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老屋基井田兴黔煤矿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计
划
及
实
施
方
案
20xx年1
月
为了搞好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20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矿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
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矿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
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公司
培
训
计
划
二0一一年
1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矿从业人员特别是普工的安全陪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2
(1)新入我矿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对在我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10天在班前会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2) 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
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工伤保险知识。
(3)煤矿开采安全
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
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
其他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识及本矿井常见爆破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4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 职业病防治
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5)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
创伤急救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 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5.再培训内容
我矿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5
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6.学时安排
(1)新工人的培训时间,井工煤矿应不少于72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新工人培训课时安排表》的规定。
(2)全员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学时。
6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再培训)计划
1、 xxx(矿长)2人参加20xx年4月自治区二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2、xxx(生产副矿长) 、xxx(安全副矿长)2人参加20xx年4月份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3、xxx(技术负责人)、xxxx(机电副矿长)2人参加20xx年6月份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班培训(年度再培训)。
7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结合我矿的实际,特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人数43人,具体如下:
1、测风工需用1人,现有证1人。
2、测尘工需用1人,需培训1人。
3、电钳工需用12人,现有证16人。
4、瓦检检查员需用9人,现有证5人,需培训4人。
5、水泵工需用6人,现有证6人。
6、绞车工需用12人,现有证7人,需培训5人。
7、信号把钩工需用15人,现有证4人,需培训11人。
8
8、爆破员需用9人,现有证10人。
9、安全检查工需用9人,现有证10人。
10、电气防爆检查工需用1人,需培训1人。
11、主扇风机司机需用3人,现有证3人。
12、输送机司机需用24人,现有证11人,需培训13人。
13、安全监测监控工需用4人,现有证2人,需培训2人。
四、特殊工种培训(取证)计划如下(36人):
依据xxxx下发的特殊工种培训计划时间表,及时组织我矿需取得特殊工种证人员进行培训(取证)。
9
全年培训计划表
注:根据特殊情况,全员及特殊工种的培训按实际情况安插在每个月分批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工种按实际情况执行
说明:培训时间上午9:30—13:30 下午:15:30—19:30
10
新工人培训课时安排表
说明:培训时间上午9:30—13:30 下午:15:30—19:30
11
普工培训内容及授课老师
一、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20xx年 月 日 授课老师签名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3、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二、公司及矿各种规章制度,入井须知
20xx年 月 日 授课老师签名
1、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
职责;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3、入井须知。
三、采掘作业规程及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20xx年 月 日 授课老师签名
1、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
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
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2、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
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3、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四、“一通三防”与灾害预防 ,矿井避灾路线
20xx年 月 日 授课老师签名 12
1、“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
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
2、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
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及其防治措施;
3、矿井避灾路线。
五、各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岗位行为规范及各要害场所
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工种操作规程
20xx年 月 日 授课老师签名
1、各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
2、岗位行为规范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3、相关工种操作规程。
六、安全用电,运输提升
20xx年 月 日 授课老师签名
1、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
危险因素;
2、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
的防范措施;
3、其他安全基本知识。
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经验
1、典型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吸取经验教训。
八、自救与现场急救
20xx年 月 日 授课老师签名 13
1、自救器的使用;
2、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
3、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
4、创伤急救知识。
九、职业危害防治,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
20xx年 月 日 授课老师签名
1、煤矿作业特点,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2、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
全职责;
3、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
4、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5、工伤保险知识;
6、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7、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8、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9、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十、 现场参观学习
1、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2、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
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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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签名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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