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学习“中共贵州省纪委关于x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贯彻情况报告

xx镇学习“中共贵州省纪委关于5起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贯彻情况报告

特区纪委:

根据xx纪委2015-1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xx镇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现将贯彻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开展专题学习。5月25日镇纪委书记xx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原文学习“中共贵州省纪委关于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 通报指出:党委要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要突出问责,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提促工作。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杜绝镇内党员干部职工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规不遵、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生。会上,镇纪委书记xxx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问题无小事,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职工做到如下内容:

第一、要从5起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党性 1

修养和作风养成,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第二、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特区党委十项规定,坚决贯彻执行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等规定,决不允许执行纪律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把各级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摒弃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的思想,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第三、今后,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按照xxx会议精神处理,即“顶风违纪的,一律无限期待岗,并限期自行联系工作单位调离xx镇人民政府”,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中共xx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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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惠州市纪委通报10起典型案件

惠州市纪委通报10起典型案件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474件,涉及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5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830多万元。昨日,市纪委通报10起典型案件,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引以为戒;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市纪委指出,当前有少数单位和部门本位主义仍然突出,以部门利益为重;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理想信念动摇,法纪意识淡薄,思想道德滑坡,工作不负责任,自由散漫,利欲熏心,见利忘义,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行为。

市纪委指出,这些案件虽然发生在少数部门、行业和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很坏。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对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破坏科学发展、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市纪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加强教育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完善制度建设,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案件1 :惠阳区口岸办原主任马俊强、原副主任刘振明

转让土地受贿被“双开”领刑

经查,马俊强(副处级)、刘振明在任职期间,于20xx年、20xx年在该口岸办转让两块土地过程中,各自收受惠阳区中粤建筑工程公司刘振坤贿赂40万元、惠阳区口岸报关有限公司原副经理薛运友贿赂50万元。20xx年2月,马俊强投案自首。马俊强、刘振明、薛运友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刘振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马俊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刘振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振坤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薛运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

■案件2 :市交警支队江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严永生

骗领保证金近百万被判无期徒刑

经查,20xx年至20xx年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严永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3次假冒领导签名,骗领交通事故保证金共92.6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赌博。案发后,严永生畏罪潜逃,被抓捕归案后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江南大队分管副大队长和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被追究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案件3 :博罗县石坝镇山下村村干部邓福祥等人

合伙骗取种粮直补资金6.8万

经查,20xx年至20xx年间,博罗县石坝镇山下村村干部邓福祥、李运明、邓木桂、黎东娣、

邓惠东、邓建文(非中共党员)虚报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水稻面积,共骗取财政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6.8万元,并将其中3.9万元私分。邓福祥等5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邓福祥、李运明、邓木桂、黎东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邓惠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邓建文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4 :惠城区陈江街道胜利村村干部黄振光

侵吞村委会土地转让款60万元

经查,20xx年至20xx年间,惠城区陈江街道胜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振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委会的土地转让款55万元用于个人赌博;20xx年,黄振光伙同原村党支部书记黄贤在村委会转让土地中私分差价,黄振光得款5万元,黄贤得款4万元;黄振光还诈骗他人购地款180.8万元。黄振光、黄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振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黄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案件5 :博罗县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站

单位受贿领导罪责难逃

经查,博罗县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站于19xx年至20xx年间,将相关企业的固体废物处理业务指定或介绍给县环境保护废物综合处理站和河源金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从中以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收取上述两个单位共142.93万元,用于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开支。该站站长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1年执行。

■案件6 :龙门县路溪学校

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130余万

经查,20xx年至20xx年间,龙门县路溪学校 (路溪中学)私设 “小金库”131.67万元,用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报销个人的车辆费、电话费及发放电话补贴。该校校长谢春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案件7 :惠东县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肖惠祥

虚列支出套取96万购车及送礼

经查,惠东县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肖惠祥在19xx年至20xx年任惠东县多祝镇镇长、镇委书记期间,其本人及亲属参与该镇企业办违规集资从中获利20.7万元、违规购买国有资产股份从中获利29万元;在20xx年至20xx年任县水利局局长期间,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支出套取96万元,用于购买小汽车、请客送礼。肖惠祥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案件8 :博罗县水利局原副局长黄志梁

渎职导致博罗东江大桥重大安全隐患

经查,20xx年春节期间,博罗县水利局原副局长黄志梁擅自决定让博罗东江大桥执法点工作人员放假,严重违反了执法点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致使该大桥因不法分子大量盗采河砂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黄志梁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博罗县委分管领导和县水利局局长被追究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案件9 :惠东县黄埠镇“8·15”火灾事故有关人员

镇村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追究

经查,20xx年8月15日,惠东县黄埠镇欣盛鞋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死6伤、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经查,该镇纪委书记温伟平,副镇长温雄辉,纪委副书记林惠平,安全监督办公室原负责人钟干群,工作人员巫宴辉、陈新平、方贤金及坣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叶珠文等8人工作失职,对辖

区内的消防安全问题检查不到位、治理不彻底,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镇党委书记兼镇人大主席黄绿青、镇委副书记兼镇长刘文波被追究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案件10 :大亚湾区“瘦肉精猪”事件有关人员

区畜牧局一副局长受处分

经查,大亚湾区畜牧局下属兽医卫生防疫检疫所,在万利生猪批发市场的生猪检测中,对检测出的“瘦肉精猪”没有按规定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违反了检疫规定,致使“瘦肉精猪”流向深圳等地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兽医卫生防疫检疫所副所长邓永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大亚湾区畜牧局副局长林仕青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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