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间总结 最全

刑事诉讼法期间计算总结

表一: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

刑事诉讼期间总结最全

刑事诉讼期间总结最全

刑事诉讼期间总结最全

刑事诉讼期间总结最全

刑事诉讼期间总结最全

表三: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

刑事诉讼期间总结最全

羁押期限问题总结

羁押期限包括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 首先是拘留期限:即3+7(拘留后3天之内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由7天审查期),3+4+7(拘留后3天报捕期可以延长1-4天),30+7(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报捕期可以延长到30天);而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应当在拘留后的10天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天,也就是最长14天。

最重要的是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后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考生记住公式2+1+2+2+无穷,即普通侦查羁押期限是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对于四类特殊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对于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即由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最后,案件确实特殊在短时期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无限期延长。(考生还需要重点记忆每次延长的批准机关) 审查起诉期间,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起计算,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即1+0.5

审判期间:自受理之日起算,1+0.5+1,即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审结,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的,经过省高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且不得延长。

二审期间:同一审一样,1+0.5+1,即在受理后1个月内审结,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由流结多情形的,经省高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适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期间总结最全

刑事诉讼期间总结最全

 

第二篇:20xx年9月整理的最新版的刑事诉讼期间总结_

刑事诉讼法期间计算总结

表一: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

20xx年9月整理的最新版的刑事诉讼期间总结

表二: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

20xx年9月整理的最新版的刑事诉讼期间总结

20xx年9月整理的最新版的刑事诉讼期间总结

20xx年9月整理的最新版的刑事诉讼期间总结

20xx年9月整理的最新版的刑事诉讼期间总结

20xx年9月整理的最新版的刑事诉讼期间总结

羁押期限问题总结

羁押期限包括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

首先是拘留期限:即3+7(拘留后3天之内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有7天审查期),3+4+7(拘留后3天报捕期可以延长1-4天),30+7(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

犯罪嫌疑人,报捕期可以延长到30天);而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应当在拘留后的10天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天,也就是最长14天。

最重要的是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后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考生记住公式2+1+2+2+无穷,即普通侦查羁押期限是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对于四类特殊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对于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即由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最后,案件确实特殊在短时期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无限期延长。(考生还需要重点记忆每次延长的批准机关)

审查起诉期间,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起计算,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即1+0.5

审判期间:一审:2+1+3+x: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有刑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

二审:2+2+x:一般第,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有刑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省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最高院受理的案件,有最高院决定

自诉案件:被告被羁押的:普通程序,同一审:2+1+3+x;被告未被羁押的: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

简易程序:受理后20日内审结;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新刑诉法中需要记忆的各类诉讼主体归纳总结

委托辩护人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护人、近亲属(被羁押时)

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定辩护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

委托诉讼代理人主体: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自诉人:法定代理人

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对非法侦查的救济: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

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委托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主体: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独立的上诉主体: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非独立的上诉主体: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①抗诉主体: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

②申请抗诉的主体: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针对判决)

申诉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上述主体可以提起上诉,检方可以提出抗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