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销售协议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日期: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甲方销售的货物符合国家GB10205-2009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螳丰”编织袋包装,内塑外编,每袋50KG。包装不另计价、不回收。

第四条 付款原则、方式及期限:

1、付款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2、付款方式:款到发货(六个月期内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支付期限:

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款计           一次性支

付给甲方。

第五条 标的物所有权

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自乙方提货或甲方交付第一运输人时起转移,但乙方未履行或未履行足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甲方所有。

第六条 合同履行地:

双方确认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江苏连云港市,具体的货物到站以乙方传真流向为准。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采用铁路整车发运,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运输计划表后,负责铁路计划

的申报工作,并根据乙方已付本合同项下货款分批次发货,履行对应的发货义务。

2、发运计划的申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可传真)书面的运输计划

(加盖乙方相关印章有效),该运输计划须包括铁路到站(有专用线的必须注明)、 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地址、产品名称、数量、指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乙方对该运输计划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费用负担:货物到达国铁第一到站后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1、乙方应在货物到站之日起七日内,根据铁路部门出具的货物运单及本合同第二条标

准对货物的数量及质量进行验收。

2、乙方若对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应将产品妥善保管,并在货物到站之日起七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双方派代表抽样送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并以其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依据。确定该批货物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3、乙方在货物到达七日内没有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异议,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

同约定。乙方无故拒收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保价理赔:

铁路运输中,由甲方代为办理保价运输。货物若发生短少、被盗、受潮等,由乙方自行到铁路部门办理索赔。

第十条 结算:

1、铁路运输,以铁路记录原件、货票原件所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2、甲方出具的发票为一票制。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件: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政策、法律、法规变化致使本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无法履行的一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做如下约定,其它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若乙方逾期支付货款时

甲方未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逾期支付货款若超过45天,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甲、乙双方订立的其它合同或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追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本条款条件下的违约金为所逾期支付货款部份的2%。

2、若因铁路运输、生产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定履行发货义务,甲方应提前通知乙

方,同时在甲方发货之前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逾期交货时乙方未提出终止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故意逾期发货行为或逾期发货时间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甲、乙双方订立的其它合同或协议,并有权向甲方追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本条款条件下的违约金为所逾期发货部份的2%。

若因乙方逾期提供运输计划表或因运输计划表错误导致甲方错发、漏发或逾期发运

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约定事项

1、货物发运时实际收货单位名称若需变更,以乙方传真通知(签字盖章)并提供变

更后的收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名称为准。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批发价不得背离甲方产品的市场定位,不得低价抛售货物。

若乙方违背此原则,损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此销售合同。

第十五条  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传真有效)。

 

第二篇:化肥代销协议

化肥代销协议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卖

二:甲方以每包10元(即每吨250元)的佣金支付乙方。 三:甲方先将化肥提供于乙方,乙方在销售后,于本年12月15日前,将所得销售金额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给乙方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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