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并安监二发[2011]153号)的安排部署,经济区印发了《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通过综合治理,有效消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遏制和杜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 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1、进一步摸清了全区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分布情况。全区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家,危化品使用单位12家。

2、查清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设施配置、安全投入以及安全隐患等情况。

3、没有一起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通过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逐步建立健全并落实了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了事故隐患,健全了防范措施,有效遏制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事故。

二、 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1、广泛宣传,积极发动。为开展好危险化学品的整治工作,安委会召开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通过动员、布置,使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认清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形势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目标、步骤、方法和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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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局长为组长,质监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

3、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档案。同时,根据企业的危险性及危险源的数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安全评价、评估结果,将企业进行分类造册。为更直观地掌握我区危化品企业的分布情况及对我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还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类上到我区行政区域地图上,为指导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4、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隐患。各危化品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开展了安全检查,对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 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整治的深度、力度和广度不够,发展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治标、轻治本的问题。

2、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事故应急知识与能力不高,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且未进行演练。

3、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与应急救援体系还有待完善。

四、 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2、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开展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档案和企 2

业数据库。

3、加强危化品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其知法懂法、提高技能,并对以上人员实行安全资格管理,提高从业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4、依法整治,综合治理。结合危化品企业,特别是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的时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没有经过“三同时”审查的、不具备资质和证照不全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5、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搞好警示教育,推进危化品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6、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3

 

第二篇:姜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姜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泰州市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9月4日,我市制定了《关于印发姜堰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姜安监 ?2012? 57号),并组织全市进行排查,截止10月20日,共排查企业126家,排查隐患398项,整改到位383项,督查企业67家,排查隐患310项,整改到位291项。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我市组织各镇(区)安监办人员和各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督促企业认真查找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企业实际和我市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修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完善各类安全检查表,按照规定的程序、频次和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装置安全可靠性

(一)扎实推进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按照泰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 1

计诊断的通知》(泰安监?2012?167号)要求,9月10日,我们召开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推进会,督促相关企业按期完成设计诊断工作,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对涉及高危工艺的自动化改造组织“回头看” 我市29家涉及高危工艺和高危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改造已于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此次“回头看”重点对自动化系统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我们在督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自动化系统的安全仪表未定期检测,对此我们要求企业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涉氯企业安全监管

9月11日,我们配合泰州市安监局对泰州市吉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安全督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齐、玻璃管液位计无防护措施等问题,近期我们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现场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督促全市重大危险源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评估、建档,落实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措施,目前泰州市吉成化工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已在我局备案,其他单位正在开展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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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管理

我市涉及跨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主要为天然气输气管道,我们专门与姜堰市天然气公司进行对接,明确输气管道的安全管理职责,同时强调对管道沿线的定期巡检、维护和检测要求,预防可能对输气管道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切实强化企业现场作业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此次安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在危险作业环节管理不到位,动火证虽然办了,但存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监护人员不到位等问题;部分企业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存在未组织员工学习、未定期演练、演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对此,督查组当场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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