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八稿)法学副教授专业技术总结 (2)

(副教授)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鲍家志

我于20xx年12月29日被评为三级律师(中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20xx年前从事专职律师。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在广西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期间,为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生(自学助考)授课,并指导法学函授生毕业论文,参与答辩。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期间被贵港市广播电视大学聘任为法学专业(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答辩指导教师。 20xx年正式入编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工作。任职以来,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在教学和科研上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在从事律师期间,共办理案件266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自任职以来,系统地讲授了《合同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和《国际公法》等9门法学核心课程,并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写作和毕业实习。授课总数量,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计,总学时为1506学时 ,年均学时为301学时,学生对本人的教学效果评价的满意度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学院教改课题等3项;发表学术论文共17篇(含教改论文2篇),其中:独著、合著第一作者14篇,登载在北大核心期刊3篇,登载在CSSCI期刊1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现将我从事高校法学教育期间的专业工作汇报如下:

一、 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敬业勤业

自任现职以来,拥护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没有任何违纪违法、教学事故的行为发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律师、教学与科研任务;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形成自己独特的感染力。从事律师期间,办理刑事案件103件,法院采纳本人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判处20件,判处无罪2件;代理民事案件共150件,法院采取本人代理意见,胜诉89件;代理行政案件13件,法院采纳本人代理意见,胜诉7件,免费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5000多人次。 教育工作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 遵守教学秩序,敬业勤业

师德上,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作为高校法学教师,我清楚地知道:人格是教师魅力的核心;努力以公正和守法作为法学教师的根本原则;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深刻地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态度和道德观念。在教学过程中,我努力锤炼自己的教师人格,力求以名师的人格魅力熏陶学生:没有迟到、缺课的现象,没有发生一起教学事故;在学生面前一视同仁,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树立公正无私的形象,没有无故偏袒某位学生的情况。在教学工作上,兢兢业业,不敢有丝毫马虎,认真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堂课,批好每一份作业,教育好每一个学生,努力去做一个深受学生尊重和信赖的老师。例如,本人住址是与学校相距较远,早上第一节课,有时因公车中途堵塞,恐怕上课迟到,不惜改坐出租车赶到学院按时上课;再如,作为教师以教学为第一要务,断然放弃兼职律师工作,按照学院的正常教学日程安排上课。

(二)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

高等教育必须以"学生为本",教师应当树立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良好风气。爱学生,必须善于走进学生的情感世界,必须把学生当作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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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爱学生,要以尊重学生为前提,做到严中有爱、严中有章、严中有信、严中有度。

我从小处着手,从学生切身的小事寻求最佳的教育时机,给学生春风沐浴般的教育。对于成绩突出的学生,教育他们学无止境,激励他们应继续考硕深造;对于成绩差或者平时表现不好的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及时纠正他们的错误倾向,鼓励他们将勤补拙,迎头赶上。当一些学生对学习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时,我总是诲人不倦,耐心开导他们说,"大学学习,主观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客观因素是次要的,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造就自己成为有用人才"。例如,05法本班的一个学生,开始之时,他总是坐在教室的第一排,认真地听课,仔细地做笔记,后来因他在平时两次测试成绩不及格,于是,他对学习丧失了信心,回到了教室最后一排的座位,上课时他没有认真听课,还不时地与一位女生交谈。我发现此情况后,主动地找他谈心,开导他说,"法律学科是一门精深难懂的学科,非付出长期艰苦卓绝的努力难以掌握学好它,你的基础知识较薄弱,需要漫长的刻苦方有显著的进步。"他听了我这番话后,深刻认识到自己自暴自弃的错误行为,于是,他发奋图强,持之以恒,后来成为学院有史以来第一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学生。后来,他对我说,"老师,如果没有你那次长谈,也许我对学习完全没有信心,是你重新点燃了我的学习之光;老师,你目光如鹰,一眼看穿我的思想混沌状况,及时纠正我的错误倾向,最终使我将勤补拙,勇往直前,通过了司法考试"。此外,针对法律本科生毕业临近,需要备考司法考试、公务员和硕士考试的实情,我利用课余时间为他们义务辅导,使他们了解复习的技巧,增强应试能力,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以教书育人为本,优质完成教学任务

高等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传承文化。教师应当以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为学生灌输专业知识,为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有用人才。据此,在从事教学工作过程中,我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优质完成教学任务。自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在攻读法学硕士期间,根据课程安排从事教学实践,为法学(本科)自学助考生讲授《律师与公证》70学时,为法学函授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参与答辩;自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贵港市广播电视大学聘任本人为法学毕业论文指导、答辩教师,每年指导15位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并参与答辩,以上总学时数,共510学时。20xx年到高等学校担任法学教师以来,为法律本科生和专科生系统地讲授了《民法》《合同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与公证》、《司法文书》和《国际法》等9门课程,授课,并指导法学本科学生论文,指导学生参与实习,授课总数量,自 20xx年至20xx年12月计,总学时为1506学时 ,年均学时为301学时,学生对本人的教学效果评价的满意度高,在学院法学教育中起着骨干作用。而且,在认真学习新课程理念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所教的学科,积极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发表了 2篇教学改革论文。具体表述如下:

(一)德育为先,注重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教书又要育人,尽力做到古人所称的"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的为师境界,努力以"一颗公心,一支硬笔,一张铁嘴"的理念教育、感化学生,并以自身的苦难经历教育学生,教导他们应有正义感、挫折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法律人必须以公正、公平为本,正义的理念必须根植到法律人的骨髓之中;要像中国著名学者梁慧星教授在北京大学演讲,要求法学学生的成材标准去陶冶自己:"作为法学院的学生,既然选择了法律就意味着要承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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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职责,至少应培养正义感,明辨是非"。同时,在授课过程中,以教材的法学原理和自己的律师经验努力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灌输他们现代的法律理念。

(二)认真钻研教材,用心教好每节课

在课前认真备课,熟悉教材,做好备课教案,力争在授课过程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浅显易懂的案例将深奥的法学知识传授给学生;在上课过程中遇到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课后认真查阅资料,认真为学生解答,避免"与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境况。例如,在20xx年在讲授《司法文书》时,在教材上记载着:"人民法院裁判案件不能援引宪法",我在课堂上没有提及到此问题,有细心的学生在课堂上提问:"老师,为什么课本上写着,'宪法的条文不能作为判决依据'?"我一时无以应答,只能说这是一个比较深奥的理论问题,待我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解释。课后,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权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纠纷案"的批复,著名学者梁慧星发表的"少女失学何须宪法断案----宪法司法化的冷思考","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童之伟)以及"关于'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几点法理思考"(秦前红)。在下节上课时解释称:法律规则有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之分。宪法不是裁判规则,宪法条文不符合裁判规则关于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的逻辑结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齐玉苓诉陈晓琪侵权纠纷一案"只是用宪法受教育权的规定来解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的规定,宪法受教育权的规定只能作为解释的依据,所采用的解释方法是合宪性解释,与宪法司法化无关,并运用相关案例说明。学生们听后,终于豁然开朗。

(三)运用灵活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合理的教学方法是学生汲取专业知识的必要前提。传统照本宣科的"灌输式教学",忽视了以学生为学习主体的关键作用,缺乏有社会意义的互动式、讨论式教学,造成学生被动式学习、机械式记忆、被动式考试的困境。法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晦涩难懂,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灵活运用,因材施教。我在课上,实施互动式、案例与概念并重的教学法,把法学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媒体报道与网络追踪的热点案例相结合,为学生创设一个富有生活气息的学习情境,同时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引导学生讨论、分析案例,让学生在学习中学会合作交流,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例如,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程时,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沈阳黑社会性质刘涌案,强调运用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在《国际法》课中,以厦门走私案主犯赖昌星逃跑到加拿大,导致中国通过外交手段就赖昌星遣返问题与加拿大谈判,说明国际法中引渡问题的相关原理。针对学生对司法考试有着浓厚的兴趣,在授课中经常穿插历年司法考试的题目作为案例说明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指导学生解题的技巧和方法,培养他们的分析能力。再有,我将从事律师时所代理、辩护的案件的司法文书、判决书和调解书发给学生认真参阅,让学生亲自感知司法实例的实例,加深理解法学理论。同时,在每讲授完一个章节内容便将相关的案例发给学生,或者发送到班级的公共邮箱、班级QQ群,让他们课后分析、讨论,在下一节上课,通过向学生提问的形式让全班学生参与讨论,并适时引导学生分析,形成互动式教学,让学生在生动活跃的氛围中获取知识的营养。此外,还通过法庭旁听、模拟法庭比赛、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观看录像、制作网络课件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学教学,积极探索合适的法学教学模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强化课程作业,设法提高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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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记性较强的学科,需要学生融会贯通、强化记忆、不断积累,只有这样,学生才能较好地掌握法学理论。因此,教师强化训练、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讲评作业,是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重要手段。针对法学教育的实情,我平时每讲授完一章节课后,要求学生完成相应的作业量,以强化学生主动学习,然后选取典型的作业进行讲评,以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司法文书》主要是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例的写作技巧,我几乎每周布置学生完成一份司法文书的写作,并注重讲评。此外,收集历年司法考试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题,以制作成平时测试考题,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测试学生,以巩固学生的基础知识,加强他们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的在高水平考试中的应试能力。例如,学院05法本班的学生,是以广西民族大学录取的分数线招生而来的,是学院与广西民族大学合并办学的一个班级,也是一个基础知识较好,积极向上的班级。学院曾经有北大法律硕士的教师及广西大学的法学硕士来为他们上课(广西民大没有教师上课),但该班学生对上课教师极端挑剔。20xx年3月初起,本人正式接替其他教师为该班授课,与他们共同学习了多门重要的法律核心课程。2007至20xx年上学期,奉行"严师出高徒"的教学原则,以传承法学方法论、注重基础知识、以案说法、强化训练等教学方法给他们授课,学生反应热烈,教学效果显著。2007至20xx年下学期,开学第一堂课,本人要求学生以匿名方式各写一份对我的教学方式的评价及改良方法的书面意见,结果大多数学生肯定了本人的教学方法。后来,针对他们的民法基础知识不牢固的情况,实行每隔两周测验,以强化复习专业知识,不及格者实行补考,测试题目以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试题为考题,在调整试题的难度,并考虑测试时间安排的合理性前提下测试学生,以加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紧迫性。而且,在期末考试中,以相当难度考查学生,强化学生的基础知识、实际运用能力以及应试能力,他们受益非浅。就这样,与他们共同学习了《刑事诉讼法》、《合同法》、《商法》、《行政诉讼法》等课程。20xx年3月年,由于课程安排,不再担任05法本的授课任务,不时有学生发短信及电子邮件、甚至直接当面询问我,为何没为他们上课。有两个学生用电子邮件说,"事实证明你的教学方式是完全正确的"。有一个学生,在信中明确对我称,"在你到来之前,我们一直逃避专业课的学习,在你到来后,我们的学习态度才真正开始端正,你的到来也许会改变一个学生的命运"。一个学生经常对我说的一句话,甚至在毕业聚会上,他还流着泪水握着我的手重复着同样的一句话,"你是我一生中三个最值得尊敬的老师之一,你的严谨治学态度、认真负责教学精神、高尚的教师品格,永远是我学习之榜样"。就这样,他们掌握了较为扎实的理论知识,在他们这一班中,有一位学生毕业当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成为学院有史以来第一个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毕业至今,该班已有七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四人考取了国家公务员。

(五)完成教学指导任务,引导学生学以致用

教师除了以授课作为教育途径外,还应当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学以致用,使学生掌握运用法学原理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巧。任职以来,我以自己掌握的法学基础知识结合十多年的律师经验,积极完成教学指导任务:在20xx年9至20xx年9月在攻读民商法硕士学位期间,按照硕士课程的安排,开始从事教学实践,辅助导师参与法律本科生和法律函授生共12人的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工作共50学时,受到导师的好评。在20xx年8月期间按照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安排带领法律本科生20人到南宁市马山县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为群众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指导学生代写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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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马山县村干部讲授法律知识,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在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受聘贵港市广播电视大学期间,每年指导法律专业学生15人毕业论文写作、答辩,他们的论文质量均达到较高水平。20xx年7月在学院和系领导组织指挥下,带领学生到德保县进行为期一周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期间担任了学院法律本科生(7人)的导师,定期引导他们学习,指导他们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自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指导法律本科生8人到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他们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出庭代理案件。在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在武汉大学攻读民商法博士学位期间,协助博士生导师的硕士生参与课题的研究。此外,还为中小学教师函授面授期间指导他们的教学工作。经过自己精心策划,努力指导,所指导的学生和中小学教师基本掌握了学习的方法和科研能力、实践上的操作技巧。

总之,本人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注重德育教育,把教学工作放在第一位,把法学原理与律师经验、课堂体验和现实案例的联系起来,努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渗透和互动,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对本人的教学效果评价的满意度高,并得到督导员和同行的肯定。同时,坚持学习新的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积极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探索提高教学实效的新渠道,努力把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无私奉献给学生。

三、 注重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教改科研

高校应当是国家科研阵地的主战场;高校教师,是科研队伍的中坚力量。质言之,科研成果是高校教师的第一生命力。事实上,教师的科研能力与教学水平相辅相成,教师只有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努力洞察学科前沿理论,以创新的思维进行科研工作,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

任现职以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把握本专业学科的研究方向,关注本学科的研究热点,关注国家的立法动态,具有独立开拓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较强,并把科研和教学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科研与教学的双向互动,形成并确立了"物权法与债权法"这一明确和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主要表现如下:参与科研课题3项,发表学术论文共17篇(含教改论文2篇)。自20xx年9月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以来,主动参与我博士生导师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研究",撰写内容约3万字,并发表论文1篇;参与学院教学改革课题"网络环境下成人高等教育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与实践"的探讨,发表论文1篇;参与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的横向课题:"《侵权责任法》对电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研究",撰写内容约2万字;发表学术论文17篇(含教改论文2篇),其中:独著、合著第一作者共14篇,登载在北大核心期刊3篇,登载在CSSCI刊物1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

科研研究立足于民商法视野,力求运用多学科的视角,坚持法学实用主义方法,就物权法、债权法、民法教学改革和社会热点中涉及的法律实务等问题展开了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

(一) 围绕"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民法保护"展开研究

随着国家经济改革重心的转移,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已转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由于多种原因,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如何规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成为我国法律界的重大研究课题。本人认为,以物权视角界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是构建其完善的法律预控机制的基本前提。在物权法中,用益物权也可以设立在动产上,在物权法中应当创建"非经营国有资产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确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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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效力和公示方法,并剖析现实中各种侵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形式,以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形式追究责任者的民事责任,以有效规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民法保护,促进社会主义事业改革的发展。据此,我参与了博士导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研究“,并于是20xx年7月在《学术论坛》(20xx年第7期)发表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兼论《物权法》

第2条关于物权客体的规定"一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民法保护"是一项重大疑难的课题,将是我今后一定时期的研究主题。

(二)围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开展相关研究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社会实践,高校的法学研究应当面向现实生活。我国民事立法一贯以"宜粗不宜细"作为指针,因此,相关法律存在一定漏洞的现象不可避免。据此,我对我国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一,针对《侵权责任法》第73条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缺失第三人过错致害的责任界定,经研究认为,免责事由的本质是因果关系在侵权行为理论上的延伸,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是立法机关在因果关系上的政策考量;理论上,在高压电致害中,"第三人的原因"可以作为高压电经营者的免责事由,第三人过错的其他情形造成高压电致害的,应由第三人与高压电经营者共同承担过错责任,并于20xx年10月在《湖北社会科学》(20xx年第10期)发表了"第三人过错在高压电致害中的责任界定"一文。其二,我国《合同法》第80条关于债权让与仅规定通知对债务人为生效要件,没有规定债权的二重让与,对于第三人保护不力。经研究认为,我国合同法应当规定债权的二重让与制度,并应进行如下规定:增加债权的表见让与内容;以通知为善意第三人的生效要件,但对善意第三人的范围应移植美国判例法的规定进行限定;债权让与合同规定公证规则,作为优先取得有效债权的根据,并于20xx年5月在《广西社会科学》(20xx年第5期)发表了"论债权的二重让与----从比较法角度分析"一文。

(三)围绕高校民法和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开展研究

法学理论与教学改革的研究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我在教学过程中,针对法学基础教育的实情,进行了以下教改研究,其一,针对民法为法学学科中最富于逻辑思维,概念和原理最为晦涩的情况,认为"概念教学法"与 "案例教学法"均存在一定的弊端,主张以 "概念与案例并重教学法"进行民法教学,即通过对民法概念、原理和制度的诠释,指导学生掌握民法的方法论,通过概念原理与案件实例的相互结合的教学模式,可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并于20xx年6月在《沿海企业与科技》(20xx年第6期)发表"概念与案例并重教学法与民法教学"一文。其二,基于成人大学生的思想观念比较定型、思想状况比较复杂,集中上课的时间较少的特性,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采用网络热点案例教学模式,并于20xx年10月在《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xx年第10期)发表"网络热点案例教学模式在成人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一文。

(四)围绕社会热点问题以法律视角开展研究

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问题,可以从法律视角进行剖析,从而提出法律解决的方法。随着科技的发展,如何规范手机增值服务中消费者权益问题成为社会热点。经研究认为,手机无线增值服务是移动通信运营商与服务提供商(SP)联合向手机用户提供的增值服务,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在这种商务活动中,移动通信企业和服务提供商赚取了巨额利润,却忽视甚至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少矛盾与纠纷,通过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以期引起人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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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领域的关注,并于20xx年5月在法律核心期刊《河北法学》(20xx年第10期)发表了"手机无线增值服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文,20xx年1月被人大复印资料(20xx年第1期 民商法)转载。此外,还就中国养老金的隐性债务问题、电子邮件与隐私权的保护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问题各发表了1篇的学术性论文。

五、加强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理论水平

教师的人格魅力体现在渊博的知识、灵动的智慧上。知识是水,魅力是舟,魅力需要知识的承载方能显出迷人的风采。教师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掌握最新的理论知识,才能优化自身的知识系统,才能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最优的精神食粮。 我大学毕业就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十年律师生涯,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但考虑到当地律师业务的局限性以及自身知识的匮乏,自20xx年至20xx年经过两次的艰辛努力,考取了广西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并于20xx年6月取得了硕士学位。自20xx年至20xx年在学院承担每学期教学工作量200多学时的情况下,一边悉心教学,一边复习备考,历经三年艰苦卓绝的考博,终于在20xx年9月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博士研究生。百战归来再读书,别有一番滋味。在读博期间,认真研究,广泛涉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并积极参与各级开展的继续教育,于20xx年取得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的合格证,并坚持学习英语,能够较熟练运用英语查阅相关法律文献资料,自如地利用计算机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任现职10年来,在教育厅和学院各级部门的英明领导下,我在思想政治、师德、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认为,成绩只能属于过去,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教学水平仍需改进,科研能力仍需不断加强,需要今后更加努力地创新教学,更需要自己不耻下问,虚心地向各级领导、教授名师、专家同行学习,争取更大的进步,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综上所述,本人已达到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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