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重点用能单位自查方案

杏子川采油厂

重点用能单位自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落实我厂能源计量工作,不断提高我厂能源计量管理认识,提升节能减排工作在我厂中的地位,强化能源计量管理水平,根据油田公司年度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能源计量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

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JB17167-2006)

6、《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二、自查项目

1、进出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主要能源种类包括煤炭、原油、水、成品油等。

2、进出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计量器具类别主要包括衡器、电能表、油流量表、压力仪表、温度仪表等。

3、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

三、检查方法

查方法包括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现场提问、现场检测等。

四、检查程序

1、首次会议

由自查组组长主持,被审查单位负责人、能源计量管理有关人员和自查组成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自查组通报审查计划,被审查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和能源计量工作情况。

2、分工审查

自查组人员按照分工,采取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现场提问、现场检测等方式,开展现场审查,填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自查记录表》。

3、情况汇总

审查结束后,自查组对审查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审查结论。对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应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自查不符合项报告》

4、交换意见

自查组与被审查单位负责人就审查情况和结论交换意见

5、末次会议

由自查组组长主持,被审查单位负责人、能源计量管理有关人员和自查组成员参加。自查组通报现场审查情况和结论,被审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自查报告的编写

现场审查结束后,由自查组组长根据审查汇总情况和现场审查时确定的审查结论,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自查报告》、《自查情况汇总表》。

 

第二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改

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

能源计量审查基础工作

能源计量审查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检查。审查方式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公司目前主要应做好资料审查基础工作:

1) 本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设置框图;

重点用能单位的组织机构包括:行政组织机构和能源计量管理组织机构。 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领导,确立能源计量主管部门,设置能源计量专职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2) 能源计量工作自查报告;包括

D1用能单位信息。D2 用能单位概况。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定期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定期审查。

本规范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包括:

1)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2) 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3)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4)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5)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5316-2009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审查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measuring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调查。

3.2 用能单位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GB/T 2589-2008)

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

在本规范中,用能单位是指一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耗能单位。

3.3 重点用能单位 key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3.4 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3.5 一次能源 primary energy resouce

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潮汐能等。

3.6 二次能源 secondary energy resource

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或形式的能源。如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力、蒸汽、热水等。

3.7 载能工质 energy-consumed medium (GB/T 2589-2008)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3.8 计量器具(测量仪器)measuring instrument (JJF 1001-1998)

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3.9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GB 17167-2006)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10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GB 17167-2006)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11 能源计量目标 energy metrological objective

组织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

4 能源计量管理

4.1 总则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能源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4.2 组织与管理

4.2.1 组织机构

重点用能单位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领导,确立能源计量主管部门,设置能源计量专职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4.2.2 管理职责

4.2.2.1 最高管理者

重点用能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 向单位宣贯能源计量的重要性和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组织制定能源计量目标;

3) 确保实现能源计量目标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

4.2.2.2 分管领导

重点用能单位负责能源计量工作的分管领导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确保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2) 组织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3) 提出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建议。

4.2.2.3 主管部门

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组织落实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2) 对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分析,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落实自查活动和改进措施。

4.2.2.4 专职岗位

重点用能单位应规定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自查、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能源计量检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抄表)、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等岗位制定职责。

4.3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3.1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4.3.2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能源计量管理职责;

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3) 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4)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5) 能源计量检测和数据管理制度;

6) 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

7) 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

4.4 能源计量目标

4.4.1 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本单位节能目标,确定能源计量目标并形成文件。能源计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与能源方针、节能目标等保持一致。

4.4.2 能源计量目标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定/校准、使用等符合相关要求;

2) 确保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符合相关要求;

3) 确保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

4) 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应用。

4.4.3 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目标的测量方法并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5 能源计量人员

5.1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

5.1.1 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保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5.1.2 重点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满足能源计量分类、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5.1.3 重点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检测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5.2 人员培训和资质

5.2.1 重点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自查、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能源计量检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抄表)、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等人员,应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具备能源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并定期接受培训。

5.2.2 重点用能单位从事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应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质。

5.2.3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技术档案,保存其能力、教育、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等记录。 6 能源计量器具

6.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6.1.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6.1.1.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注:

1 能源分类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或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进行分门别类单独计量。

2 能源分级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等单元进行分级计量,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核。 3 能源分项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能源分配使用过程的购入储存、加工转换、生产消耗、生活消耗、自用与外销等各个环节进行分项计量,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核。

6.1.1.2 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要求。

6.1.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6.1.2.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具体要求见附录A。

6.1.2.2 有关国家标准对特殊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有特定要求的,应执行其规定。

6.1.3 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确认

6.1.3.1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能源种类: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确定能源流向和检测点,形成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检测点网络图(可分别参照附录B 图B.1、图B.2)。

6.1.3.2 设置的能源计量检测点应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需求。

6.1.3.3 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能源计量检测点确认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种类、数量、准确度等级,并按附录B《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的格式要求形成文件。

6.1.3.4 重点用能单位应定期对能源流向图、能源计量检测点和能源计量器具需要量进行评审,以符合实际状况。

6.2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6.2.1 重点用能单位应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申购、验收、保管、检定/校准、维修和报废处理等环节形成制度并实

施有效管理,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能源计量检测需要和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6.2.2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台账或一览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检定/校准状态。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分表。

6.2.3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1)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2)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书;

3)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校准证书;

4) 计量器具维修保养记录;

5) 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6.2.4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识,并有检定/校准状态标识,以备查验和管理。

6.3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6.3.1 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格式可参照附录B 图B.3、图B.4);其中作为内部计量标准器具使用的,应确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6.3.2 重点用能单位自行检定/校准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经考核合格。

6.3.3 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1) 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技术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2) 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具备开展计量检定/校准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或用能单位内部建立计量标准的部门实施检定/校准。

3) 属于自行检定/校准且自行确定检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控制文件(即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间隔的管理程

序和校准规范)作为依据。

4) 对无法拆卸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如自校、比对等)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

6.4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

6.4.1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处于有效的检定/校准状态。未经检定/校准、经检定/校准不合格、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能源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6.4.2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最新使用说明书(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检定/校准证书等资料应便于取用。

6.4.3 能源计量器具应在受控或已知满足需要的环境中使用,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有效。

6.4.4 对影响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及软件,在使用中不得改动其铅封、封印及其他保护装置。

6.4.5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被怀疑或出现损坏、过载、可能使其预期用途无效的故障、产生不正确的测量结果、超过检定/校准周期、误操作、铅封/封印或保护装置损坏破裂等情况时,应验证其是否合格并记录。

6.4.6 不合格能源计量器具应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做出明显的标签或标志,在排除不合格原因经再次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投人使用。

不合格能源计量器具在调整或修理前,如果检定/校准结果表明该器具在以往检测中出现明显的误差风险,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7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7.1 能源计量检测

7.1.1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确定需进行计量检测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按设置的能源计量检测点对各种能源分门别类定期进行能源计量检测和记录。

7.1.2 能源计量检测应按照操作规范或程序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受控条件包括:

1) 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2) 应用经确认有效的检测规范或程序;

3) 具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4) 使用具有资格能力的人员;

5) 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

7.1.3 能源计量检测者应实时记录能源计量检测结果,记录内容包括:

1) 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检测依据、环境条件等相关信息;

2) 能源计量检测原始数据;

3) 数据计算方法及结果;

4) 检测、复核人员签字,必要时应有审核人员签字;

5) 检测日期。

7.2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处理

7.2.1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原则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与实际计量检测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

7.2.2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要求

1) 采集路线和时间相对稳定,以消除因采集时差带来统计数据的不可比性。

2) 满足计算和统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及工序能耗量、制定和考核各级能耗定额、计算节能技改的节能量等需要。

3) 满足政府节能管理的要求。

7.2.3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式

1) 人工采集。使用规范的数据采集记录(抄表记录)表式,由数据采集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

2) 自动采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及时采集能源计量数据并备份归档。

3) 第三方公正计量。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提供公正计量

数据。

7.2.4 能源计量数据处理和确认

7.2.4.1 能源计量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更改,以保证数据来源真实、准确、可靠以及今后查阅、取证所需。

7.2.4.2 对因能源计量器具损坏或安装、拆卸期间造成能源计量数据不准或无法统计时,应制定相应的方案进行评估。评估方案包括评估方法、程序、结论、数据可靠性论证、评估人员和批准人员、日期等内容。

7.2.4.3 经处理后的能源计量数据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7.3 能源计量数据应用

7.3.1 重点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检测记录。

7.3.2 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管理或计量改造措施。

7.3.3 重点用能单位应利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根据能源统计、考核期限,定期分析用于贸易结算、内部考核等能源报表数据并有分析记录或报告,为计量管理、节能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7.3.4 重点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节能降耗改造等活动的依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8 自查与整改

8.1 自查

8.1.1 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制定能源计量自查方案并组织自查,以验证其能源计量工作符合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和本规范的要求。自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依据、检查项目、检查程序、检查方法和报告格式等。

8.1.2 自查应形成记录,记录格式可参照附录C《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自行制定。

8.1.3 自查应形成报告,报告格式可参照附录D《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制定,至少应覆盖其全部内容。

8.2 整改

重点用能单位应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

9 能源计量审查

9.1 审查原则

能源计量审查应遵守以下原则:

1) 独立、公正原则;

2) 基于证据的方法原则;

3) 为被审查单位保密的原则。

9.2 审查组织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有关规定,组织审查组,对照本规范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进行审查。

9.2.1 审查组

能源计量审查组由组长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职责是:

1) 制定审查计划,决定审查方式;

2) 对审查组成员进行工作分工;

3) 与被审查单位联络协调;

4) 审定并提交审查报告。

9.2.2 审查方式

9.2.2.1 能源计量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种方式。

9.2.2.2 重点用能单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应采用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审查:

1) 首次审查;

2) 未按本规范要求提供自查资料;

3) 提供的自查资料不能充分证明其能源计量工作状况。

9.2.2.3 重点用能单位全部符合下列条件,可采用资料审查方式进行审查:

1) 提供的自查资料能充分证明其能源计量工作状况;

2) 通过3A测量体系或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3) 定期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报送能源计量数据。

9.3 重点用能单位准备

9.3.1 接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关于能源计量审查的通知后,重点用能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以下自查资料:

1) 本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设置框图;

2) 能源计量工作自查报告;

3)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 审查期内的能源统计报表、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平衡测试报告、能源效率限额对标报告和节能降耗改造技术报告等;

5) 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可参见附录B中,表B.1)及任职证明文件;

6) 主要用能设备配备情况一览表(可参见附录B中,表B.2);

7)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可参见附录B中,表B.3);

8) 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分表(可参见附录B中,表B.4);

9)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分表(可参见附录B中,表B.5);

10)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分表(可参见附录B中,表B.6);

11) 其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分表(可参见附录B中,表B.7);

1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统计汇总表(可参见附录B中,表B.8);

13)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统计汇总表(可参见附录B中,表B.9);

14) 年度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情况表(可参见附录B中,表B.10);

15) 能源流向图(可参见附录B中,图B.1);

16)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计量检测点网络图(参见附录B中,图B.2);

17) 能源计量器具自行检定或校准的,有关检定装置量值传递/溯源框图(可参见附录B中,图B.3);

18) 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溯源框图(可参见附录B中,图B.4)等。

9.3.2 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应保证现场审查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9.4 资料审查

9.4.1 审查组应依据本规范要求,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其准确性和可信度,并为现场审查的抽样调查做好准备。

9.4.2 经审查组审查认可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自查结果,可直接运用于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

9.4.3 资料审查后,审查组应填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C),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见附录D)、《审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录D审查报告附件1)。对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应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格式见附录D审查报告附件2)。

9.5 现场审查

9.5.1 审查组在资料审查基础上,依照本规范制定现场审查计划并通知被审查单位做好准备。审查计划包括审查目的、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审查时间、审查人员分工、审查要求等内容。

9.5.2 现场审查采取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现场提问、现场检验等方式进行。

9.5.3 一般情况下,现场审查时间不超过两天。

9.5.4 现场审查程序

9.5.4.1 首次会议

由审查组组长主持,被审查单位负责人、能源计量管理有关人员和审查组成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审查组通报审查计划,被审查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和能源计量工作情况。

9.5.4.2 分工审查

审查组人员按照分工,采取资料审核、抽样调查、现场观察、现场提问、现场检验等方式,开展现场审查,填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C)。

9.5.4.3 情况汇总

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对审查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审查结论,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见附录D)、《审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录D审查报告附件1)。对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应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不符合项报告》(格式见附录D审查报告附件2)。

9.5.4.4 交换意见

审查组与被审查单位负责人就审查情况和结论交换意见。

9.5.4.5 末次会议

由审查组组长主持,被审查单位负责人、能源计量管理有关人员和审查组成员参加。审查组通报现场审查情况和结论,被审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9.6 审查结论确定

9.6.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C)列出55项内容,每一项的评定结论分“符合”、“不符合”、“不适用”三种。符合条款要求,结论为“符合”;不符合条款要求,结论为“不符合”;条款要求对被审查单位不适用,结论为“不适用”。

9.6.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见附录D)将审查结论分为“符合规范要求”、“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三种。单项评定结论全部为“符合”,审查结论为“符合规范要求”;有5项或5项以下评定结论为“不符合”,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需要整改”;有6项或6项以上评定结论为“不符合”,审查结论为“不符合规范要求”。

9.7 审查结果处理

9.7.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向组织审查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审查报告》(格式见附录D)、《审查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录D审查报告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审查不符合项报告(格式)》(格式见附录D审查报告附件2)等资料。

9.7.2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审查组提交的审查资料,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结果告知书,并责令其对审查不符合项进行限期整改。

9.7.3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审查组对重点用能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资料或现场确认。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附录A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GB 17167-2006)

表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改

表2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改

表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改

表3 (续) 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改

表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改

表4 (续)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改

*GB 17167-2006中,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因准确度等级0.2与加油机检定规程的准确度等级0.3不符,故改为0.3 。

能源计量自检自查报告 - 豆丁网 快照删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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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 > 化学工业 > 能源计量自检自查报告 详细?LOGO 云南xxxxxxx公司

20xx年6月企业简介云南xxxxx公司是xxxxx集团·云南xx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初期建成一套设计能力为2500吨/年的黄磷生产装置。20xx年,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按照《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2500吨/年的黄磷生产装置被列为淘汰装置,

20xx年10月份停运并拆除。20xx年,公司建成一套设计能力为10000吨/年的黄磷生产装置,并于20xx年8月份投入运行生产。公司一直以低砷黄磷产品开发为主,并按照GB16

437-1996黄磷包装标准、GB7816-1998黄磷质量标准、GB7

686-87化工产品中砷含量的检测标准为基础,以客户的其他质量要求为着力点,对公司黄磷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公司黄磷产品远销海内外,与欧美、东南亚等许多国家都有业务往来。长期以来,一直与德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有长期合作,产品深受用户好评,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一直以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逐步完善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的三级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大大提高了广大员工对节能重要性的认识,我公司根据企业节能工作现状,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节能目标管理为根本,以贯彻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

006)为手段,组织和完善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能源计量管理机制,逐步提高企业能源计量水平,发挥能源计量的动态跟踪作用。现将近几年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构建能源优化系统,实现节能减排

20xx年7月公司投资xxxx万元,首先完成电极自动化操作系统的引进和改造,经过72小时现场考核节电率达到2%,即xxxxKWh/吨·黄磷,效果明显,20xx年4月投入xxxx万元动工建设黄磷尾气锅炉替代燃煤锅炉项目,

20xx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每年可节约烟煤xxxx吨(1800 吨标煤),同时,每年可减少排放固体废弃物(煤渣)

约xxxx吨、二氧化硫xxxx吨、二氧化碳约xxxx吨。该项目荣获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优秀成果三等奖。我们的能源优化系统,共获得政府节能减排扶助资金xxxx万元成立能源计量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计量基础管理,领导是关键,制度是保证,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书记为副组长,各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能源计量管理领导小组。逐步建立健全了《能源供应程序》、《能源计量管理程序》、《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标识管理制度》、《能源计量

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能源计量管理考核办法》等,明确了计量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能源计量及计量管理工作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按照国家G

B/T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和地方的相关标准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生产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需要配备齐全能源计量器具。按规定检查周期检定实施情况;统计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受检率和合格率。加强组织建设、规范用能管理为了能保证能源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公司书记为副组长,指导公司节能技改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类能源的使用与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主任由设备动力部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各个部门的技术人员。节能办负责节能文件的制定与管理,能源使用情况的统计与分析,节能方案的协调与实施等工作。在公司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组织了十多个人的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队伍,形成了公司、职能科室与车间的三级管理模式。我公司能源计量人员通过认真学习上级部门的文件制度等,特别是在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通则》的多次认真学习后,对能源计量工作的性质及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在能源计量工作能力上大大前进了一步。以通则为指导,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按照通则,能源消耗较大的设备均单独安装了电能表、水表等计量器具。进入各车间的生产用水均安装了水表,以水表的计量作为对各车间的用水考核依据。各用电设备及用电单位按照通则要求安装了电能表。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上,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工艺条件,逐一排查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在今年6月份,利用停车检修等机会,及时增添措施,更换一些水表,迄今为止我公司现有计量器具汽车衡器1

台,电能表10块,水表5块,电子天平1台,电子皮带称4台,电子台秤2台,台秤1台。无论是在能源计量的配备率及其准确度等级方面均达到了相关标准。现今,我公司对所用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了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对其重要计量器具检定(标准)工作按周期有计划地进行,使之充分满足能源计量工要。近几年能源计量投入xxxx余万元,水、电、煤、焦能源计量设备配置基本完善,并符合GB17167-2006的要求,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公司煤、焦炭能源计量的配备率、完好率均达到了100%。电力一、二级计量仪表的配备率、完好率均达到100%,公司二级电力、水计量仪表的配备率为80%,完好率为100%;三级电力、水计量仪表的配备率为80%,完好率均为100%。目前整体能源计量系统运行正常。加强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以计量数据指导生产。我公司以《标准》为指导,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计量器具及计量数据等方面的工作,强化能源计量器具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收集统计各类计量数据,分析能源消耗情况,为合理使用能源,降低消耗提供支撑数据。通过建立能源原始台帐和统计台帐,定期完成各类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定期对能源统计报表进行汇总、整理、统计,建立分析图表,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完成对外报送的能源统计资料,为细化能源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公司几年的发展历程表明,能源计量工作始终是企业节能减排的基础工作,随着科学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提高,能源计量工作的作用更加凸显,黄磷公司的能源计量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兄弟企业相比,仍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多向先进企业学习借鉴,不断提高计量管控水平,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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