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宁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前清后增调研报

告书

调研课题: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调研时间:2011.08.25——2011.08.28

调研组成员:白林栋 赵文奎 梁兆卫 赵娇 张寅

泰安市农村信用社青春创业研究会

二O一一年八月

调研报告

一、导言

调研时间:2011.08.25——2011.08.28

调研地点:宁阳

调研方法:实地考察、问卷、文字资料

调研内容:到20xx年6月,全市信用社五级不良贷款余额为29.3亿元,占比10.29%,较年初下降42038万元和3.06个百分点。1-6月,全市实际清收处置不良贷款55372万元,新增五级不良贷款13334万元。另外,全市非应计贷款32.04亿元,较年初下降1.24亿元,占比11.24%,较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高出2.74亿元,与五级不良贷款偏离度为0.95%。不良贷款占比高、前清后增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市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大难题

调研目的:通过对全市不良贷款现状进行调研,掌握当前全市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基本情况,分析、查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进而探究解决不良贷款前清后增问题的对策,为全市信用社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献计献策。

二、课题基本情况介绍

1.宁阳鹤山信用社

考察地点:宁阳鹤山

2.宁阳城南信用社

考察地点:宁阳城南

3.宁阳城区信用社

考察地点:宁阳城区

4.宁阳

今年以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抓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不仅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巩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地位的必然要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以来,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经济发展,其功能、效益也日趋显现。但是,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在今后信贷管理中应引起重视。

一、信贷管理“四现象”

现象之一:“抓大放小”。在贷款投向上“抓大放小”,单纯追求贷款规模迅速增长,强调所谓“利润”最大化,不注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与管理。这种现象易增加贷款经营风险,有背于立足“三农”的服务宗旨,同时,不利于获得地方政策的支持。

现象之二:“坐门等客”。工作浮躁,不能沉下去,将“背包下乡、走村串户”老信合精神弃之一边,不愿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不深入村组开展信贷服务,坐等农户上门。这种现象易导致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流于形式,影响信贷资产质量,不利于进一步提高支农服务水平。

现象之三:“又展又换”。为完成清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任务,采取了“年年”展期“年年”换据的方法,直到不能“展换”方可作罢,问起原因“时间紧、任务重、没办法”。这种现象易让信贷人员产生惰性思想,掩盖信贷管理风险,助长不良农户的逃债、赖债行为,进一步恶化当地信用环境。

现象之四:“化整为零”。为逃避上级管理,挺而走险“闯红灯”,与借款户“里应外合”,利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逐笔稽核检查难度大的特点,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之名发放化整为零、垒大户、冒名贷款等违规贷款。这种现象易滋生腐败土壤,甚至发生违规违法案件,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风险,影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良好声誉。

二、 “四现象”主要成因

成因之一:认识出现偏差。之所以发生上述现象,根子在于思想认识出现了偏差,服务“三农”信念不坚定,“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业务经营,轻风险控制”思想意识有所抬头。强调自然灾害、社会环境等客观因素,片面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小、面广、成本高、风险大,管理烦,带来的收益有限。放贷“别人有求于我”的陈旧思想观念依然存在,主动营销贷款意识不强,不愿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到户,生怕消弱了贷款权力。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暴发以来,国家采取了货币宽松等一系列金融政策,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迅猛增长,这种形势影响下,为了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益,为了多收息多超额完成任务多拿效益工资,有的信贷人员产生了“好日子先过再说,管他以后是我不是我”的思想,肓目跟风,注重寻找“大蛋糕”,造成了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不积极、不主动。有的信贷人员合规意识不强,在利益的驱动下,导致了违规发放贷款现象的发生。

成因之二:考核存在缺陷。信贷管理考核工作存在一些缺陷,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工作积极性。在上级管理部门(总部)考核经营网点的层面,存在考核不够全面的问题,如贷款投放注重考核贷款净增长额,贷款净增计划下达过于笼统,未对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进行细化考核,易导致经营网点在贷款投向上“抓大放小”;存在考核不够合理的问题,没有根据经营网点所处的地理环境、经济条件、历史包袱等实际情况,对经营网点有区别性的进行考核,造成有些考核指标偏离实际,如对山区、城区经营网点按同样增幅下达贷款净增计划;又如未按新老贷款分类下达清收计划,加上贷款责任认定工作不全面,导致了清收贷款过程中相互推萎或“新官”不理旧账的被动局面。在经营网点考核信贷人员的层面,注重发放贷款额度和收回贷款本息额度等经营指标的考核,忽视农户经济档案建档面、农户贷款面等基础工作的考核,容易造成“100”小于“1”现象(管理100笔农户贷款的绩效工资少于管理1笔大户贷款的绩效工资);存在信贷岗位系数与其对应责权不匹配的问题,对信贷人员考核流于形式,效益工资没有与其业绩真正挂钩,出现了按岗位系数分配效益工资等“新大锅饭”现象。

成因之三:信贷基础不牢。信贷基础管理不够规范,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够扎实。有的信贷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对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还款来源等情况调查了解不深不细,农户经济信贷档案内容不真实或建立不全,过分依赖村干部的意见或仅凭个人的感觉进行评级授信,不能从源头上把好贷款质量关,甚至发生边评级边授信边放贷等逆程序操作行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监督不力。存在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小,不会出什么多大问题”的侥幸心里,加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笔数太多,逐笔检查难度大,往往忽视贷时审查环节,导致把关不严,上级管理部门及经营网点自身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检查监督活动偏少,给有些违规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

成因之四:建设相对滞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的不足,也有一定的客观因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千家万户,信贷人员偏少,往往一个信贷员要包几个村,上千农户,由于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建立健全农户家庭经济档案,更新农户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年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全凭手工操作,信贷人员疲于被动应付,导致有些环节脱离实际,不能确保工作质量。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历年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相对偏低,常凭着经验和感觉放贷,对借款人主体资格、客户资信情况、信贷风险状况等不能正确判断。受社会信用环境制约,有的农户诚实守信度不高,信用观念淡薄,逃债、赖债现象屡见不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笔数多,且不需担保抵押,本身存在一定信用风险和成本较高的问题,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的影响很大,由于未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险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积极性不高。

三、对策及建议

对策之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是牢记服务宗旨。农村信用社经历了半个世纪的风风雨雨,从发展过程中不难发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因农而生,因农而改,因农而发展壮大。农户是我们的上帝,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良好声誉的载体。因此,立足“三农”服务,做好做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充分发挥其品牌效应,有利于巩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的地位。二是突出自身优势。在资本实力、管理水平、硬件设施等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大型国有等商业银行都有明显的差距,但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具有机构网点遍布城乡,服务市场广阔等优势。我们应“扬其长、避其短”,不可“你放大的,我也放大的”与商业银行“硬拼”。只有不断创新农村市场的金融产品,大力实施“我有你无”差异化经营战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才能把农村成千上万的农户留住,牢固占领农村金融市场。三是增强风险管理理念。从美国的“雷曼兄弟破产”到中国的“三鹿事件”,无不说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为有效防范“一篮子鸡蛋”风险,我们应把握细节,合规经营,做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能因为贪快速增长,而盲目求大,忽视风险管理,以稳健求发展方为上策。

对策之二:完善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农户客户经理考核机制。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短、频、快”的特点,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年审等工作量较大,信贷人员要付出很多心血才能做好,为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应将包农户信贷员与大客户信贷员分开考核,单独建立农户客户经理考核机制,解决其绩效不匹配的问题。建议尽快开发客户经理考核软件系统,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和考核效率。二是考核应具有合理性。上级管理部门不能按同一标准考核经营网点,也不能过于注重业务经营的考核,忽视基础工作质量的考核,应充分考虑经营网点实际情况,有区别性和有针对性的进行考核。经营网点要加大考核力度,严

格奖惩兑现,以提高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三是先认定后考核。信贷员因工作变动,对其发放贷款进行责任认定,然后按规定进行贷后责任移交,对移交贷款的非违规正常发放的贷款,要对接管信贷员进行考核。

对策之三:夯实信贷基础。一是严把农户评级(年审)授信环节。扎实做好农户调查和信用评级“第一环”工作,至关重要,这个环节做好了,才能知己知彼。这个环节做不好,后面工作无从谈起。因此,信贷人员调查要尽职,要深入村组调查摸底,建档要全面、真实,授信评级要准确,农户贷款证要发放到户和实行交叉年审。二是严把贷款发放环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凭证发放,不需抵押担保、不需层层审批,因此,发放贷款每笔业务要实行信贷主管(信贷会计)审查制度,监督信贷员严格执行信贷制度,防止借名、冒名等违规贷款发生。三是加强贷后监督。包片信贷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开展贷后检查,网点负责人对每月新增贷款要通过电话、上门等多种形式对贷款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上级管理部门要经常组织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合规性、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到期收回率等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包片信贷人员履职不力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违规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发放冒名贷款的人员一律要给予开除处分,构成案件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策之四:加快建设步伐。一是加快建立农户小额贷款管理系统步伐。农户家庭经济档案,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农户户主照片等要全部录入系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加强信贷人员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文化素质高、道德修养好的信贷队伍。三是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要规范业务经营,倡导优质信用服务,大力推行承诺制,让农户觉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值得信赖,不可自欺欺人“又展又换”。加大对不守信用农户的制裁力度,严禁向诚实信用度差的农户授信,已授信的收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让其“求贷无门”。积极争取政府、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支持,严厉加大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加强宣传、规范社会信用,使诚实守信深入人心。四是积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建议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当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潜在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为“三农”服务的,建议国家应从不同的角度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如对自然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坏账,国家财政拨付款项予以核销;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免征营业税等。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二、对冒名贷款的深刻认识

冒名贷款是造成基层信用社呆坏账的一个顽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隐蔽性强。绝大部分冒名贷款为信用社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所为,因此不易及时被发现。二是核对清理难。冒名贷款主要集中在县联社授权基层信用社直接审批发放的小额贷款领域,由于贷款对象众多,且分散于广大农村地区,逐一函证难度较大,

在发放时会计出口监控稍有放松,就会给冒名贷款者可乘之机。三是问题暴露滞后,危害性大。实际用款人在内部人的配合下,通过逐年还息转贷的方式长期使用资金,只有在资金链条断裂、经办人员岗位轮换等难以偿还贷款时才会暴露。由于此时实际用款人已基本丧失偿还能力,法律又难以追索名义借款人的责任,使信贷资金形成巨大损失。

如何快速、有效地鉴别并防范冒名贷款始终是监审部门探讨的难题。本人通过近几年来督导冒名贷款清收整改、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对防范冒名贷款提出几点对策。

一是严格执行“贷款新规”。基层信用社(包括办理贷款发放业务的分社)应严格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贷款面谈制度、合同面签制度、双人办理保证制度,对于自主支付的贷款,应将借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同时坚持不懈地抓好贷款会计出口把关,真正将“三核对、三现场”具体动作做到位,从根本上遏制冒名贷款发生。二是用好现有技术性约束机制。县联社在对信用社开展贷款真实、合规性检查时,充分运用身份证核查系统,核对借款人肖像资料、贷款人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等,及时发现冒名贷款者,从技术上防范冒名贷款发生。同时对于新增贷款,严格落实“市联社按照县联社网点10%的比例实地抽查,县联社对辖内信用社新增贷款函证检查面(按网点数)50%,基层信用社主任新增贷款检查面100%”规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并认真整理和保管好各自的检查档案,出现问题分级追责。三是加大违规惩戒力度。对于存量的冒名贷款,在对责任人扣发100%绩效工资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原则,逐笔限期清收;对于新发现的冒名贷款,在事实清楚、证据确琢的前提下,严格

按《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处理暂行规定》处理,真正形成“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从制度上防范冒名贷款发生。

浅议农户贷款风险的形成和有效防范

以宁阳信用联社为例

近年来,"三农"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连续6年中央都把农民增收问题列为《一号文件》,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信用社近几年也不断创新支农服务举措,加大对"三农"的贷款投入,对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现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显著提高起了助推器的作用。但在服务"三农",大力支持农户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潜在的风险也逐渐暴露,且农户不良贷款占比呈上升趋势。如何有效防范农户贷款风险,已成为目前农村信用社领导和员工的重要课题。

一、农户贷款风险形成原因

(一)思想认识风险。由于农村人口多,农民的自身素质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部分农户急于利用贷款投资,想尽快致富,但缺乏对市场信息和投资风险的认识准备,从而易诱发债务负担,造成贷款风险。同时,有部分群众把农户贷款,特别是小额农户贷款理解为国家政策救济和扶持的资金来源,由于误导造成贷款风险。

(二)管理操作风险。一是信用评估不实。评定信用户通常的做法是依靠政府力量,通过村干部介绍情况来调查摸底,掌握一些经济数据,运用以往的经验来推算农户的贷款额度,它必然要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就

难以把握。而对众多农户的还款能力、信用程度和项目投资风险要做出十分准确的评价,是难以做到的,易造成调查评价不实的贷款风险。二是办理贷款手续审查失误。个别信贷人员在办理农户贷款手续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联户担保贷款中,也存在担保人未到场,其印章、签字、手印全由一人操办,并未真正完善担保手续。这些贷款一旦逾期,极易导致责任落空而形成贷款风险。三是担而不保的风险。农户联户担保贷款的出发点是一户贷款的风险承担能力有限,而多户联合起来,一户出现问题,其他可以帮助还款。但从现实来看,有些情况是在需要贷款时,几户临时成立一个"联户联保小组",小组成员在相近几天内,分别以联户担保的方式向农村信用社取得贷款,其中一户出现无偿还能力后,另几户可能会故意拖不还贷款,结果造成担而不保的贷款风险。

(三)信用环境风险。当前,农村信用意识不强,个别农户信用观念淡薄,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诿,千方百计逃废农村信用社贷款债务。据统计,20xx年丹江口市信用联社的贷款农户占3%已全家外出打工,致使15万贷款到期通知单无法按期送达,使部分贷款失去诉讼时效。另一方面,有的农民认为到农村信用社贷款要人情关系,一旦贷款到手,宁可逾期加息也不愿意到期归还贷款。如果对这一部分农户的贷款催收措施软弱,将直接或间接地助长农村信用环境的恶化而造成贷款风险。

(四)"天灾人祸"性风险。农户贷款主要是农户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一种弱质产业,一旦有自然灾害的发生,就会造成农民这一弱势群体不能到期归还贷款的风险。丹江口市今年春节前后由于出现罕见的雪冻自然灾害,使大部分农民的一些种植、养殖业"血本"无归,贷款更是无力偿还。

二、农户贷款风险的有效防范

农户贷款的风险防范,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而改变方式、方法,但从当前的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防范。

(一)更新观念,提高全员思想认识。农村信用社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不仅仅是为了自身获利,更重要的是简化贷款手续,支持农户增产增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户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的重要性,同时,要大力营造农村信用环境,引导农民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农村信用社的员工也要更新观念,调整思路,转变作风,把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户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出路来认识。

(二)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推广进程。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品种的推广,必须因地制宜,因社施策,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地推广农户贷款工作。在贷款调查评估定级方面,可选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等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参加定级评估。对评估定级标准、评估定级结果张榜公布,并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意见。同时,要按规定时间对小额农户贷款进行重新评估定级,达到评估定级的真实性,以防止贷款调查评价不实。在贷款发放过程中,要根据农户的生产发展计划确定金额、期限,将贷款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明确责任,加强贷后检查管理。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户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位干部职工,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收回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建全考核机制。既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的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收回率,又要有效解决农村信用社人少事多的矛

盾。同时,在充分调动内外勤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给部分素质较高、业务量较大的客户经理一定的贷款发放权限,按照包放、包收、包效益的原则,根据业务量进行考核后计算报酬。

(四)广造舆论,加大公开制裁力度。对到期催收不还贷款的农户,可抄报"黑名单"在村"两委"黑板报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告;对有钱不还,故意拖欠、有意逃废贷款债务的农户,要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催收,并将其公开曝光,让其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双重制裁,做到制裁一个,影响一片,教育一方。同时,对恪守信用,到期归还贷款的农户可发给《信用证》,并在贷款的授信额度上和贷款利率给予优惠。

(五)政策支撑,扶持健康发展。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农村信用社只得以高成本、低收益的方式向农户投放贷款,而鉴于农村信用社担负着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政策性的扶贫任务,国家应在营业税收、保值补贴、不良贷款清收等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为农村信用社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

警惕:农信社新增贷款欠息风险

农信社自产权体制改革以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业务发展较快,经营效益显著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新增贷款质量低下,主要表现在利息结算不及时,欠息较多等,从而导致新的贷款风险。

从当前欠息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市场原因形成风险。受市场供求及行情下跌的影响,借款户经营亏损,无法按期偿还利息。

二是信用因素。借款户信用观念淡薄,还款意识不强,造成收息困难,无法掌握监控贷款资金流向。

三是操作风险因素。不严格按照信贷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业务,超比例、超权限、冒名、化名、违规担保、违规延期、以贷收息等信贷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重在口头、书面上,实际操作执行少。表现贷前调查缺乏科学全面的论证,单凭借款人口头陈述和印象就草率决定,造成贷款投向不准,客户准入和贷款发放把握不严;贷时审查只重看书面材料,不深入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真实情况;贷后检查除结息或到期电话催收外,不及时掌握贷户动态信息,致使贷后管理出现“真空”。

四是其他因素。表现在催收不力及抵押担保执行不到位,借款人生产经营困境、家庭成员出现重大变故等;改变贷款用途,私借公用、转借他人、或挥霍、赌博等;农户因生产周期及利随本清的特点造成欠息。

那么,如何建立良好的信贷经营秩序,保证新增贷款按期结算利息呢? 首先,要加强新增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信贷管理操作流程规范信贷行为,严格执行按月按季结息制度,落实好贷款“三查”制度,防止贷款挪作他用,同时杜绝违章违纪贷款的发放,防范内部人风险。

其次,要明确清收责任。对20xx年以来新增每笔贷款要落实清收责任,实行责任清收与岗位清收相结合,将清收贷款欠息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并与清收人的切身利益挂钩,要限时清收,及时兑现清收奖惩。对欠息较多的贷款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贷款营销资格。

第三要多法并举清收欠息。根据借款户欠息的不同情况、不同原因,采取区别对待,对症下药清收,做到“一户一策” ,对按季结息的最迟不超过二个季

度结算一次,按月结算利息的最迟不超过一季。对赖账户、挤占挪用贷款欠息的可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方式收回贷款本息,以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第四实行欠息问责制度。对新增贷款要逐笔分析欠息原因,已发放的违规违纪贷款责任人,能主动交待清楚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的,可视同自查自纠从轻处理。对非正常原因贷款欠息的,要责令责任人限期收回、按章赔偿、下岗清收等措施直至收清为止,必要时作出行政处理,从而保证新增贷款安全运转,效益可观。

农信社要向不良贷款清收“亮剑”

目前,农村信用社绝大多数县级联社已完成央行票据兑付,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整体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经营效益大幅提升,服务“三农”功能明显改善。但改革远未停止,改到深处是产权,而不良贷款是影响农信社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如何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加快农信社改革与发展,笔者认为,清收盘活不良贷款要有“亮剑”精神,必须克难攻坚,多措并举,破解清收难。

一是落实计划要细。结合县联社下达的整体清收目标,信用社要将清收计划及时分解到每个信贷员,信贷员要将各自的清收计划落实到清收对象,有针对性开展清收工作。对每笔不良贷款要分类排队,分析收回的可能性,做到心中有数,增强清收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不打无准备之仗。同时,信用社主任要带头,下达自己的清收任务要作表率,发挥领导的示范作用。

二是清收措施要活。信贷员要对每户不良贷款上门清收了解贷户情况,针对不同的贷户制定不同的清收措施,做到因户施策,有的放矢。对有还款能力而久拖不还的,要在保全贷款诉讼时效的基础上,进行依法起诉,配合法院多途径查

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时申请债权及财产保全,加大依法处置力度,实现有效受偿,或冻结其银行账户,“迫使”贷户主动找信用社协商还款,掌握清收的主动权。对无力还款、拖欠时间比较长的陈年旧贷,在政策范围内适当予以让利清收,最大限度抢救信贷资产。对村组集体贷款和行政事业单位贷款,充分运用中央和省政府扶持农信社改革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以闲置的荒山荒地、房屋、水面等资产或经营权抵偿还贷,用土地等优质资产置换农信社不良贷款。除此之外,积极探索风险代理、卖断债权等市场化清收方式,化“包袱”为财富。

三是考核结账要硬。县联社要制定合理的清收考核办法,对不良贷款按贷款发放年限,根据清收难易程度制定收回贷款本息的工资含量标准,让收回贷款本息的多少决定清收工资差别,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调动信贷员的清收积极性。同时,制定清收奖惩标准,对完成任务的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进行惩戒,通过奖优罚劣激励推动清收工作。对清收绩效工资和奖励每月要考核结账,兑现到人。实行上下联动,把清收不良贷款与县联社领导包片、机关人员包社督办考核结合起来,定期通报督办清收进度,在社与社之间形成比学赶超氛围,促进领导和员工转变工作作风,整体推进清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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