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学习个人心得体会

警示教育学习个人心得体会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和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共同编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感触颇深。 多年来,党中央坚持反腐倡廉,可总有一些人要以身试法,成为人民的罪人,这些人中就有我们法院系统的一些领导干部, 他们中有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其人被抓之时刚刚退休返家。他勾结律师,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名律师说人情,打招呼,影响案件审判,并接受这些律师的“劳务合作费”,除此之外,刘涌还贪恋女色,利用手中的权利和金钱,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再看看浙江台州中院原院长丁铧一案吧,这位曾经的清正廉洁、意气风发的法院干部没有坚持到最后一步,随着年龄的增长,丁铧看着别人升迁而自己仕途无望,在心态上有了变化,有了给自己来点实惠,多捞点钱的想法,于是在一位红颜知己的帮助下,丁铧开始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各类案件打招呼、讲情面,而因此得益的人则通过这位红颜知己给予丁铧“回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丁铧于20xx年4月29日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但是纵观以上案件可以发现,他们大多出身于普通家庭,后来经过自己的刻苦努力,辛勤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不菲的成绩,才得以步步攀升,最终都身居要职,有的是学者型法官,有的是专家型法官,有的是优秀法官,他们原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本应该以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可他们贪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当事人做起了权钱交易,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

有的没有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没有保持必要的警惕,从而被拉下水;有的违反规定为当事人说情、打关照,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从中捞好处;他们忘记了法官的职业操守,有的热衷于傍老板、交朋友、迷恋于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他们之所以成为人民的罪人,就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迁,面对以前的荣誉和成绩,他们的学习观、世界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总认为理论学习是种负担,平时的专项学习和理论学习,都是走过场,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丧失了理智、丧失了操守;片面追求金钱和财富,个人利益至上,思想上不思进取,工作中不讲追求,生活上不愿简朴,法制观念淡薄,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泥潭,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从一名人民法官堕落为人民的罪人.当他们被关押在看守所和劳改场所失去人身自由,失去组织和领导、同志们的信任的时候,方知自由的可贵;当他们众叛亲离的时候,他们才知道亲情的可贵;当他们对未来感到迷茫、苦恼的时候,他们才知道当初的行为是多么的可耻、可恨;当他们深刻反省并有所醒悟的时候,已为时太晚.

现如今,我们法院干警一定以他们为镜,严格遵守最高院、省高院的“五个严禁”、“六条禁令”,时刻牢筑反腐防线,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要正确对待和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绝不与当事人做权钱交易,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约束自己工作内外的行为,要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自觉抵御权利、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牢固树立宗

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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