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抗台风工作预案

福源公司码头装卸团队 防抗台风应急预案

防抗台风工作预案

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08月10日

《福源公司码头装卸团队防抗台风应急预案》

20xx年08月10日

编委会

主任:薛家智

副主任:郑德恩

编辑:黄超 石全亮 黄金辉 王鑫 柳俊清 汪昌明 张铁伟 张惠

防抗台风工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完善辖区港口防台工作,建立防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港口防台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湄洲湾港防抗台风工作预案》及各级政府对预防自然灾害的要求,结合湄洲湾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防抗台风时的应对工作。

1.3台风

台风是产生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的一种猛烈风暴,它好比水中的漩涡一样,是在热带洋面上绕着自己的中心急速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漩涡。在移动时像陀螺那样,人们有时把它比作“空气陀螺”,气象学上称为“热带气旋”,热带气旋就是一种低气压。由于台风影响时常常伴有狂风暴雨,气象学上专门给它取了一个与普通大风不同的名字——台风。按中心最大风力的强弱分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详见下表:

防抗台风工作预案

防抗台风工作预案

2.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防抗台风工作的领导,成立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团队防台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台领导小组),防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码头办公室,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郑德恩(总指挥)

副组长:汪昌明(现场指挥)

成 员:张惠清、张昶、张铁伟、黄金辉

黄超、柳俊、石全亮、王鑫

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7798113

3.防台领导小组职责:

3.1组织制定、完善、实施防抗台风应急工作预案;

3.2贯彻落实交通部、省交通厅以及泉州市委、市政府、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关于防台抗台的指示和工作要求,传达湄洲湾港口防台状态命令;

3.3、组织人员到重点区域检查码头设备紧固情况,确认污水回收池液位降到最低;

3.4指挥调动参加码头团队抢险队伍,发出抢险应急指令;

3.5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定时接收气象和海洋信息,密切注意台风动态,及时将台风消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引起高度注意,及早作好防台准备工作。

4.台风季节的安全防范工作

防台应急领导机构必须成立相应的防台组织机构和抢险救灾应

急队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防台各个环节、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位,做到组织、制度、措施、资金、器材、人员落实;要建立值班、检查制度,及时解决突发性问题;要配备防台器材,做好防台应急抢险工作,并将防台组织机构和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送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

5.防抗台风值班与通讯

5.1防抗台风值班

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检查防台风措施的落实,及时了解、收集码头现场信息、设备情况,要明确职责,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5.2通讯

进入台风季节,防抗台领导小组成员应确保通讯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保通讯畅通。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福建省防汛办:0591-8752189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值班电话:0591-87077125,87077321 泉州市防汛办值班电话:0595-22572821

莆田市防汛办值班电话:0594-2292992

湄洲湾港口局值班电话:0595-87990213,87990212(传真) 肖厝港务管理站值班电话:0595-87983932

秀屿港务管理站值班电话:0594-5688650

航道站值班电话:0594-5688658

引航站值班电话:0595-22585324

防台抗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95-87798113

6.预警等级及响应行动

6.1预警等级

台风预警按台风对本地及海域的影响程度分I、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重大、严重、较重和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国家规定的台风预警信号如下:

防抗台风工作预案

6.2防抗台风警戒阶段及响应行动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定时接收气象和海洋信息,密切注意台风动态,及时将台风消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及船舶引起高度注意,及早作好防台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险情,必须立即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同地方政府采取紧急抢险处置措施和应急抢险救助。

6.2.1台风进入防台第四警戒线(蓝色预警), 主要密切跟踪台风动态,调整在港船舶装卸作业计划。

6.2.2台风进入防台第三警戒线(以泉州港深沪作业区为中,距离900公里为半径的圆弧线),或预计未来60小时影响泉州港时(黄色预警),应进入常规警戒状态,检查落实各项防风防台工作。

6.2.3台风进入防台第二警戒线(以泉州港深沪作业区为中心,距离750公里为半径的圆弧线)后,或预计未来48小时影响泉州港时(橙色预警),辖区所有船舶应停止作业,应做好各项防台措施。

6.2.4台风进入防台第一警戒线(以泉州港深沪作业区为中,距离400公里为半径的圆弧线)后,或预计未来24小时影响泉州港时(红色预警),值班人员要加强24小时值班,及时收听和关注台风动态,组织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待命,进一步检查港口各项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全面进入防抗台风状态。

7.应急救援

7.1港口发生重大险情时,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协调现场抢险、救助,组织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调集车辆,疏散人员、抢运物资、现场警戒。

7.2同时向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险情。

8.台风警报解除

当台风减弱为热带低压(风力6-7级);台风中心已经移出四级警戒线;台风已经登陆且沿海风力小于7级;气象部门发出台风解除通报;接到上级解除台风警报指令后及时通知港口作业人及相关单位人员。

9.信息报告

9.1防台期间,各作业人员应及时向防台领导小组报告在港作业船舶动态、防台工作部署、人员值班表及联系方式、检查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及抢险物资储备情况,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局防抗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9.2台风过后,各港口作业人员应及时向防台领导小组书面报

送防台情况,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集台风期间的有关资料,做好各种信息记录及防抗台风工作总结收集、保存,并送综合处予以归档。

11.施行

根据本预案制订切合自身实际、可操作的预案,并向防台领导小组报备。

 

第二篇:琯头海事处防抗台风工作预案

琯头海事处防抗台风工作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防抗台风工作,提高各单位应对台风能力,将我处的防抗台工作有效地融入地方政府防汛抗台体系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台风天气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切实做好灾后处臵工作,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突出重点,超前部署;

科学防御,有序有效。

按照“三高”( 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度尽职)、“三全”( 全体动员、全线防御、全力以赴)、“四早”(早准备、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的要求,主动纳入地方防汛救灾体系,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与部署,有效落实四级预警防御措施和警戒解除后的善后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着力发挥海事管理机构防台抗台的专业优势。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开展防抗台的预警、预防、应对、善后工作。

2. 防抗台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琯头海事处防抗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处防抗台领导小组),组长由海事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海事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执法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在上级指挥下开展辖区防抗台 1

工作,接受福州海事局和福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

2.2 工作职责

根据《福州海事局防抗台工作预案》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编制适合辖区特点的防抗台工作预案,预案内容、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进入台风季节后,掌握辖区每天的在港船舶(特别是长期停航船舶、无动力施工作业船舶、四客一危船舶)和未来24小时进出港的船舶情况,受台风影响时,作进一步的核实补充,并按规定规定时间或根据上级要求时间报告局防台办;贯彻执行福州海事局防抗台工作部署,跟踪台风动态,组织、协调辖区海上船舶防抗台工作,处臵辖区内的应急事件;备存防抗台应急物资,保证应急设施的正常运作;在进入防台VI级响应后,做好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工作,对辖区内防抗台船舶的船员值班、存油水、主辅机、锚泊设备等情况进行逐船排查,并上报局防台办;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港口、码头、锚地的静态资料及防抗台能力,并及时上报局防台办,监控防抗台期间的辖区水域通航状态;在进入防台I级响应时,督促辖区无动力船舶船员及时撤离上岸;派专人驻守渡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渡口渡船的防台检查工作,及时关停渡口;落实应急值班和应急戒备,做好防抗台的值班记录,报告防抗台工作进展和防抗台工作总结;安排本单位的防抗台值班,负责上报本单位台风期间内部损失情况。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来源

3.1.1 气象部门:

——台风预报、预警;

——气象网站提供的台风资料、信息;

3.1.2 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台防风通告;

3.1.3 其他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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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关的防台防风通告;

——其他机构的信息通报。

3.2 信息跟踪

依托专业气象预报及网络等其他决策辅助系统跟踪台风动态,加强台风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建立健全防抗台预警机制。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原则:实行零报告制度(不论辖区内是否有新情况,均要按规定的时限报告);

3.3.2 报告内容:防抗台工作布臵情况、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及实时海况、风力等简要情况及其他要求报告的内容;

3.3.3 报告方式:指定专人与局防台办进行口头或书面报告;

3.3.4 报告时限:

3.3.4.1 Ⅳ级预警视情报告;

3.3.4.2 Ⅲ级预警一天报告一次(每天1600时之前报告);

3.3.4.3 Ⅱ级预警一天报告两次(分别于每天0800时和1600时之前报告);

3.3.4.4 Ⅰ级预警每4小时报告一次(分别于每天0400时、0800时、1200时、1600时、2000时、2400时之前报告);

3.3.4.5 上级另有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时间报告;

3.3.4.6 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3.4 预警级别及警戒指令

3.4.1 预警级别

根据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福州海事局防抗台预警级别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防台预警实行“海上防台先行一步”,预警响应按照台风预 3

警级别分为四级:即Ⅳ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四个响应等级,响应等级由低(Ⅳ)级向高(Ⅰ)级逐级递进,高级响应包括了所有低级响应的具体要求。同时,针对在南海形成的台风距岸近、移动速度快的特点,应急响应按实际需求对应进入相应响应等级。

4.1.1 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一旦接到有关防台预警信息或台风生成后,从预测路径和自然特性分析可能对福州沿海造成影响时,或气象台发布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根据福州海事局发布的防抗台蓝色警戒指令,进入待命状态,做好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所辖海区内的船舶进行动态监控,掌握在港船舶防抗台联系方式、船员值班、存油水、主辅机、锚泊设备等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并上报局防台办。

4.1.2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Ⅳ级响应结束后,当台风中心进入距福州港1600公里范围内或预计登陆影响前72小时,或接到有可能影响福州沿海辖区的台风预报时,或气象台发布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根据福州海事局发布的防抗台黄色警戒指令,进入Ⅲ级响应。每天按时或按上级另行的要求上报局防台办防抗台预案落实情况及在港船舶防抗台动态表,并按要求把上级防抗台要求通知到辖区各船舶、施工单位、码头、渡口渡船等。

4.1.3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Ⅲ级响应结束后,当台风中心进入距福州港1200公里范围内或预计登陆影响前48小时,并向福州港移动时,或气象台发布橙色台风预警信号,根据福州海事局发布的防抗台橙色警戒指令,进入Ⅱ级响应。处室负责人必须到岗,应急抢险小组成员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待命,听从局防抗台领导小组的调遣与安排,投入防抗台工作。与局防台办保持密切联系,落实防抗台措施:

4.1.3.1加强防抗台值班,落实防抗台部署,密切船岸联系, 4

掌握船舶动态,指导船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抗台措施做好防抗台工作,并有效检查有船单位防抗台部署情况,督促船公司落实防抗台责任;

4.1.3.2协调港口生产部门优先保障船舶防抗台要求,适时停止港口作业;协调专业救助部门做好救助力量的部署,并实时掌握专业救助力量应急待命动态,为防抗台应急搜救提供有效保障;

4.1.3.3及时将台风信息和防抗台工作要求通报有关部门,按照“四长”责任制的要求,重点检查渡船、乡镇小型船舶防抗台工作的落实,避免小型船舶因设施简陋而导致台风信息接收不畅,督促落实乡镇船舶及沿海小型船舶落实各项防抗台措施;

4.1.3.4加强对两岸直航船舶、四客一危船舶、港口工程船、大型电煤运输船、集装箱船、长期停航船舶以及修造中的无动力船舶的防抗台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通知有关单位、地方政府关闭渡口并停止海上旅游活动,有效落实及早进港、进坞或进防台锚地避风的防抗台要求;

4.1.3.5一线执法人员深入辖区现场检查和巡查,确保航道畅通和船舶防抗台疏散有序、锚泊有序,维护水域通航秩序,加强桥梁附近水域的巡查,要求锚泊船舶远离桥梁安全水域,并按照船舶防抗台要求督促船员按岗到位到责;

4.1.3.6每天两次或按上级另行的要求向局防台办上报防抗台预案落实情况及在港船舶防抗台动态表(见附件一)。

4.1.4 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Ⅱ级响应结束后,当台风中心进入距福州港600公里范围内或预计登陆影响前24小时,或预报表明台风将对福州沿海产生重大影响时,或气象台发布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根据福州海事局发布的防抗台红色警戒指令,进入Ⅰ级响应。全员到岗,全力防抗台风:

4.1.4.1掌握辖区的抗台动态,视情组织、协调险情处臵; 5

4.1.4.2根据辖区内港口、锚地的防台能力,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妥善协调、合理安排船舶进入防台锚地,并应急清理备用防台锚地,充分考虑过往船舶避风需求,做到留有余地;

4.1.4.3提前做好没有防台锚位的或受潮汐影响、通航条件受限的港口水域内船舶的疏散工作,并落实闽江口内港区船舶在上游应急泄洪、腾库迎峰时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船舶防抗台期间的防汛安全;

4.1.4.4协调渔业主管部门对渔船的锚泊避风进行组织引导,并利用VHF、AIS及现场巡视等手段加强对到港避风船舶的疏导与交通组织,加强通航秩序维护,保证大型船舶疏散时离得开、撤得出、进得了、锚得住。

4.1.4.5密切跟踪台风移动路径,并根据辖区风情、海况,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到位:

(1)接到《防台通告》后,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值班,坚守岗位,组织指挥防抗台工作,同时指定专人保持与局防台办进行实时联系,通报海况风情,报告辖区船舶抗台动态。

(2)在发布红色防台预警后一个小时内向局防台办报备防抗台预案落实情况和最新的在港船舶防抗台动态表(见附件一),之后每4小时报告一次;

(3)检查船舶(尤其是危险品等重点船舶)是否按规定锚泊并落实防抗台措施,并督促组织无动力船舶在船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4)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组织力量加强对港区水域、进出港航道等重点水域巡查,指导船舶采取的紧急措施做好防抗台工作,维护防抗台秩序;

(5)制止不按规定进行防抗台或者继续冒险作业的船舶,对不听劝告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船舶的主管单位、当地政府。

4.2 应急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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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受台风影响而发生的水上险情、事故的报告按《福建海事局水上交通险情报告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4.2.2 受台风影响而发生水上险情、事故的处臵按《福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4.3 应急结束

4.3.1 台风中心登陆后,继续坚守值班岗位,关注台风动态,保持戒备和保证应急力量,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及辖区海上安全信息,直至台风警报解除;

4.3.2 在福州局防台办依据福州地区气象权威部门解除防台警戒的通告,结合辖区实际的风情、海况对外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4 善后处臵

4.4.1 福州局防台办通过辖区甚高频(VHF)话台对外发布解除台风警戒信息;

4.4.2琯头海事处迅速出动海巡船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巡查所辖水域情况,疏导船舶有序离开防台锚地,维护水域通航秩序;

4.4.3落实解除警戒后的疏散措施,严把船舶签证关,关注客、渡船的复航,确保疏散秩序良好和船舶通航安全;

4.4.4组织对沉船、沉物进行应急处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恢复港口生产秩序;

4.4.5警戒解除后24小时内做出防抗台总结评估报告并统计辖区海上交通运输船舶损失情况,报送局防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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