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案件案件查办工作职责

XX镇纪委案件案件查办工作职责

一、严格进行审批。对案件的检查要集中研究,按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格检查程序。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本辖区内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应予以受理,并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三、严格进行审理。案件调查终结后,案卷材料一律报送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理。

四、严格规范卷宗。案件调查终结后要实行一案双报告,即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卷宗要规范化,统一使用谈话笔录纸、记录稿纸、卷宗目录和隔页纸,并按照顺序排列装订。

五、严格办案纪律。案件检查中不准逼供、诱供、指供, 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不准接受被检查人及其亲属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XX镇纪委

20xx年4月16日

 

第二篇:纪委主要工作职责

纪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国共 产 党党内的监督条例(试行)》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以及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定;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查处大案要案和纠风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学院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检查督促该体系各项任务的完成,从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工作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七)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承办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拟定全院监察工作及反腐倡廉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院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负责学院的效能监察,监督检查学院重大投资项目。

(四)受理学院党委任命的非党员处级干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学院党委任命的非党员处级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六)受理学院教职工因不服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处受理的申诉。

(七)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检查、监督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八)宣传中央、省委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

(九)负责协助上级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院的监察业务。

(十)承办上级监察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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