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

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乡镇政府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正逐步提高。但是,要全面深入推进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任务还相当繁重。我就本人所了解在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查总结。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一、要重视对乡镇基层政府领导及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1、加强对乡镇政府领导的法制培训。首先,乡镇主要领导要进进行法制专题培训,着重提高乡镇主要领导的法律水平,培养他们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带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其次每年要对乡镇政府干部进行政策法律集中培训,从与群众工作最需要、最关心、最直接的政策以及法律事务抓起,要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再次,开展依法决策大讨论,组织依法决策大练兵、现场培训。引导他们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作出每一项决策,落实每一项农村工作。第四,乡镇政府行政领导要主动参与法院应诉,亲自参加应诉活动,在应诉过程中学习法律、实用法律、懂得法律。

2、加强乡镇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对乡镇政府执法人员要进行上岗培训,根据乡镇工作的实际,每年都集中一定的时间对每一位在职乡镇干部都要进行依法行政知识专门集中培训。不集中培训显然不行了,现在的执法人员社会活动多,应酬多,靠自学法律根本不可能,只有集中培训学习,才能有效果,只有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岗。提高法律水平。加强乡镇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乡镇人员变动快的特点,每年都抽出专门时间集中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造就一支优良的乡镇执法队伍,适应现代农村工作的需要。

(二)要强化对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

1、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上级政府要经常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使他们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纠正违法行为,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

2、要提倡错案追究制度。考核一个乡镇是否依法行政,就看这个乡镇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有错就应该追究,并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及时纠正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只有实行责任追究和错案追究,依法行政工作才有保证,对违法行政的行为该查处的查处,该通报的通报,每年抓几个典型,公开曝光,这样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才会有效果、有作用。

3、要完善对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考评制度。建立一系列的监督制度,如:报告制度、备案制度、考核制度等等,细化依法行政的内容,使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靠制度来约束干部,靠制度来管理执法人员,这些制度必须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权、责、利诸因素具有严格约束机制的制度。只要有制度,才能成方圆。

(三)要赋予乡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职权

乡镇政府直接面对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基层政府,是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组织者、引导者,责任重大,要切实履行职责,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职权做保障。有了职权,乡镇政府才能更好的依法行政,否则,就难以做到依法行政。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乡镇应该是主体,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而是由上级计生部门委托执法,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给乡镇计生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要改变县级计生部门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不执法,而乡镇政府不属于执法主体的在执法的局面,真正让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去执法。这样,从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才能看得见而又管得着。

(四)要为乡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环境

1、领导要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一级政府或一个工作人员要履行一项职责,如果得不到领导的重视,实在是困难重重。依法行政工作这么重要,如果领导不重视,那依法行政工作也并不重要。建设和谐社会这个战略问题太重要了,如果不

把建设和谐社会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联系起来,那就什么都不重要了。因此,各级领导把依法行政、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联系起来一起抓,才能更快更好地推动社会的进步。

2、要正确认识乡镇的依法行政工作。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的政 府,是直接服务于农民的政权组织,过去一些年来,乡镇一级政府不 依法行政的责任,不在乡镇本身。不要一出现农民负担反弹了就是乡镇的责任,一出现涉农事件了就是乡镇的错,其实根源还是在上头,上级政府开一个会、下一个文:规定在一个月之内完成l o万元税收、50个结扎指标、100个上环任务,乡镇要完成这些任务指标能全部做到依法行政吗?因此,不能把责任总往乡镇推,不能把坏事总往乡镇想。新闻媒体和作家不能把歪戴帽子、烂醉如泥的形象总往乡镇干部身上推,要正面报导,就事论事,不能打击一片,不能人为地丑化农村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

3、要规范乡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法界定乡镇的职权,要明确哪些权力是乡镇厂哪些项目可‘以审批,哪些事项乡镇政府可以许可,都要细化项目和程序,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公示,属于乡镇的职权,应该让乡镇政府去履行。过去不科学执政,不依法行政就是因为没有程序规范,今后,应该在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上下点功夫。

4、要强化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和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这个监督应该是全方位的、各种监督并举的监督。无论什么形式的监督、不管什么对象的监督,现在流行一种监督方式最有效,那就是舆论监督。这种监督方式效果特别好,不管是事前、事中或事后,只要 新闻媒体公开爆光,领导也重视了,批示也下来了,问题就可以很快解决了,因此,对于广阔的农村乡镇一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问题的监督,只要充分地、科学地启动舆论监督会很有效果,从而,也会促使乡镇政府对依法行政有一种良好的环境。

今年以来,我镇积极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了良好的社会发展法治环境。根据精政办字[2013]79号《关于开展20xx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以镇主要领导

任组长,党政办、司法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问题。今年初,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行政管理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建立民主决策,完善行政执法

一是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努力将全镇行政决策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二是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制度。凡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听取民意、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做到未经调研不决策、未经广泛听取民意不决策、未经专家咨询不决策、未经合法性论证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

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为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

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我镇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办理了执法证件,并执证上岗。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计生、农机、土地所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做到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公正合理;执法文书规范,案卷规范、完整;没有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现象。严格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绝不私设“小金库”。

四、规范执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我镇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模式为重点,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复议程序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一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 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没标准 ,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

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允许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今年以来,我镇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制建设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重要性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备案审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等。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着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大力促进各项依法行政制度的落实;着力抓好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激发依法行政的活力。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

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依法行政就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当前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客观显示原因,当然也不排除人为的因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论断,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提到全党面前。依法行政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更是一个值得深入细致分析的问题。 一、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不利于开展依法治理,不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及个人素质不强是依法行政的一大难题。

当前,在乡镇35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中,极少有从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人员,而大量的乡镇干部都是高中以下学历,他们在个人素质锻炼方面相对要欠缺些,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班,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这样,自身素质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造成了乡镇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20xx年8月,女服务员吴小玲在河北行唐南翟营派出所4个民警

的刑讯逼供下,“咬”出了9名“嫖客”。当吴小玲拿出法医做出的处女鉴定来为自己讨说法时,公安局却无视有关办案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对其实施拘捕。还有类似的轰动全国的多起“处女卖淫案”,都暴露出了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不足。同样,一些乡镇干部大摆“官老爷”架子,认为自己是一方“土诸侯”,遇事不分青红皂白,惟我独尊,我行我素,奉行“顺我者荣耀,逆我者倒霉”,盲目行政,充分暴露了个人素质的欠缺。导致违法行政、土法行政实践屡见报端。 (二)法律体制的不完善也是当前依法行政的困境 我国正处于政治体制改革时期,法律的“立、改、废”,在客观上造成法律的空白。例如新婚姻法规定,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仍是个人财产。这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就可能处于无房的境地,而法律有无规定相应的离婚补偿制

度,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有些立法的模糊,也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概念的界定的不清楚,如什么叫“卖淫”,以前恐怕连男女之间的同居也是纳入这个概念的,导致了群众的不满,行政权的滥用,才出现了全国不下十几起的“处女卖淫案”。也导致了浙江金华公安局 “同居非卖淫”的解释令人耳目一新,在全国引起关注。 (三)群众的法制观念落后及风俗习惯,是依法行政的客观存在问题 在基层农村,铁别是落后地方的农村,相当一部分群众

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制观念落后。就拿天下第一难的计生工作来讲,很多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都是不怎么清楚的,因此出现了抢生、超生等违法生育现象,甚至是发生哄抢计生对象、暴力殴打计生工作人员的违法现象。同时,农村存在着很多的风俗习惯,而有些风俗习惯,恰恰是和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悖而行的。例如,在当前的农村,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往往存在这样一种沿袭的习惯:夫妻一方去世,去世一方的财产往往是由其配偶“继承”,其子均无权继承,而其女的情况更糟,即使是父母均亡,女儿也无继承权。这样,当父母与儿子、兄弟与姐妹之间发生遗产纠纷时,乡镇机关进行调解时,往往要尊重当地风俗,结果是违背法律;而要依法办事,又往往在农村遇到重重障碍,无法“依法办事”。否则,面对的是群众的反对、“公愤”。类似的情况在农村比比皆是,在客观上造成乡镇依法行政的困难。 (四)乡镇的“红头文件”欠缺规范,也给乡镇依法行政带来了难度 乡镇政府“红头文件”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违背,削弱了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认同度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很大一部分在内容上是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但是一些乡镇往往为了解决某一时期的突出问题或急于推进某一个方面的工作而拍脑袋出台一些举措,最后往往是“文件出台之日,也是废止之时”。如某镇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中,就曾经出台过一个政策,鼓

励镇干部带头外出经商(停薪不停职的),这明显与《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相违背,造成百姓对干部法律素质、法律知识的怀疑。进而对乡镇人员执法素质的怀疑。这也为乡镇依法行政增加了难度。 (五)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尽完善造成“依法打架”问题 我国的立法体制应该是“一元制”的,从法理上讲,不会存在法律之间的打架现象,但是由于我国规定了不同层级的立法制度,加上立法者本身法律素质的欠缺,在现实中还是经常会发生现行有效法律体系中同层级或上下层级之间法律法规的“打架现象”。如曾在网络上争论一时的武汉中院“女法官免职”案,直接导火线就是由于武汉市的地方法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违反。 上述五个问题,有客观原因,如现行法律体制不完善等,也有历史原因,如群众一直存在的风

俗习惯等,这些问题都给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带来了压力。

二、扎实推进乡镇依法行政的对策 虽然现阶段乡镇的依法行政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我们有必要去认真分析一下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这对于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认真分析,要扎实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干部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 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依法行政逐步深入人心,依法行政将成为各级公务员的主要任务之一,而要推进乡镇公务员干部的依法行政,需下大力气培养和提高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首先,要牢固树立行政“为民”的思想理念。要十分明确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由于受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施庶民”观念的影响,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广大群众一提到法治,就自觉不自觉地首先想到是治理老百姓,而很少首先想到治官、治权。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需要做到: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 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政府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二是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三是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在当前情况下,依法行政特别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做到: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再者,要加强对

乡镇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各级行政学院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培训列入对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培训效果。要统一规划、组织编写一批适应各级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的高质量的教材,或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有关公务员教育和培训教材中,并鼓励各部门编写具有部门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教材或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有关 部门公务员教育和培训教材中。要选聘政治业务素质合格、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师充实师资队伍;另一方面,要通过教师进修、集体备课、观摩优秀教师授课等方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要注意选聘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实现师资资源共享,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师资队伍。要通过开展多方面、形式多样的业务知识培训来增强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 (二)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 我国的普法已进入了第四个五年普法阶段,但作为依法行政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十分局限。因此,必须加大普法力度,大力推行“送法下乡”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要加大群众普法力度,应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要有一支长期开展法制教育的普法队伍并抓好普法阵地的建设。在乡镇农村可以通过在各村

(居)委会建立法制学校,由司法所制定普法宣传计划,指定普法辅导员按计划上普法讲座。二是征订编写普法资料。普法资料是群众学法、知法的基础,乡镇司法所每年应按照上级的要求征订普法宣传资料和宣传挂图,并认真收集、编写、复印普法宣传资料,利用到村(居)上法制讲座,广场普法宣传的机会发放给群众,形成了有普法讲稿、有普法发放资料、有普法宣传展报和挂图的系列普法资料。三是认真落实好普法宣传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司法所每年都应制定普法宣传计划,落实好对领导干部、一般干部、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执法人员、青少年、企管人员及群众的普法工作,落实普法时间、内容、普法辅导员。按时到各村(居)上法制讲座,宣传法律知识,发放普法资料,用普法宣传车下乡进行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广场服务活动等。 (三)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监督机制 首先,依法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正职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述职制度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执法机关质询制度、执行法律检查制度和执法评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由于政协委员大多来自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知识分子、非公经济人士,他们的代表性更具针对性。因此,逐步形成政协委员监督评议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出意见和建议。 其次,加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的

司法监督。人民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乡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活动进行监督。要形成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机制,探索和拓宽监督渠道,改进和完善监督方式,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行政执法权力。一是要向前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把监督工作从执法结果向执法过程延伸,力争从源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