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陕西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热点之:透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专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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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陕西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热点之透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专项重点

2014陕西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热点之:透视政府工作报告

法院工作专项重点

20xx年“两会”召开后,“法治中国”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培育依法治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观念已被人民群众所接受,但今年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得到的反对票却仍居高不下,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我国司法体系制度建设尚有很大期待,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考试专家特意整理此文,意在通过介绍法院工作基本原则,司法制度改革和法制核心价值观的普及相关专业知识来解读“透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专项重点”这一热点。

一、始终坚持法院工作“三个至上”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要求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任何割裂“三者统一”关系、否定“三个至上”的思想和做法,都是极端错误的,都会对社会主义法治甚至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影响和损害。具体说来要坚持以下的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三是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而要实现“三个至上”就必须坚持: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司法改革 促进司法公正

各级法院着力深化司法公开,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作用,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司法民主,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量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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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陕西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热点之透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专项重点

化改革,规范量刑程序,完善量刑方法,促进量刑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着力抓好司法改革任务的“收尾”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健全司法改革目标责任制,巩固改革成果。着眼于方便群众诉讼,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小额速裁制度、量刑制度及旁听庭审制度,加强巡回审判;深化执行改革,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司法评估、拍卖制度;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为民措施,认真研究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着手谋划下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基本框架。

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培育依法治国核心价值观

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推进会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其中特别强调,法院文化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指针,以培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核心要求”。这一总体要求,将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摆到了法院文化建设的首位,突出了精神文化建设这个核心,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抓好方向和抓好重点,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中央政法委提出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体系在政法队伍中的具体实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院文化的语境中强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使其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洪流,既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也必将有助于保证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第二篇:20xx陕西政法干警面试热点与解析:重奖科研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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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陕西政法干警面试热点与解析重奖科研转化

2014陕西政法干警面试热点与解析:重奖科研转化

2014陕西政法干警考试笔试部分已经结束,在政法干警面试的考核阶段,考生们需要提前准备一些面试热点问题,学会根据面试热点问题来进行分析,并提高自己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为了让政法干警考生们顺利备考,

20xx陕西政法干警面试热点与解析重奖科研转化

了最新最热的面试热点并进行解析,供广大考生学习参考。

政府部门有必要拿出一些举措,在企业与高校之间架起桥梁,例如既允许科研人员以智力入股方式帮助企业成长,也应鼓励企业主动与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昨日,北京市科委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 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9月25日《北京晚报》)

公开数据显示,20xx年我国的研发投入已经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位列全球第二。但高投入却并没有得来高回报:国家发改委透露,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科技创新是一项智力密集、资金密集型产业,转化的低效率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科研人员没有转化的积极性,当然是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因此,此次北京提出科技转化成果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分配给科技成果完成人,“重奖之下出勇夫”,这当然是一件好事。

但仅仅以“谁发明谁获益”提升积极性,可能还无法实现转化率的大幅提升。实际上,早在20xx年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中,就明确规定高校享有财政资助科技项目中知识产权所有权,研发人员也有权获得部分转化收益。尽管如此,《科技进步法》的制度红利至今没有释放出来,根源就在于法律法规有了,还缺乏一系列的制度配套。

首先,大量科研成果出自高校,过分注重教学课时和论文数量的考核方式,显然已经束缚了研发人员的创造力。高校对教学人才和科研人才,理应区分不同的考核模式。另一方面,评职称等晋升渠道主要看论文数量,因而不少本有潜力转化为实际成果的研究课题,只是作为一纸论文锁在抽屉里,而无人关心它的后续转化。因此,学者晋升应逐步淡化论文比重,而加重实际转化成果比重,才能减少科研“半拉子工程”的出现。

其次,科研成果还需要更加丰富的转化“媒介”。要摆正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导向,必须引入专业的转化人才,这在我国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国外,很多科研机构和高校都有专职的推广、对接人员,这些“科技中介”使得研发人员可以全身心地投入自己擅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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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再次,我国的科技研发相当一部分是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导模式,政府往往成为发明创造的推动者,难以与市场需求接轨。要让企业回归为创新的主体,政府的角色必须从直接推动者转到制度完善者上来。一边是大量项目躺在高校研究室里,一边是小微企业急需科研力量注入,政府部门有必要拿出一些举措,在企业与高校之间架起桥梁,例如既允许科研人员以智力入股方式帮助企业成长,也应鼓励企业主动与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文章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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