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提纲参考格式

庭审提纲参考格式

(普通程序)

一、庭审预备

(开庭前,书记员应查明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已到庭的,收回传票及出庭通知书附卷。并审核当事人及其诉讼当事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律师职业证等证明。未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有合议庭研究确定是否延期开庭审理或者中止诉讼。审判长决定开庭后,书记员即入庭)。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证人应在庭外候传)。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在入庭就座的同时,脱帽置于座位的左前方,帽徽朝前)。

全体坐下。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问:原告XXX,你的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地址(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核对其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要逐项问答)?

答:

问: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XXX,职业、住址,与原告是何种关系,代理权限(要明确具体代理事项和权限。要逐项问答)?

(如是律师的,只问工作单位,代理权限)。

答:

(核对被告,第三人内容和顺序同上)。

审判长:经核对,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有关证件已在庭前审查无误,不在宣读)。

济南市XX人民法院XXXX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今天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第三人XXX(案由)一案,现在开庭(不公开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审判长:本案由庭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副庭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陪审员XXX、XXX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庭审记录。

本院在传送给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了当事人在庭审中的 1

诉讼权利和义务(或本院在庭前已将诉讼权利和义务口头告知当事人)。

问:原告XXX,你是否明白?

答:

问: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答:

(被告、第三人同上)

(在庭审观摩或大型开庭中,为法制宣传需要应告知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明白了,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

审判长: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被告:

(被告在开庭前已提出反诉的,在被告宣读答辩状后再宣读反诉状,随后由原告对被告 反诉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审判长:由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诉(或答辩)。 第三人:

(审判长对当事人起诉、答辩的内容进行归纳后)

审判长:经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答辩及第三人陈述,双方(或各方)无争议的事实是:(略)

问:原告XXX,你对以上归纳有无异议?

答:

(被告、第三人同上)

审判长: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对以上事实,本庭予以确认,不再调查。 双方(或各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是(归纳为1、2、3??条)

审判长问:原告XXX,你对以上归纳有无异议?

答:

(被告、第三人同上)

审判长:现在本庭就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

问:原告XXX,你就双方争议的事实(按顺序逐条调查)陈述你认为的事实,并出示证 2

据,亦可以向原告发问。

被告:

(证据应在法庭上出示,当事人举证的,由其出示或宣读,经质证后提交法庭;法院依职权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出示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质问,审判人员应尽量少发问,但在当事人陈述,互相发问、质证后,可作必要的补充询问。同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互相发问中,若对方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已说清或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审判人员可以告知对方不回答,对方也可征得审判长同意,拒绝回答。)

(证人出庭的)

审判长:传证人XXX出庭。

审判长:证人XXX,本院依法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案由)一案,根据原告(被告、第三人)XXX的请求(如法庭传唤的,不说此句),通知你出庭作证。

问:证人XXX,你的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与原告(被告、第三人)XXX是何种关系(逐项问答)?

答: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并且不得拒绝作证和提供虚假证据,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同时,证人的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证人XXX,你听清楚了吗?

答:

审判长:现在由请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原告(被告、第三人)XXX向证人发问[如法庭传唤的,现在由原告(被告、第三人)XXX向证人发问]。

问:

证人答:

(依次由当事人发问)

审判长:原告XXX你对证人XXX的证言有无异议?哪些异议?(逐项问答?)

答:

(被告、第三人同上)

(对提出异议的)

问:有何证据?

答:

(法庭认为证人对关键问题没有讲清的,可以向证人发问)

审判长:证人XXX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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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经当事人质证后,能够当庭确认的)

审判长:经双方当事人举证和质证,能够确认的事实是(归纳确认的事实1)。

(证据难以当庭确认的)

审判长:对双方(或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效力及该事实,待合议庭评议后(或需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举证,法庭依职权取证后)再予以确认。(同上依次调查争议事实2、3??) (被告开庭前已提出反诉的,在本诉事实调查完毕之后进行反诉事实的调查)

(被告当庭提出反诉的)

审判长:因被告提出反诉,现休庭,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后)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被告反诉不成立,现在继续进行法庭调查(或现在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被告反诉成立,限被告在三日内将反诉状送交本院,送达原告进行答辩,本案另定日期开庭,现在休庭)。

(法庭调查结束时)

审判长:原告XXX,你还有新的证据提出吗?你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逐项问答) 答:

问:被告XXX,你还有新的证据提出吗?你的反诉请求有无变更?(逐项问答)

答: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 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只是在责任承担上有争议的,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概括归纳当庭直接予以确认,进入辩论阶段)。

三、法庭辩论(庭审重点内容)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分清是非责任,也就是谁对谁不对,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当事人在辩论中应注意:1、辩论发言要由事而理,即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阐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对方的观点和主张,不要脱离事实和法律规定就事论事。2、发言要围绕案件主要问题,不要离题。3、辩明的问题不要重复,不要相互人身攻击。

审判长: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及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被告及诉讼代理人:

审判长: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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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

(辩论进行二至三轮后)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也已记录在案。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如有新的辩论意见,应当允许继续发言。法庭辩论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的发言原则上不打断、不制止、不评论。对有“离题”、“越轨”或有攻击对方言词的,应给予制止或提出警告。)

(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上)

(当事人在辩论中提出新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时)

审判长: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法庭重新调查结束)

审判长:继续法庭辩论。

(当事人辩论发言无新的观点和意见,或不再继续发言的)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

问:原告XXX,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答:

问:被告XXX,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答:

问:第三人XXX,陈述你的最后意见。

答:

审判长:现在休庭 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

(休庭合议后)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

(审判长就庭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是非责任进行归纳总结。同时,依据法律和有

关规定,进行充分的说理,阐明合议庭对本案的原则意见。事实全部查清的,可进行全部总结;部分查清的,可进行部分总结。同时,指出下次庭审的重点)

四、法庭调解

(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案件事实清楚的)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中的一项优良传统,通过调 5

解,可以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减轻诉累,便于执行。因此,希望双方(各方)当事人通过调解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了结诉讼。

问:原告XXX,你听明白了吗?

答:

问:是否同意调解?

答:

(依次征求被告、第三人意见,离婚案件无须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可以直接进

行调解)。

(当事人坚持不同意调解的)

审判长:因原告(被告、第三人)XXX,不同意调解,本庭终结调解。

(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视情况进行当庭或休庭调解)

审判长:原告XXX,你说一下调解意见。

答:

(依次再由被告、第三人提出调解意见)

(双方当事人调解意见差距大时)

审判长:本庭提出一个调解方案,供你们参考(略)

问:原告XXX,你对这个调解方案有无意见?

答:

(依次征询被告、第三人意见)

审判长:经本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及第三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宣布当事

人达成协议的内容。)

(一般案件)

审判长: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调解书一经双方(或

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庭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使履行的案件,以

及其他无执行内容的案件,未制作调解书的)

审判长:以上协议内容,已记入庭审笔录,经双方(或各方)当事人,审判

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现在闭庭。

(当庭调解不成的)

审判长:经本庭调解,原、被告未达成协议,调解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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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宣判

(当庭宣判的)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现在对原告XXX与被告XXX(案由)一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审判员站立宣判。已对案件进行归纳总结的,只宣布判决理由,适用

法律,判决结果,诉讼费的负担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未进行归纳总结的,宣布认定事实,判决理由,适用法律,判决结果,诉讼费负担以及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审判长:宣判完毕。

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判长:判决书于闭庭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如离婚案件)

原告XXX,被告XXX,本判决生效前,你们不得另行结婚。

问:原告XXX,听明白了吗?

答:

问:被告XXX,听明白了吗?

答:

审判长:闭庭后,由当事人核对庭审笔录,现在闭庭。

书记员:旁听人员退庭。

(由书记员安排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再五日内阅读庭审笔录。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记录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记明情况附卷,申请补正的,应予允许)。

(定期宣判的)

审判长:合议庭评议,现在对原告XXX与被告XXX(案由)一案,定期宣

判,宣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在宣布休庭。

(其他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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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注意事项

1、小组负责庭审记录人员和审判人员应在开庭前将本格式内容熟悉,并由书记员事前模拟现场记录。

2、庭审后小组指定专人整理好后添加到报告中,并形成电子文档。

3、庭审中重点在法庭质证和论辩方面,由审判人员负责把握整场顺序、秩序与论辩节奏,书记员负责记录好内容。

4、代表当事人者注意论辩的内容完整、简练以及与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配合。

5、如能事前把握裁判结果,可以当庭形成调解书或当庭裁判,需要审判人员事前熟悉相关格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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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二审庭审提纲33

二审庭审提纲

[庭前准备]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随意走动;

3、不准鼓掌、喧哗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擅自发言、提问,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不准吸烟、吃槟榔、香糖和随地吐痰;

6、在法庭审理期间,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上诉人××,代理人××,被上诉人××,代理人××已全部到庭。[上诉人(被上诉人)的证人××,鉴定人××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上诉人及代理人的身份情况,1、如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如为单位的,应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2、如上诉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

3、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的,如为公民代理,应问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则宣读其姓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同时,应说明代理人的权限。

(审判长核对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身份的内容同上)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在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

审判长: 上诉人对今天到庭的被上诉人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在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 ?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今天到庭的上诉人方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审判长:参加今天诉讼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案由)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由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 担任,与审判员 ×××、××× 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以下权利:1、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记录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向法庭提供证据的权利;3、对双方争议的

事实,有相互辩论的权利;4、双方当事人有请求法院调解的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2、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3、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必须履行。

审判长:上诉人,你对以上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上诉人,你对以上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及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

审判长:上诉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及案件的简要事实和理由。

审判长:由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审判长: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2、3、

审判长:上诉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及补充?

审判长:被上诉人,有无异议及补充?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对纳的争议焦点均无异议,本庭予以确认。下面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列举、简要说明在一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对在原审法院庭审中已经举证、质证,当事人没有异议的证据,不组织质证。对当事人在原审举证期限内提出,质证时上诉方提出异议,原审法院没有采纳的,二审应组织重新质证。)下面首先由上诉人向法庭列举、简要说明(仍称为上诉人举证,被上诉人同此)。

(上诉人举证)

注:对于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在二审时提出的证据,应当严格审查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新的证据”的规定,如确属“新的证据”,应交对方当事人质证。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进行反驳,要求重新举证的,应当给予其合理期限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列举、说明有无异议?对有争议的证

据重新发表质证意见?

审判长:(对该证据是否确认并说明理由。如暂不确认可表述为:合议庭在合议时将结合其他证据的情况再决定对该证据是否确认。)

(上诉人举证完毕后由被上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所举证据有无异议?

审判长:(对该证据是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审判长:(下面就必要的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辩论要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对双方意见一致的问题不再辩论;辩论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争议问题如何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发表各自的意见,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不要重复;辩论的顺序为:

(一)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二)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三)原审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上诉人发言。

审判长:被上诉人发言。

审判长:经过第一轮辩论,双方当事人已经详尽地阐明了各自的观点,法庭已记录在卷,如果没有新的辩论意见,将结束法庭辩论。

审判长:上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审判长:被上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上诉人,有无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上诉人,有无最后陈述?

[法庭调解]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法庭辩论终结后,还可以进行调解。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同意本庭调解 ?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同意本庭调解?

审判长:因上诉人(被上诉人)不同意当庭调解,本庭不进行当庭调解。合议庭将在评议后进行判决。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何时宣判另行通告。当事人核对笔录无异议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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