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广

广大〔2010〕108号

 

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经广州大学20##年第 6次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认定和评价,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教育与第二课堂活动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四条  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五条  凡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课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类选修课之规定学分外,还必须至少累计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其中中华经典诵读1学分为必修)。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或本校医院证明身体有残障者可适当减免。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地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所得学分超过4学分的多余学分可申请以50%的比例折算抵免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累计抵免不超过8学分)。

第七条  第二课堂活动的类型与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科技创新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二、社会实践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三、文化艺术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四、技能考证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第八条  申请人每年4月应就上一考核年度(每年4月至下一年3月)内的相关经历及取得的成绩,分别按照以下类别及项目申请第二课堂学分。

一、科技创新类学分

(一)学科竞赛项目: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等。其中,经教务处、校团委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奖按以下分值计分(见表1);经教务处、校团委认定,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奖则分别降一等级计分。

1竞赛获奖可申第二分分

(二)科技成果项目:指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等。

1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以立项文件或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以上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见表2)。

2:各种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或美术或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中选用者,计3学分;

3、其它确需计算创新类学分的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果,其创新类学分以每次(或每篇、每项)为单位认定,以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文化艺术类学分

(一)中华经典诵读项目:凡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通过笔试或机考的学生,计1学分(此学分为必修)。

(二)艺术教育项目:凡参加校艺术团一次性集中训练54学时以上并完成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次计1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上限为2学分);校艺术团正式成员,长期参加艺术团活动并参加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考核年度可计0.5-2学分。

(三)文体比赛项目: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种文、体(各级各类田径、球类等)比赛获奖的学生,给予相应学分。具体分值见表3。

3:各文体比赛获奖可申第二分分

(四)文学作品项目: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报刊上发表5,000字以下的文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1学分;发表5,000-10,000字的文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3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2学分;发表10,000字以上的文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2.5学分。学生的文章在校级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给予0.5-2学分(其中校级0.5学分,省级1学分,国家级2学分)。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艺作品等计0.5学分。获校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计1学分。

三、社会实践类学分

社会实践类学分主要适用于学生利用寒暑假参加或由校团委、学院团委主办,或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校团委认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等。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实践材料,撰写个人实践小结,并出具实践单位证明。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含一周),经考核合格计1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不超过1学分)。获国家级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奖励3学分;省级2学分;校级1学分。

非寒暑假期间,学生参加由校团委认定,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各类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达54学时以上者,计1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不超过1学分)。

四、技能考证类学分

技能考证项目:指学生通过外语、计算机和专业等级考试(学校规定毕业须达到的除外),或参加其他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绩,其所得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一)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非英语专业非艺术体育类学生获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非英语专业艺术体育类学生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计1学分。

(二)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广东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一级考试合格证书,计1学分,获二级考试及以上合格证书,计2学分;或参加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考试)科目之一,成绩合格并获得证书,计1学分。

(三)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思科或华为等网络工程师认证考试者,计2学分,通过程序员考试,计1学分。

(四)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计1学分。

(五)获得各类三级裁判员资格证书,计0.5学分,获得各类二级及以上裁判员资格证书,计1学分。

(六)其他确需确定的项目,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考核小组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小组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分数。

第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一、第二课堂学分每年4月集中认定一次。

二、每年4月1日-14日,学生本人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 填写《广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向所在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同一项目受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级别认定),累计学分超过4学分者可一并提出以第二课堂学分抵免通识类选修课的申请。

三、每年4月15日-25日,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资料审核,对申请学分的学生进行学分评定。

四、每年5月10日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团委将《广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班级汇总表》统一发布到各班级,向学生通报其本考核年度第二课堂分数获取情况。

五、每年5月20日前,各学院分团委书记负责将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录入教务系统,督促学生根据自己实际的情况制定下一考核年度获取第二课堂学分的计划。

六、学生毕业前,由教务处审核是否达到第二课堂学分修读要求。

第十条  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并对学分认定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依照《广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级本科生开始试行(学校批准的综合试点班除外)。原《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课外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自20##级本科生起不再适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抄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市教育局高教处。

  广州大学办公室                  20##年6月18日印发

 

第二篇: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广

广大〔2010〕108号

 

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经广州大学20##年第 6次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认定和评价,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教育与第二课堂活动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四条  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五条  凡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课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类选修课之规定学分外,还必须至少累计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其中中华经典诵读1学分为必修)。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或本校医院证明身体有残障者可适当减免。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地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所得学分超过4学分的多余学分可申请以50%的比例折算抵免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累计抵免不超过8学分)。

第七条  第二课堂活动的类型与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科技创新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二、社会实践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三、文化艺术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四、技能考证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第八条  申请人每年4月应就上一考核年度(每年4月至下一年3月)内的相关经历及取得的成绩,分别按照以下类别及项目申请第二课堂学分。

一、科技创新类学分

(一)学科竞赛项目: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等。其中,经教务处、校团委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奖按以下分值计分(见表1);经教务处、校团委认定,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奖则分别降一等级计分。

1竞赛获奖可申第二分分

(二)科技成果项目:指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等。

1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以立项文件或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以上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见表2)。

2:各种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或美术或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中选用者,计3学分;

3、其它确需计算创新类学分的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果,其创新类学分以每次(或每篇、每项)为单位认定,以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文化艺术类学分

(一)中华经典诵读项目:凡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通过笔试或机考的学生,计1学分(此学分为必修)。

(二)艺术教育项目:凡参加校艺术团一次性集中训练54学时以上并完成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次计1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上限为2学分);校艺术团正式成员,长期参加艺术团活动并参加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考核年度可计0.5-2学分。

(三)文体比赛项目: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种文、体(各级各类田径、球类等)比赛获奖的学生,给予相应学分。具体分值见表3。

3:各文体比赛获奖可申第二分分

(四)文学作品项目:在省级及以上文学报刊上发表5,000字以下的文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1学分;发表5,000-10,000字的文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3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2学分;发表10,000字以上的文学作品,其第一作者,计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计2.5学分。学生的文章在校级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给予0.5-2学分(其中校级0.5学分,省级1学分,国家级2学分)。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艺作品等计0.5学分。获校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计1学分。

三、社会实践类学分

社会实践类学分主要适用于学生利用寒暑假参加或由校团委、学院团委主办,或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校团委认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等。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实践材料,撰写个人实践小结,并出具实践单位证明。实践时间累计一周以上(含一周),经考核合格计1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不超过1学分)。获国家级优秀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奖励3学分;省级2学分;校级1学分。

非寒暑假期间,学生参加由校团委认定,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各类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达54学时以上者,计1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不超过1学分)。

四、技能考证类学分

技能考证项目:指学生通过外语、计算机和专业等级考试(学校规定毕业须达到的除外),或参加其他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绩,其所得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一)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证书,非英语专业非艺术体育类学生获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非英语专业艺术体育类学生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计1学分。

(二)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广东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一级考试合格证书,计1学分,获二级考试及以上合格证书,计2学分;或参加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考试)科目之一,成绩合格并获得证书,计1学分。

(三)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思科或华为等网络工程师认证考试者,计2学分,通过程序员考试,计1学分。

(四)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计1学分。

(五)获得各类三级裁判员资格证书,计0.5学分,获得各类二级及以上裁判员资格证书,计1学分。

(六)其他确需确定的项目,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考核小组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考核小组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分数。

第九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一、第二课堂学分每年4月集中认定一次。

二、每年4月1日-14日,学生本人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 填写《广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向所在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同一项目受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级别认定),累计学分超过4学分者可一并提出以第二课堂学分抵免通识类选修课的申请。

三、每年4月15日-25日,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资料审核,对申请学分的学生进行学分评定。

四、每年5月10日前,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团委将《广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班级汇总表》统一发布到各班级,向学生通报其本考核年度第二课堂分数获取情况。

五、每年5月20日前,各学院分团委书记负责将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录入教务系统,督促学生根据自己实际的情况制定下一考核年度获取第二课堂学分的计划。

六、学生毕业前,由教务处审核是否达到第二课堂学分修读要求。

第十条  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并对学分认定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依照《广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级本科生开始试行(学校批准的综合试点班除外)。原《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课外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自20##级本科生起不再适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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