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及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初级职称初任及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程序,明确初任和评审条件及工作权限,为所属单位提供操作规范,根据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初级职称初任

第二条初任对象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不包括电大非普通班、夜大、职大、函大、业大以及自考等成教毕业生,下同)、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从事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任对象。

第三条 初任条件

(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工作一年转正定级后,经考核合格(考核结论为“基本称职”以上者),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技术工作,即可确定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资格:

1.中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可确认“员”级;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指学历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一致或相近,下同)技术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助理”级;

4.获双学士学位后,可直接确认“助理”级。

(二)在所要求的资历年限内,有一个年度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初任职务的时间顺延一年;有二个年度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取消其初定职务资格,以后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需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关系列或专业(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系列等),只能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初任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式;

2.《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按申报年限要求1份/年;

3. 参加工作以来《述职报告》1份/式;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式;

5. 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材料。

(二)材料整理说明及要求

1. 初任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签“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述职报告》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写“本人述职内容属实”字样,复印件的贴写必须使用A4白纸作底。

2. 送审初任材料除《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需按顺序装订,且材料上需标有“×××同志申报初任×××职务审查材料”的封面与目录,《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如系打印,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需用胶固定装订。

3. 申报者需在《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上贴像片外,需另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4. 初任材料要求全、齐、准、清,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集团公司职改办将不予接收和资格审查。

5. 相关表格可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及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附件中下载。

第五条初任权限

符合助理级(含)以下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公司职改小组认定。

第六条初任程序

个人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职改办汇总初审→上报→集团公司职改办资格审查→集团公司职改办公示初任通过人员名单→集团公司职改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并报备→集团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颁发资格证书→清退资料、归档

第三章 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

第七条 评审对象

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任职条件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对象。

第八条评审条件

(一)技术员评审条件

必须具有能完成本岗位一般技术业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并掌握基本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能在他人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含职业高中,下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2.中专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必须具有完成本岗位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和较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能较好的履行本岗位职责,独立完成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专或高中毕业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三)初级职称评审其他条件

1.需取得1个科目(模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取得原省政府人事部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的视为1个模块,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毕业或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满50周岁的人员可以免考。

2.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每人每年须脱产进修12天(不含单位每周组织的政治学习时间),继续教育原则上应为人事部门或湘煤大学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其他机构组织的培训需提供组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或学习登记材料。

第九条评审材料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式;

2.《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式;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式;

4.《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份/式;

5.《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按申报年限要求1份/年;

6.参加工作以来《述职报告》4份/式;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式;

8.《拟申报材料公示表》1份/式;

9. 参评论文1篇(合格)或工作总结材料1份/式(不少于3000字,单位核实并在标题上盖章);

10. 毕业证、任现职资格证书、聘书(员晋助理)、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式,奖励证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式;

11. 其他材料。

(二)材料整理说明及要求

1. 评审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签“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述职报告》上必须加盖公章并签写“本人述职内容属实”字样,复印件的贴写必须使用A4白纸作底。

     2. 送审参评材料需按顺序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分别装订,每本材料必须分别标有 “×××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所有参评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应按此要求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系打印,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需用胶固定装订。

3. 申报者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贴像片外,需另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4. 评审材料要求全、齐、准、清,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集团公司职改办将不予接收和资格审查。

5. 相关表格可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hn12333.com/site/hnzc/)及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附件中下载。

第十条评审权限

(一)有独立评审权的单位(即经集团公司职改办批复成立了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其可按相关程序要求自主评审,未取得独立评审权的单位由其委托集团公司评审。

(二)集团公司总部(包括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驻长所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统一归口集团公司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组织群众评议→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部门)公示、推荐→评审单位职改办汇总初审→上报→集团公司职改办资格审查→评审单位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评审→上报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集团公司职改办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集团公司职改小组确认资格、颁发证书→ 清退资料、归档

第四章  初任及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 个人申报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准备相关材料,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二)申报人填写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分支专业”必须是“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已经设置存在的专业名称。申报人不清楚的,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职改办咨询。单位职改办认为确需新增专业名称的,可向集团公司职改办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再向相关系列和省职改办提出申请。已批准新增的专业在下个年度申报时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群众民主评议、基层单位(部门)公示

   基层单位(部门)组织群众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记入《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所在部门群众评议意见”栏,基层单位(部门)填写申报人《拟申报材料公示表》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等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基层单位(部门)推荐、上报评审材料

基层单位(部门)应按照资格条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不得推荐。基层单位(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对每一位申报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技术工作水平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及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记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考核鉴定意见应记入《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并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印章及单位公章,方可上报评审单位职改办。

第十五条 单位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

单位职改办应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肃、客观的审查:

(一)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仔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资格申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四)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6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单位职改办在审查通过的《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中“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参评意见并加盖单位职改办印章。单位推荐意见应记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并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印章及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集团公司职改办资格审查与所属单位职改办初审要求相同,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时效性。

所属单位职改办报送给集团公司职改办的参评人员花名册,需由所属单位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录入个人参评基本信息,并报送通过软件生成的电子压缩文件,同时一并报送用A3纸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评审××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及《申请××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各2份/式,未取得独立评审权的单位需另提交“职称委托评审函”。集团公司职改办在审查通过评审材料《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中“地州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参评意见并加盖集团公司职改办印章。

第十七条 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一)所属单位职改办将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纳入初级职称评委库,提高专家队伍整体素质,同时建立对入库人选的考核、监督制度,加强对评委会成员的经常性评估工作,对政策水平不高、工作能力有限、组织纪律性不强和缺乏公正性的评委以及有投诉举报并查实问题的评委及时调整出库,调整评委时必须按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定》要求,按程序报集团公司职改办批准。

(二)初级职称开评前,应由各所属单位职改办向集团公司职改办提交有关开评的请示文件(包括开评时间、地点、参评人员情况、材料准备、费用、主持人等情况),经集团公司职改办同意方可实施(集团公司初级职称开评由职改小组组长同意),出席评审会议的9名评委由开评的初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所属单位职改领导小组的监督下从入库评委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评审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定》中“评委会评审程序与要求”进行评审,评审会议开始时参评评委必须签订《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

(四)初级职称评审不限定通过比例,所属单位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开评的,其职改办应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备忘录》、《参评人员评审票数统计表》签字盖章,并将通过评审人员的信息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式) “评审组织意见”栏、签字盖章后提交集团公司职改办审核。

第十八条 下文确认资格,颁发证书

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通过评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将审批意见记入相关表格,并颁发人事部门初级资格证书,同时将相关信息提交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备案。

第十九条 清退评审材料、归档

所属单位职改办应及时将初任和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所有资料清退给申报个人(集团公司评审的资料清退给申报单位);初任和评审通过人员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式),进申报个人人事档案,其余资料清退给申报个人(集团公司评审的资料清退给申报单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湘价费〔2003〕74号,初级职称初任和评审按125元/人收费(费用由申报者个人承担,接收申报材料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职改办代收。其中所属单位资格审查费10元/人,集团公司职改办资格审查费15元/人,初任及评审承办单位100元/人);另办理资格证工本费:8元/本(领取证书时缴纳)。

第六章  申报时间

第二十一条 每年6月份集团公司职改办接收初级职称初任及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及材料的审查。7月完成资格审查,8月完成初任和评审,9月份完成确认发文、证书办理等后续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经查实,对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且三年之内不能重新申报;对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包庇纵容申报人或与申报人串通作弊的单位推荐和职改部门领导及经办人员,一经查实,出具的虚假证明以及弄虚作假的相关材料一律无效并予以通报;对违反评审纪律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私利的评委以及有投诉举报问题的评委,一经查实,单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以上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从20##年开始,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职称工作已经由市州属地管理改为集团公司归口管理,工程系列等已经由集团公司单独开评的,任何单位不得再向地方职改办申报评审。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有关初级职称初任及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与本《细则》不相符合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申报材料相关表单

 

第二篇:初级职称评审

初级职称评审

-----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

1、武汉市人社局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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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初级职称可申报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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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电气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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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市政、

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概预算、结安全等。助理会计师(会计)

助理经济师: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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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或发函)证书上县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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