和村内公共厕所等环境改善项目,不搞大中型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县选择1-2类项目。

(三)整合资金原则。项目申报县要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和有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围绕项目实施平台,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按质按量按期完成规划建设任务,有效改善贫困村发展面貌。

(四)自主选项原则。各申报县在自治区确定的申报额度内,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在认真听取贫困村群众意见和征求水利、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乡镇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自主确定建设项目,确保项目规划符合实际。

四、申报额度

每个项目申报县从上述支持的重点范围中(村组道路、生产路或机耕路、联

户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点和村内公共厕所等环境改善项目)选择1-2类项目,每个项目县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资金规模控制在800-1200万元,申报实施的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的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计划实施的具体项目类别和拟申请的中央资金额度由各县自行确定。具体支持资金额度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根据项目县申报方案和中央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额度分档确定。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项目的县须为我区滇桂黔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范围内的革命老区县(具备申报资格的县见附件)。

2.申报项目县政府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规划合理可行,部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整合资金力度大,资金整合效果明显。

3.申报项目县近三年内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上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审计、财政检查没有发现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4.20xx年以来已经实施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的县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县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152号)和财政部财农〔2014〕136号、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国开办司发〔2014〕93号文件的

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理由。

(1)项目背景情况介绍(包括拟选项目区人口、劳动力情况,贫困人口情况,人均纯收入、土地状况,资源状况,基础设施现状,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情况等);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包括组织措施、部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技术和资金条件、项目建设用地落实等方面);

(4)项目区域的选择原则;

(5)整合资金的具体渠道、具体措施和预计金额(加分条款)。

2.项目建设任务(内容)。

3.技术标准和投资概算。

4.资金安排及初步估算。包括资金总需求估算、资金来源、资金安排计划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建设任务。

5.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包括预计覆盖受益人口、带动农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

6.项目组织与实施措施(是否采取“一事一议”或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组织实施等)。

7.分阶段实施计划。

8.项目监督和项目验收评估措施。

9.项目建成使用后的后期管护措施。

10.项目规划布局图。

(三)申报材料。

申报文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2.项目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的相关附件。包括:

(1)项目申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联合制作的项目申报书;

(2)申报组织情况说明。重点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征求相关乡镇、贫困村群众意见情况;

(3)整合资金方案;

(4)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四)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申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务必于20xx年9月12日(周五)将上述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和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

理中心)各2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刘海锫,联系电话:0771-5334737;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邓海莲,联系电话:0771-5313850。

六、项目县评审和确定

从20xx年9月13日开始,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公开遴选、确定及报批报备等工作。

(一)材料初审。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力量对各申报县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通过初审的项目县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通知进入公开遴选环节。

(二)公开遴选。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根据联合制定的项目县竞选方案组成专家评审组,并召开公开遴选会(公开遴选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参加竞选的项目县在会上就项目申报的理由、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等进行陈述,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陈述等情况提出咨询并打分。专家评审打分将着重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区域选择、项目规划,报送材料完整情况

2、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

3、领导重视情况

4、资金投入和整合情况

5、群众参与情况

6、项目预期效益及示范效应

7.项目后期管护的措施

(三)评审确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公正透明、择优遴选的原则,确定项目县名单和具体支持资金额度后,通知相关项目县根据初审意见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四)方案批复。竞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达项目资金,自治区扶贫办批复各项目县的项目实施方案。

七、管理机构职责

项目由项目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扶贫办授权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报书的审查、项目能力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和总结宣传等工作。

附件2

广西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xx年)》精神,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县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组织方式

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县采取县级自主申报、自治区对申报方案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额度的方式。

三、支持原则

(一)集中连片,科学规划。优先将革命老区自然连片的贫困村纳入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做好整村推进规划,加强整村推进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突出重点,整合资金。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当地扶贫规划,重点解决贫困村产业发展、民生改善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和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与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整合效益,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的建设任务,有效改善贫困村发展面貌。

(三)民主决策,政府支持。在政府部门指导﹑提供服务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贫困村群众的发展主体作用,通过“一事一议”、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充分调动村民全程参与项目、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的积极性,提高贫困村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公平竞争,公开公示。申报县要通过公平竞争和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项目村。项目批复实施后,要对整村推进的规划、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等情进行公开公示。

四、支持重点及申报额度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三个方面。一是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村级道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石坎梯地、土坎梯地、旱地改良等农田基本建设等。二是贫困村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主要包括:改灶、改厕、改圈、改厨、建沼气和建院坝;人畜饮水池、垃圾处理设施等。三是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发展和培育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围绕产业发展开展适用技术推广、培训;依托农业发展休闲旅游以及红色旅游等,具体项目由申报县根据当地实际和项目区群众意见确定。每个项目县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资金规模控制在800-1200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0万元的标准对每个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村实施补助。对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有条件和意愿建立村级发展互助金组织的村,可按1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支持村级发展互助金组织。申报实施的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计划实施的具体项目类别、实施整村推进的项目村数量(行政村)和拟申请的中央资金额度由各县自行确定。具体支持资金额度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扶贫办根据项目县申报方案和中央下达我区的资金总额度分档确定。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的县须为我区滇桂黔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革命老区县(具备申报资格的项目县名单附后)。

2.申报项目县政府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规划合理可行,部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整合资金力度大,资金整合效果明显。

3.申报项目县近三年内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上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审计、财政检查没有发现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4.整村推进项目村由参加竞选的项目县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在革命老区贫

困村中择优遴选产生,具体遴选组织工作由项目县负责实施来确定。已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定的村,不再安排。

5.20xx年以来已经实施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县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县要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152号)和财政部财农〔2014〕135号、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国开办司发〔2014〕9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请理由。

(1)项目背景情况介绍(包括拟选项目区人口、劳动力情况,贫困人口情况,人均纯收入、土地状况,资源状况,基础设施现状,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情况等);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包括组织措施、部门和群众参与积极性、技术和资金条件等方面);

(4)项目区域的选择原则;

(5)项目村遴选确定的过程情况(包括征求项目区所在行政村委、乡镇政府意见等);

(6)整合资金的具体渠道、具体措施和预计金额(加分条款)。

2.项目建设任务(内容)。

3.技术标准和投资概算。

4.资金安排及初步估算。包括资金总需求估算、资金来源、资金安排计划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建设任务。

5.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包括预计覆盖受益人口、带动农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

6.项目组织与实施措施。

7.分阶段实施计划。

8.项目监督和项目验收评估措施。

9.项目后期管护的具体措施。

10.项目规划布局图。

(三)申报材料。

文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2.项目县人民政府申报文件的相关附件。包括:

(1)项目申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联合制作的项目申报书;

(2)申报组织情况说明。重点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征求相关乡镇、贫困村群众意见情况;

(3)整合资金方案;

(4)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六、项目县评审和确定

从20xx年9月13日开始,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力量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公开竞选、确定及报批报备工作。

(一)材料初审。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力量对各申报县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公开遴选。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扶贫办根据联合制定的项目县遴选方案组成专家评审组,专家根据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打分。专家评审打分将着重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区域选择、项目规划,报送材料完整情况

2、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

3、领导重视情况

4、资金投入和整合情况

5、群众参与情况

6、项目预期效益及示范效应

7.项目后期管护的措施。

(三)评审确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公正透明、择优遴选的原则,确定具体支持资金额度后通知相关项目县调整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四)方案批复。根据复核后的评审结果,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达项目资金,自治区扶贫办批复各项目县的项目实施方案。

七、管理机构职责

项目由项目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扶贫办授权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报书的审查、项目能力建设、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和总结宣传等工作。

八﹑报送要求

请申报县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务必于20xx年9月12日(周五)前分别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和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各2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刘海锫,联系电话:0771-5334737;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邓海莲,联系电话:0771-5313850。

附件3

广西20xx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和整村推进参选县名单

一、具备申报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资格的县

南宁市:隆安县、上林县

柳州市:融安县

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

百色市:田阳县、靖西县、那坡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来宾市:忻城县

崇左市:大新县

二、具备申报整村推进项目资格的县

贺州市:昭平县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

 

第二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

项目执行协议书

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制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执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20xx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公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1条 甲方组织成立本省(区、市)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监督、管理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工作。

第2条 甲方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监管、广泛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本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3条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关于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公益性、安全性、有效性。督促乙方应当为项目资金设立专户,或者所属司法局或项目实施单位现有的账户,但须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1

第4条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关于项目案件办理的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5条 甲方负责督促乙方按照《暂行办法》第31条规定,在下一个季度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上个季度的相关项目材料。

第6条 甲方按照《暂行办法》第32条规定,负责汇总、统计本省(区、市)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

第7条 甲方负责将乙方的案件信息及时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信息数据管理系统”。

第8条 甲方对乙方按照《暂行办法》第33条报送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办案补贴发放情况表》,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8条规定,严格审查相关案件补贴标准。

第9条 甲方负责督促乙方按照《暂行办法》第33条规定,及时向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发放办案补贴,并将《中国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办案补贴发放情况表》报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10条 甲方负责督促乙方按照《暂行办法》第40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2

第11条 甲方按照《暂行办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负责对乙方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12条 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要求执行项目或项目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以及未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权予以纠正并及时上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13条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根据初步预算的资金数,按照《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办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五个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 件。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最终拨付乙方的资金数将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和乙方的实际办案量来确定。

项目资助案件的范围和类型按照《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可列为项目资助案件:

(1)20xx年1月1日以后依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立案的案件;

(2)20xx年6月30日以后立案,20xx年结案,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案件范围,其办理过程和存档文件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应当发放办案补贴而尚未发放的案件,需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法律援助申请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法律援助受理意见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 3

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结案审查表》并存档。已经发放办案补贴的案件不再列入项目资助范围。

第14条 办案补贴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执行。

第15条 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按《暂行办法》第31条、

第32条规定执行。

第16条 乙方办理项目案件应着眼于维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17条 乙方应当为项目资金设立专户,或者所属司法局或项目实施单位现有的账户,但须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18条 乙方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31条规定,在下一个季度开始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关项目材料。

第19条 乙方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28条、第29条、

第30条、第37条和第38条规定,严格审查相关案件补贴标准,及时向案件承办单位或个人发放办案补贴,并将填写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办案补贴发放情况表》报甲方。

第20条 本项目资金,乙方只能用于向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发放办案补贴,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支出。由本 4

项目资助的案件,不得再申请其他财政法律援助经费或其他办案补贴。

第21条 乙方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拖延支付、抵扣项目资金,不得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项目资金。

第22条 乙方应当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并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法律援助受理意见表》,对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并指派案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具体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23条 乙方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17条的规定,尽量指派律师事务所承办本项目资助的案件。东部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得指派本单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本项目资助的案件,中西部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本单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本项目资助的案件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办理本项目资助案件总数的30%。

第24条 乙方应当督促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与受援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25条 乙方应当督促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依据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为受援 5

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受援人的财物。

第26条 乙方组织办理的案件中属于调解结案的,要求有调解协议和调解笔录。如果是当场调解并给付资金的,应当有当事人书写的情况说明。

第27条 案件承办过程中,如发现受援人申报的案情或经济状况等失实的,或发现受援人有《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列举的情形时,乙方视情况可以终止对受援人的法律援助。

第28条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乙方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重大、复杂、疑难法律援助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案件:

(一)可能带来集体上访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二)当事人为十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

(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乙方应当书写不少于1000字的案情介绍、办理过程及效果,并上报甲方,甲方汇总后及时上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第29条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关于疑难案件和跨地区办理的案件比例掌握办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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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条 乙方应当督促案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按照《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结案订卷,并报乙方审查。乙方审查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援助管理的规定将案件材料立卷存档。《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结案材料应当作为卷宗材料的重要内容予以存档。所有归档的案卷材料应当在封面上标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字样。

第31条 乙方应当对承办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32条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第33条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34条 在执行项目过程中,项目内容原则上不能改变,如乙方需要调整或更改项目内容、实施时间,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上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5条 乙方利用本项目数据、材料撰写论文发表,应注明得到本项目支持。项目下各种表格、编印材料及项目成果等在刊印或者出版时均应标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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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条 乙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实施本项目,不得使用本项目的名义招商引资、搞赞助、作广告。

三、其他

第37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不能履行的证明,甲方及时上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结算经费。

第38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作为协议签约方各持一份,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作为项目资助方持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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