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三台县石安法律服务所    (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                                         (简称乙方)

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年5 月 12 日至20##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60%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甲方:三台县石安法律服务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三台县石安中心法律服务所

20##年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石安中心法律服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重大贡献。

一、主要工作成绩

20##年,全所工作人员竭力为人民群众,特别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拓开法律服务市场,担任企事业法律顾问3家,代理民事诉讼27件,代理非诉讼19件,代写法律文书21件,提供法律援助5件,主持调解纠纷32件,办理见证4件,协助司法行政工作30个工作日,全年完成业务收入2.7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思想素质。法律服务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全体工作人员统一思想,坚持提供法律服务,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制定了学习制度,坚持定期学习司法局和党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我们思想意识和党委政府保持一致。

2、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法律服务工作是利用法律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当事人法律问题的工作。因此,法律工作者必须要熟知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为此,我们订阅相关的法律书刊,定期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学习,逐步提高我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在过去的一年,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人员较少。

2、办公场所较窄。

                                                        20##年4月10日

 

第二篇:工作人员临时聘用协议

福泉市牛场中心卫生院文件

院发[2004] 11号

关于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协议 随着推行人员聘用的用人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切实维护医院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依照《贵州省人民政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2]11号)文件精神,我院的工作性质和技术人员不够的特点,特试行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根据科室岗位设置、业务技术水平、执业资格等情况予以聘任。特拟定管理协议如下:

一、 聘用及临时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和医德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3、爱护医院,关心集体,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爱护病人,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4、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接受医院的管理和监督。

6、积极参与医院的晋聘工作。

7、签定协议后必须为医院服务至解聘。

二、聘用人员享有的权利:

1、在工作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受医院保护;

2、享有晋聘上岗的权利;

3、享有接受再教育的权利;

4、享有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各所聘岗位、职务的的工资标准拟订如下:

(1)有执业执照的医技人员为每月460.00/大学本科,400.00元/大中专文凭;其他技术人员为每月300.00元;受聘前一直从事本职工作的,从受聘后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奖金,其工资的40%与科室津贴挂钩由科室考核发放。享受医院其他福利待遇(如早餐补助、节日慰问金、年终奖金等)。

(2)见习期(无执业执照)的聘用人员为每月300.00元,一年内不享受奖金。享受早餐补助和部分节日慰问金、年终奖金等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奖金后其工资的40%与科室津贴挂钩由科室考核发放。

三、临时人员享有的权利

1、在工作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受医院保护;

2、享有参与医院的晋聘上岗的权利;

3、享有接受再教育的权利;

4、见习期(无执业执照)的临时学习人员为每月200.00元,享受早餐补助,不享受医院其他福利待遇。

四、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1、作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保护好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执业技能培训教育。

3、按规定按时支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4、对违反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和组织纪律者,将按照医院《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造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赔偿。同时解除临时、聘用关系,予以斥退。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临时、聘用人员和医院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院方代表(签字): 临时、聘用人员(签字):

时间: 时间: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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