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提纲

庭审提纲

(普通程序)

一、庭审预备

(开庭前,书记员应查明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已到庭的,收回传票及出庭通知书附卷。并审核当事人及其诉讼当事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出庭函等证明。未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有合议庭研究确定是否延期开庭审理或者中止诉讼。审判长决定开庭后,书记员即入庭)。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证人应在庭外候传)。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l、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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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闭随身携带的录呼机和手机等通信工具。

6、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将视情况予以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审判长、审判员在入庭就座的同时,脱帽置于座位的左前方,帽徽朝前)。

书记员: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张三、委托代理人李四、被告王五,委托代理人赵六已到庭参加诉讼,其身份情况已于庭前核查完毕。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书记员坐下)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20xx年民诉法修订后是137条)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问:原告XXX,你的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地址(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核对其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是否到庭)?

答:逐项问答。

问: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XXX,职业、住 2

址,与原告是何种关系,代理权限(要明确具体代理事项和权限。要逐项问答)?

(如是律师的,只问工作单位,代理权限)。

答:

(核对被告,第三人内容和顺序同上)。

审判长:经核对,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有关证件已在庭前审查无误,不再宣读)。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XXXX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20xx年新134条)的规定,今天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第三人XXX(案由)一案,现在开庭(不公开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审判长:本案由庭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副庭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XXX、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庭审记录。

本院在送达给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了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或本院在庭前已将诉讼权利和义务口头告知当事人)。

问:原告XXX,你是否清楚?

答:

问: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

答:

(被告、第三人同上)

(在庭审观摩或大型开庭中,为法制宣传需要应告知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明白了,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

审判长: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被告:

(被告在开庭前已提出反诉的,在被告宣读答辩状后再宣读反诉状,随后由原告对被告反诉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审判长:由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或答辩)。

第三人:

(审判长对当事人起诉、答辩的内容进行归纳后) 审判长:经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答辩及第三人陈述,双方(或各方)无争议的事实是:(略) 4

问:原告XXX,你对以上归纳有无异议?

答:

(被告、第三人同上)

审判长: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对以上事实,本庭予以确认,不再调查。

双方(或各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是(归纳为1、2、3??条)

审判长问:原告XXX,你对以上归纳有无异议? 答:

(被告、第三人同上)

审判长:现在本庭就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 问:原告XXX,你就双方争议的事实(按顺序逐条调查)陈述你认为的事实,并出示证据,亦可以向被告发问。

原告:举证。说明证据序号,证据名称,要证明的事实。 审:被告质证。

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举证完毕后,被告举证。

审:下面由被告举证。

被告:说明证据序号,证据名称,要证明的事实。 审:原告质证。

原告: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 (证据应在法庭上出示,当事人举证的,由其出示或宣 5

读,经质证后提交法庭;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出示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质问,审判人员应尽量少发问,但在当事人陈述,互相发问、质证后,可作必要的补充询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互相发问中,应当要求正面回答问题。若对方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已说清或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对方也可征得审判长同意,拒绝回答。)

(证人出庭的)

审判长:传证人XXX出庭。

审判长:证人XXX,本院依法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案由)一案,根据原告(被告、第三人)XXX的请求(如法庭传唤的,不说此句),通知你出庭作证。

问:证人XXX,你的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与原告(被告、第三人)XXX是何种关系(逐项问答)?

答: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民诉法(2013)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并且不得拒绝作证和提供虚假证据,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同时,证人的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证人XXX,你听清楚了吗?

答:

审判长:现在由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原告(被告、第三人)XXX向证人发问[如法庭传唤的,现在由原告(被告、 6

第三人)XXX向证人发问]。

问:

证人答:

(依次由当事人发问)

审判长:原告XXX你对证人XXX的证言有无异议?哪些异议?(逐项问答?)

答:

(被告、第三人同上)

(对提出异议的)

问:有何证据?

答:

(法庭认为证人对关键问题没有讲清的,可以向证人发问)

审判长:证人XXX退庭。

(证据经当事人质证后,能够当庭确认的)

审判长:对双方(或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效力及该事实,待合议庭评议后(或需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举证,法庭依职权取证后)再予以确认。

(同上依次调查争议事实2、3??)

(被告开庭前已提出反诉的,在本诉事实调查完毕之后进行反诉事实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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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结束时)

审判长:原告XXX,你还有新的证据提出吗?你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逐项问答)

答:

问:被告XXX,你还有新的证据提出吗?你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逐项问答)

答: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三、法庭辩论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分清是非责任,也就是谁对谁不对,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当事人在辩论中应注意:1、辩论发言要由事而理,即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阐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对方的观点和主张,不要脱离事实和法律规定就事论事。2、发言要围绕案件主要问题,不要离题。3、辩明的问题不要重复,不要相互人身攻击。

审判长: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及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及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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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

(辩论进行二至三轮后)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也已记录在案。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如有新的辩论意见,应当允许继续发言。法庭辩论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的发言原则上不打断、不制止、不评论。对有“离题”、“越轨”或有攻击对方言词的,应给予制止或提出警告。)

(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上)

【(当事人在辩论中提出新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时)

审判长: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法庭重新调查结束)

审判长:继续法庭辩论。

(当事人辩论发言无新的观点和意见,或不再继续发言的)】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

审:原告XXX,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原告:(一句话表达完毕)坚持诉讼请求。

审:被告XXX,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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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句话表达完毕)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第三人XXX,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第三人:

审判长:现在休庭 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

(休庭合议后)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

(审判长就庭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是非责任进行归纳总结。同时,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充分的说理,阐明合议庭对本案的原则意见。事实全部查清的,可进行全部总结;部分查清的,可进行部分总结。同时,指出下次庭审的重点)

四、法庭调解

(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案件事实清楚的)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二十八条(20xx年新142条)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中的一项优良传统,通过调解,可以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减轻诉累,便于执行。因此,希望双方(各方)当事人通过调解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了结诉讼。

审:原告XXX,你听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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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听明白了。

审: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同意调解(或不同意调解)。

(依次征求被告、第三人意见,离婚案件无须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可以直接进行调解)。

(当事人坚持不同意调解的)

审判长:因原告(被告、第三人)XXX,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调解。

【(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视情况进行当庭或休庭调解)

审判长:原告XXX,你说一下调解意见。

原告:

(依次再由被告、第三人提出调解意见)

(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差距大时)

审判长:本庭提出一个调解方案,供你们参考(略) 审:原告XXX,你对这个调解方案有无意见? 原告:

(依次征询被告、第三人意见)

审判长:经本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及第三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宣布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

(一般案件)

审判长: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11

调解书一经双方(或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庭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使履行的案件,以及其他无执行内容的案件,未制作调解书的)

审判长:以上协议内容,已记入庭审笔录,经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现在闭庭。

(当庭调解不成的)

审判长:经本庭调解,原、被告未达成协议,调解终结。】

五、宣判

(当庭宣判的)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现在对原告XXX与被告XXX(案由)一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审判员站立宣判。已对案件进行归纳总结的,只宣布判决理由,适用法律,判决结果,诉讼费的负担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未进行归纳总结的,宣布认定事实,判决理由,适用法律,判决结果,诉讼费负担以及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审判长:宣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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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判长:判决书于闭庭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如离婚案件)

原告XXX,被告XXX,本判决生效前,你们不得另行结婚。

审:原告XXX,听明白了吗?

原告:

审:被告XXX,听明白了吗?

被:

审判长:闭庭后,由当事人核对庭审笔录,现在闭庭。 书记员:旁听人员退庭。

(由书记员安排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再五日内阅读庭审笔录。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记录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记明情况附卷,申请补正的,应予允许)。

(定期宣判的)

审判长:合议庭评议,现在对原告XXX与被告XXX(案由)一案,定期宣判,宣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在宣布休庭。

(其他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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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庭审提纲范文

模拟法庭成员;

合议庭:

审判长: 审判员

原告代理人:

原告: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人:

书记员:

庭审提纲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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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不准发言、提问; 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 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一、正式开庭活动

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的姓名 出生年月 职业 家庭住址

原告代理人姓名 职务 单位 代理权限

审判长:被告的姓名 出生年月 职业 单位 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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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代理人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代理权限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 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成员有无异议?

被告: 无异议

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判长:今天是###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关于##纠纷一案。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 (左边这位)和审判员 (右边这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力,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入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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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原告:

诉讼请求:1.

2.

事实和理由: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

审判长: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原告听清楚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没有?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原告:

审判长:传证人 出庭作证,请出示身份证件。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 听清楚没有? 审判长:证人的姓名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

审判长:你的职业

审判长:你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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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原告是否有问题询问证人?

审判长:现在被告对原告方证人有无问题要问?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证人:

被告代理人:

审判长:证人 作证完毕,证人退庭。证人暂不要离开,待庭后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

审判长:原告方继续举证

原告:

审判长:被告方进行质证

被告方: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要举证

原告代理人:暂时没有

审判长:下面被告进行举证

被告

审判长: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对其真实性异议

审判长: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

审判长:原告进行质证

原告:对其真实性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证据需要举证

被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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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对原告方提供的。。。。双方没有异议,合议庭予以认证,其他的证据存在异议,待合议庭评议之后予以认证。)

三、法庭辩论 (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如果有我们可以恢复到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长:下面围绕争议焦点依次发表辩论意见。原告

原告代理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采纳。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原告

原告:我方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作最后陈述。

被告:请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请求。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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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继续审理)

审判长: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不同意

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

五、宣判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合宣布)现在继续开庭。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1)····(2)……(3)……(4)据此合议庭认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宣布)坐下。

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 2010 年 5 月 16日上午9 时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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