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联发市场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联发市场管理工作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时间飞逝,转眼又要迎来新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和大家的指导支持下,通过我市场和各位同事的不懈努力,完成党和领导的要求和任务,在工作上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 向总公司报告完成工作的情况

经过在领导的悉心指导下,全场员工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果,其中20xx年联发市场的总收入是216.5726.43元,超产了33.5726.43元。比20xx年增加了6.5多万元经济收入,超额完成了联星经济发展总公司下达的经济任务。20xx年联发市场的摩托车销售 8000多台,销售金额8500多万元,与去年稳定持平。

20xx年10月份,我们与市场的个体户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调,最终与各个个体户签订了20xx年到20xx年的租凭合同,并将租金提高了百分之十,努力完成了公司的计划和任务。监督市场管理,使经营个体户能按时交纳费用。 目前市场内的村企业的厂房已经全部租完,其中在顺丰后面一块约千五方的空地正在加紧施工中,为了能及时获得

租金,争取在1月份租出去。并且我们有信心能把这下半年初的这一目标实现并做好。

二、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通过了市政府各项检查

20xx年5月6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到我市场视察,考察了场内的升级改造工程。我们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对每个摊区的执照摆放、仪容卫生、店容店貌、还加装消防全及减速带,保持联发市场的良好形象。

在11月中旬,村书记领导在百忙中抽时间莅临我市场视察工作,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宝贵的建议和经验。邝书记时刻关心着我们联发市场的经营和发展,给予了我们更大的工作动力。我们市场所有管理人员定不负众望,尽全力做到最好,让联发市场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三、提高市场人员的安全意识,继续保持警惕性

20xx年6月12日中午3点,我市场供电输送总电表因受雷击,导致着火。幸好我们工作人员发现及时并排除隐患,保障了市场人员和财产安全。在此,我建议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杜绝消防隐患的再次发生。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在市场内多宣传、多排查、等方式预防火灾的发生,从而提高市场内所有人的消防意识及能够排除隐患点,最终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运行,防止造成对我们市场的经济损失。

四、 公平处理、一视同仁

今年以来,管理好经营户每个摊区的卫生和解决各个经营户和各个商户之间的各种纠纷,必须公平处理、一视同仁。提供一个公平、和谐的市场秩序和环境,让各个商户满意更乐意在市场互赢、互助、互利。除此之外经营户和客人之间的纠纷处理也显得十分的重要,因为经营户在市场的每一个行为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整个联发市场的形象。所以我们在处理问题时更注重一视同仁,不偏帮任何一方,站在一个公正的角度上以解决问题为准绳,为经营户、每一个客人解决困难!也得到不少客人的赞许。

以上是我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在工作当中还有很多的不足。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继续在领导的指示和各个同事共同努力下,完成明年我们的任务和目标。我本人将继续总结经验,加强学习,攻坚克难,为市场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联发市场

20xx年12月12日

 

第二篇: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工作总结

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场所的集贸市场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市、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集贸市场的统筹规划和审批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集贸市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在集贸市场管理方面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参与编制集贸市场发展建设规划、计划;

  (三)办理集贸市场登记注册,审查集贸市场开办者制定的市场规章制度;

  (四)审查确认进入集贸市场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五)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公安、税务、规划、环卫、市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集贸市场管理需要设立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市场管理人员。

  第五条 对在贯彻、执行集贸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管理秩序,促进集贸市场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应当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方便群众生活、繁荣地区经济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设置。

  第七条 市或县级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编制集贸市场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集贸市场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第八条 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规划建设相应的集贸市场。

  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区,除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外,不得批准占用道路开办集贸市场。

  第九条 集贸市场建设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建设集贸市场。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集贸市场,鼓励外地和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到本市投资建设集贸市场。

  第十二条 建设集贸市场在使用土地方面给予照顾。

  城市中建设集贸市场按照规定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和网点建设配套费。

  第十三条 现有的和已规划的集贸市场,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

  第三章 开办与登记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以开办集贸市场。

  第十五条 开办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开办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集贸市场建设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资金;

  (三)拟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

  (四)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集贸市场登记注册的,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书面申请;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土地使用证明(室内集贸市场应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证明);

  (四)联合开办集贸市场的,应当同时提交联合开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五)批准开办的文件。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集贸市场登记注册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注册,发给市场登记证。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因变更负责人、迁移、合并、分立、撤销等,需改变集贸市场登记注册事项的,开办者应当在做出相关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出租、出售经营摊位,并与经营者签订协议,收取摊位费,发给摊位证。

  第二十一条 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市场经营设施、服务设施和安全、卫生设施的建设、维修;

  (二)建立健全市场内部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做好集贸市场服务工作;

  (三)负责市场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四)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入市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六)按规定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交易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 长期和季节性在集贸市场从事经营的经营者,应到集贸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

  在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集贸市场开办者的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地点经营。

  第二十四条 凡国家允许在集贸市场交易的各类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工业消费品和部分生产资料,均可以上市交易。

  法律、法规规定上市交易的商品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出具证明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集贸市场从事服务性、娱乐性经营活动的,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除政府及物价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定价或限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外,集贸市场的商品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第二十七条 在集贸市场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亮照(证)经营。各类商品应当划行归市、划线定位、摆放整齐。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经营设施整洁。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必须保证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器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商品质量和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实行定期鉴定和日常校核制度。

  第三十条 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未经批准经营国家规定实行专营的商品;

  (二)国家、省、市列入保护范围的珍贵稀有动物、植物;

  (三)生产性废金属;

  (四)各类枪支、管制刀具和警用、军用装备;

  (五)有迷信、反动、淫秽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物;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

  (七)爆炸、剧毒、易燃及放射性物品;

  (八)毒品及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中草药;

  (九)假冒伪劣商品;

  (十)依法应予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的物品;

  (十一)国家、省、市规定禁止在集贸市场销售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非法买卖票证和用票证交换商品;

  (二)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短尺少秤;

  (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垄断价格;

  (四)赌博和从事看相、算命等迷信活动;

  (五)野蛮恐怖、摧残人身健康,败坏社会风气的卖艺活动;

  (六)收赃、销赃活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必须依法纳税。

  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市场管理费。

  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集贸市场收取费用。对在集贸市场乱收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制止,经营者有权拒绝。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集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不履行摊位出租、出售协议而产生纠纷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经登记注册开办集贸市场的,责令停止开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二)申请开办集贸市场时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批准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并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经审查不具备开办集贸市场条件的,注销登记,收回市场登记证;

  (三)改变集贸市场登记注册事项而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四)无营业执照或不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经营的商品和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摊位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不亮照(证)经营或不在指定地点、摊位经营的,给予警告,可并处二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的外,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物品,可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的外,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及工具,可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九)经营者不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连续三个月拒不缴纳市场管理费的,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集贸市场开办者不履行第二十一条(一)、(二)项职责的,予以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殴打、侮辱行政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9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1994年12月06日 (地方法规)


永定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总结

 http://www.zjjzx.cn 张家界在线  20##年09月09日 08:42:07 进入论坛讨论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迎接20##年全省城市卫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张爱卫发〔2013〕10号)以及《永定区商务局落实城市管理创卫工作方案》结合省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区商务局落实了对城区建设路口奇峰、新峰、岩塔、回隆水果批发等四个市场的管理责任分工,开展管理工作督查,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相应成立了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童吉春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张再清、副局长田绪松任副组长,商务局班子成员为成员,同时确定了一名专干专抓。此次针对我城区四大农贸市场的责任管理,采取日常管理与中心突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领导分片、责任到人的督查责任,加强市场管理,对责任市场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并定期关注检查结果。

  (二)加强督查,落实管理。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不断优化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坚决取缔各种违章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城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进场、进店、进规划地段;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商品划行规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配齐市场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完善环卫和给、排水设施,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所有经营食品的摊位需挂放卫生许可证和亮证经营;要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对于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制定短期计划,采取有效设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

  (三)落实工作,查处问题。根据文件精神,我局对城区农贸市场经常进行督查。如奇峰、岩塔农贸市场,从20##年8月至20##年9月检查的情况来看,该两个农贸市场的相关卫生设施设置规范,进出口管理到位,店外、占道经营现象有所缓解,单位门前公共秩序、设施良好,环境卫生较整洁,情况基本合格。如新峰、回隆水果批发农贸市场,从20##年9月至20##年9月的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垃圾清扫欠及时,污水处理不当,比较脏乱;经营户货物堆积比较凌乱,不整洁。督查组已提出整改的意见,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及时解决问题,现大有好转。

  从今年的检查总体情况来看,与去年相比,市场内包括过道、厕所等卫生工作及市场货物摆放情况有所好转,但占道经营、车辆占道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我局与市场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市场管理方案正在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责任市场的督查力度,继续落实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积极总结存在问题,保障市场规范运行,按照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任分工安排,进一步突出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综合治理城市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的“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为争创全省文明卫生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街道办事处20##年农贸市场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我辖区现有农贸市场6个,红花村室内综合农贸市尝荷花池菜市尝西三巷农贸市尝白马寺综合市尝益民菜市肖家村店、九里堤南路农贸市常在区商务局的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场主办方的支持配合下,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开展,顺利完成了国家城调队对成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复查,贯彻了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的目标。回顾XX年,在街办党工委、处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市场管理办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部署,做好常态监管。二月份,街办召开了六个农贸市场负责会议,部署了全年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在市场管理上建立了街办、相关职能部门、市场主办单位三联动,做到日日有巡查,周周有通报,月月有分析,定期有会议。街办为加强对辖区6个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配备了10余人的协管队伍,每周集中整治,定员日常保持,协助各农贸市场管理方加强管理,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

二、以市场主办方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全年开展了多次的“整治活动月”、“绿色行动主题月”、“每周整治一个农贸市场”等整治活动,重点就农贸市场出摊占道、车辆乱停乱放、乱堆乱放、卫生环境保洁等问题进行了治理,为市场管理方提供了较大的支持,并规范了商家、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如3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整治活动月”,8月份开展了“绿色行动主题月”,9月至12月开展了“每周整治一个农贸市场”的整治活动。因农贸市场管理具有明显的动态性,有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必须全过程、全天侯、全方位的强化管理,管理的核心主要从市场管理方入手,由间接管理转变为直接管理,由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确保了监管到尝到户、到人。

三、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关键在制度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管理责任制建设。年初与各农贸市场市场签定各项目标责任书,要求市场方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其相关职责。二是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卫生方面要求各农贸市场有专人负责,并对日常卫生清扫保洁情况建立了农贸市场卫生巡查记录薄进行登记。三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各市场设置消防安全人员,就市场内的消防设备、器材等进行日常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并做相应记录。四是市场巡查制度建设。通过日常巡查,及时解决问题,如消费者投诉、短斤少两、规范计量单位等等。从管理制度建设的规范,不定期的对农贸市场的督查,及时整改,有效加强了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

四、联合工商部门规范商品质量准入,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多次联合荷花池西区工商所、工商直属一分局、高笋塘工商所工作人员,就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商品按六大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标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整治一起,及时通报批评,杜绝了“三无”、“过期”、“变质”商品流入市常

五、全力以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传达市、区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落实相关责任和工作,按要求上报各项工作情况,对暂无法处理和解决的情况、问题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报告。

9月份起开展的“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惠民工程”工作,街办积极贯彻上级指示,及时落实相关工作,上报辖区白马寺综合农贸市场作为第一批的试点市场,并及时联系市场管理方、工商所召该市场生猪经营户关于溯源系统建设工作的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具体工作,按时将经费上交区食安办。现终端布线工作已经完成,预计12月份中旬完成终端安装。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市场已于11月份召开了市场生猪经营户会议,并将前期工作进行了落实,西三巷农贸市场已将经费准备到位,其他市场正在筹备中。

街办全力配合建设局和商务局就白马寺综合市场下水道系统的改造,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进度,对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确保12月15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展望XX年,我们还需要更加的努力,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一是坚持“日巡查,周通报,月分析,年总结”的工作方针,做好辖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二是完成辖区农贸市场生猪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益民菜市肖家村店的拆迁工作。四是积极配合上级和相关职能部门就九里堤南路农贸市场进行规范。

农贸市场监管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部分,是城市管理的一个窗口,同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街办市场管理办将紧扣发展主题,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科学管理,把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层次。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舒畅、放心、和谐的购物环境而不懈努力。

20##上半年农贸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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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上半年商务局(农贸办)在区城管委和区农贸办领导小组关心指导下,认真落实市农贸办关于对市区农贸市场的考核要求,健全农贸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狠抓市场形象,提高市场环境卫生水平,维护市场繁荣稳定,为消费者创造了安全、卫生、便利的市场环境。现将半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组织保障更有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重点推进、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全力推进。定期召开办公会对工作进行调度与研究,对重点问题及时会办,并在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区政府健全了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场也成立相应的机构,实行三级联动。形成了“政府主导、商务牵头、部门配合、市场参与、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制度措施更健全。5月22日召开了全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会。表彰先进,兑现奖惩。出台《区20##年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意见》、《20##年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关于表彰2012度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兑现奖励的决定》等相关文件,对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的提档升级,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周周有巡查,月月有通报。

3、日常管理更扎实。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市场管理者、商户经营者的素质和服务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索证台账制度,实施电子监管和肉品追溯管理。三是农贸市场要全部实现制度上墙,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四是开展“星级文明业户”评选和实行“三公开、两亮照”制度,增强商户责任意识。五是对管理公司收取责任保证金,强化管理,提升市场长效管理水平。在全市首创‘八要八不要’商户自我承诺管理方式,使市场的管理有理有据有节有序。

4、考核评价更科学。与各农贸市场责任主体单位,监管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根据《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结合不同市场的硬件条件及现有管理情况,按照差异化、具体化原则,明确更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管理目标任务。落实了“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辖区监管责任制要求。不定期对市场进行暗访,将明查暗访结果作为年终对办事处和市场管理方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主体单位向区农贸办缴纳2万元责任保证金,如年终圆满完成责任状任务,将全额返还责任保证金用于奖励;如不能圆满完成责任状任务,则扣减责任保证金1万元;如因管理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全额扣除责任保证金。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备目标考核方案。

5、团结协作更有序。在区委、区政府关怀下商务局今年充实了两名军转干部,壮大了队伍。全局围绕中心工作,刻苦钻研、自学自练,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实干型、表率型”的高素质商务干部队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将每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干好工作。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切实为农贸市场建设开辟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绿色通道,保证无障碍施工。通过整合各种行政资源,有序推进工作。

二、存在问题。

1、新建、续建农贸市场情况。续建的土山寺农贸市场,由于前期漏办了该项目的财评手续,致使第一批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迟迟未能到位。新建的乔家湖农贸市场由于审批较晚,目前该项目只进展到环评、稳评阶段(项目设计本已送到规划局)。民祥园二楼小餐饮开业在即,装修的消防验收不合格。

2、改建提升农贸市场情况。袁桥农贸市场、瑞丰农贸市场、东苑农贸市场是我区三个老旧市场,也是人流量较大服务居民较多的农贸市场。不同程度的存在脏乱现象。袁桥市场是半露天市场,阴雨天就是一身水一脚泥。特别是瑞丰农贸市场产权还不明晰,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其他农贸市场有时存在车辆入市及卫生保持不好等问题。

3、管理公司管理工作有待提升。有些管理公司管理水平差、管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够。

三.整改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1、明确专人推进。在与市农贸办沟通对接解决土山寺、乔家湖农贸市场相关问题。需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正在梳理情况上报市商务局。民祥园邻里中心消防验收不合格,我们将派专人督办整改。

2、强化日常监管。针对市场有时存在车辆入市及卫生保持不好等问题。建立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内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消费纠纷处理制度等,规范其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宣传,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三公开、两亮照”和“星级文明业户”评选等活动,引导市场管理方和经营业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提高其文明管理、守法经营、热情服务的自觉性,形成长效机制。

3、加强协作配合。在农贸市场管理过程中,积极联合工商、卫生、城管、物价等责任部门,立足部门职能,形成管理合力,加强对农贸市场常态化的检查和指导,形成各责任部门“有分有合、协同共管”的农贸市场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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