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随州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

工作总结

我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于六月底圆满完

成,实现了五到位,即:机构按规定设置到位、部门职能职责界定到位、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到位、各部门“三定”协商一致落实到位、“三定”方案印发到位,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在这新的一轮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多整合、重加强”的工作思路,着眼进一步巩固随州大部制成果,坚守机构设置限额、编制总量“两不超”底线,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上下功夫,全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此次政府机构改革,

市政府机构(含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由43个减少到40个,减少了6%;31个政府工作部门中,有26个与省政府对口。撤销了1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市营运车辆管理办公室),并对4个单位(人事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防办与地震局)进行了有效整合。通过改革调整,政府部门共划出职责12条,划入职责8条,新增职责44条,加强职责84项,明确部门间配合等职责27条,取消职责11条,较好地理顺了部门间的职责关系,转变了政府职能。

一、主要做法

(一)广泛调研论证,科学拟定改革方案。 一是搞好调研。为搞好这次机构改革,我们直接到涉及机构变更、职能调整、工作任务变化的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到其他条件

相近的兄弟市考察学习,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同时,广泛听取部门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并逐一进行梳理。

二是吃透上情。多次召开编办主任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政府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结合随州实际,在确保随州大部制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政府机构个数、人员编制总量两个规定“不突破”的前提下提出机构改革的初步方案。三是搞好论证。市政府机构改革初步方案拿出后,我们先后提交市长办公会、市编委会和市委常委会讨论,并多次前往省编办请示汇报,根据省编办的意见和市领导的要求,对《方案》进行了近十次修改完善,市委市政府于20xx年9月22日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审批《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请示。

(二)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方案。 一是迅速出台了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二是及时召开了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我市机构改革方案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央编办备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xx年12月16日正式行文批复。1月19日,我们召开了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市长都作了重要讲话。三是配备调整了部门领导班子。为确保政府机构改革期间班子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间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在召开动员会的同时,市委宣布了新调整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四是督促有关部门调整到位。改革方案出台后,我们对涉及改革的部门督促其迅速调整到位。人事、劳动整合后迅速召开了工作会议,实现了机构合、班子合、工作合、思想合的新局面;人防办、地震局合并后立即充实了领导,

明确了分工;原由水利局管理的水产办公室、原由林业局管理的食用菌生产等职能迅速理顺到市农业部门;原经信委管理的电子政务管理职能划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原市建委所辖的城市公交管理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管理,同时将邮政、铁路运输协调管理权赋予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等等。在监督调整理顺的过程中,各分管副市长主动出面协调,使涉及调整部门均实现了无缝对接。

(三)结合随州实际,科学制定部门“三

定”。

一是制定相关政策。及时出台了《市编委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随编发[2010]15号)等机构改革相关政策,使“三定”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搞好培训。为科学制定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我办对40个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工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就“三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内容、工作流程以及审批程序进行了重新明确和统一规范,规范了“三定”的模式,提高了部门“三定”草案的质量。

三是统一原则、标准和尺度。在各部门“三定”草案的审核中,我们始终按照统一的原则、标准和尺度进行把握。在部门职责的界定上,坚持上下基本对应、政事分开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做到能对口的尽量对口,不能对口的其职责要落实到相对应单位。按照以上原则,我们从实际出发,将市本级电子政务管理和平台建设职责赋予行政服务中心;将人社局的军转干部综合管理职能、农业局的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安监局的执法职能、司法局的法律援助管

理职能等行政职能由原来事业单位承担均划入行政机关行使;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能、河道采沙管理职能、水产生产管理和食用菌生产等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同时重点明确和强化了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在内设机构拟订上,坚持综合设置的原则,仅市发改委就有10个科室应单设而没有单设,采取在相近科室挂牌设置;新增加职能的部门增加科室从紧控制的原则,如我市经信委、国资委合署办公只设置了16个科室,而要对应省两个单位40个处室。此外,统一规范了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规格,设置的科、室均为正科级。在人员编制的拟订上,坚持总体维持现状,局部适当微调。按照行政机关不得使用事业编制的规定,在我市行政编制总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我们采取挤、压、调的办法,坚持将原属事业单位的市城乡规划局调整为行政机关,按

原定事业编制数全部置换成行政编制;原地震局整合到民防办、原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整合到市政府办后,将原地震局、政府研究中心使用的事业编制置换成行政编制并入到整合单位;对职责调整、工作量增加的部门和部分单位原编制核定过紧的,适当增加。此次改革,新增行政编制60个,事业编制3个,同时核减全额事业编制32个。在领导职数拟订上,首先,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2005]37号)的规定,部门编制在10名以下的,领导职务职数核定1-2人;编制在11-20名的,领导职务职数核定2-3人;编制在21名及以上的,领导职务职数核定3-4人。其次,对综合部门、重点部门以及涉及民生事项比较多的部门适当倾斜。第三,对一个机构挂多块牌子且工作任务比较重的部门,比照省里的做法,另

增核1个领导职数。第四,“总师”职数与省直部门对应设置,在经信委、财政局等共15个政府部门和供销社核定了“总师”职位。

四是密切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在拟订部门“三定”草案中,我们始终坚持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持严谨细致的作风,加强沟通,形成共识。首先,做好内部沟通。按照业务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把关、会议讨论通过的工作程序,集思广益。其次,搞好与部门沟通。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我办主动牵头,召集部门面对面协商,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五是编委会审议完善。为便于编委领导科学决策,对部门的“三定”草案,我办创造性地用表格的形式,将各单位对“三定”要求、本次“三定”的标准及经编办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

“三定”草拟意见,以对比的方式附加文字说明,提供给每名编委领导审议,使他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的基本情况。由于我们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并经过反复论证,40个单位的“三定”方案在编委会上一次性全部通过。

二、主要成效

(一)整合机构,理顺职责,高标准完成省规定的改革任务。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我们按省委省政府要求,高标准完成了规定的改革任务。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组建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起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影响人力资源的体制性障碍;将原由市水利局管理的水产、市林业局管理的食用菌等归口市农业局管理,推动我了市农业大市的发展,推进了大农

业建设;将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市场营运管理和邮政、铁路的协调管理权赋予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构建了我市大交通体制;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增加了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实行综合监管和统一执法的大文化体系。

改革中,我们对40个部门的权责进行了

清晰定位,做到越位的退位,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全面理顺了政府各部门职责。一是下放了权限。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转移下放出去。在部门中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1项,将可以由区市县政府承担的事项真正交给区市县政府,并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从行政机关剥离,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二是完善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围绕保障和改善

民生,在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部门“三定”规定中,增加和加强了职能84项。重点加强了在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安全生产、应急救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方面的职能。三是理顺了职责关系。经过深入研究和反复协调,在职责关系上,我们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集中解决和理顺了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共理顺职责关系27项,使长期存在的河道采砂、电影、音像制品、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公民出境就业等方面的职能交叉问题得到了解决,较好地克服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四是确保了权责一致。第一次在37个部门,特别是一些与国计民生、社会管理密切联系,公众比较关注的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和强化了责任。明确了市发改委承担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责任;明确了市商务局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

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明确了市公安局负责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明确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等等。

(二)突出特色,巩固提高,随州大部门体制有了新发展。

随州试行“大部制”的做法于20xx年经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等中央主流媒体报道后,成了扩大随州知名度的一大特色和景点,也成就了全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随州模式”。此轮政府机构改革,我们紧紧抓住这一特点,在巩固提高随州“大部制”上做足文章,真正建立起与随州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架构。在原有大部门体制的框架内,我们又将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投标活动及其它相关集中进行交易,形成了集中统一、资源共享的有形市场,创新了综合大

招投标体制;将城乡规划局由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加强了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力度,推动了文明城市、和谐城市和新农村建设,形成了大规划格局;将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并更名为招商局,加强了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高了大招商起点;将市物价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加强了价格监管,保持全市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完善了大物价体制;将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地震局整合组建了民防办公室,使人防、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教育宣传一个途径,建筑设计防震、人防建设一个单位把关,构建了人防指挥和抗震救灾指挥综合平台,构建了大民防平台;将以前没有实行纪检监察综合派驻体制的市司法局等政法部门全部纳入综合派驻范

围,进一步完善了纪检监察大部制等等。此外,为避免区市机构重复设置,努力降低行政成

本,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设置了曾都区交通分局、环保分局,均为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确保了有限行政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促进了我市大部门体制的全方位巩固发展。

(三)紧贴实际,大胆创新,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呈现新亮点。

我们紧密结合随州实际,注重在改革中大胆创新,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再次呈现了新的亮点。一是在内设机构设置上有了新尝试。根据建设学习型、廉洁型机关,加强思想建设的要求,对机关行政编制在20名以上、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较多的15个部门,综合设置1

个政工人事科,主要负责干部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党建等工作。二是行政编制核定上有了新倾斜。对市政府办等20个单位适当调整了编制,共增编制28名,把有限的编制用好用活。

三是工勤人员编制管理上做了新规定。对原按行政编制10%的比例核定的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统一改为按行政编制10%的比例核定机关“以钱养事”岗位,变“养人”向“养事”过渡。四是给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做出了新榜样。为给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作出好榜样,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一开始,我们就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一系列指示,严格控制编制总量、严守机构个数限额、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在巩固随州大部制的基础上,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政策,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不变调,为区市县搞好此轮政府机构改革起到了榜样示范作用。通过机构改革,40个涉及改革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经济组织)共设置内设机构313个,比部门要求设置347个内设机构减少了34个,减少9.7%;核定领导职数186名(其中正职43名、副职95名、其他它职数48名),

比部门要求核定的235名领导职数减少了49名,减少20%;核定人员编制1022名(行政编制643名、政法专项编制321名、事业编制58名),比部门要求的1168名减少了146名,减少12.5%。

三、下步打算

(一)开展政府机构改革评估。

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对机构改革进行评

估:一是各部门贯彻落实“三定”规定的具体措施;二是各部门职能转变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三是各部门强化和落实责任的具体措施;四是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是否健全和完善,职责分工是否顺畅;五是各部门内设机构的实际职责、名称、数量等是否符合“三定”规定;六是各部门是否有违反“三定”规定超

配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七是对此轮改革的科学性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估。

(二)重点疏理部门“三定”中的遗留问题。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部门反映了很多机构编制方面的要求,除符合统一规定已解决了一部分外,还有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在“三定”后调研论证。对各部门在“三定”规定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寻找对策和解决办法,为各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机构编制方面的服务,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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