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建联席分会工作制度

社区党建联席分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芙蓉发[2001]21号《中共芙蓉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思想导向作用、重要决策作用、组织政治保证和行为表率作用,把人民新村社区建设成为社会稳定、秩序良好、环境优美、生活方便、文化繁荣、经济发达的文明社区,在朝阳街道党建联席会的指导下,建立人民新村社区党建联席分会。

第二条 社区党建联席分会是由社区党委牵头,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指导、协调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性机构。

第三条 党建联席会的职能是:指导、协调社区党建工作,负责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商议事,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地区性、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工作;广泛开展共建文明社区活动,努力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党建联席分会实行理事制,成员12-18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经理事单位协调会产生。主任、副主任由街道工委推荐,经常务理事协商后产生。

第五条 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承认《社区党建联

席分会议事规则》,其负责人均为联席理事,各理事单位可指定一名党务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的工作联系。

第三章 任 务

第六条 联席会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市、区委有关社区建设工作的文件、指示,结合社区实际,提出指导性贯彻意见,认真落实上级批示精神。

2、组织社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党建活动,共同研究探讨新形式下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启发,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形成合力,充分显示社区党建工作的社区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保证作用和龙头作用。

3、组织开展社区党员教育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社区意识,更好地发挥社区共 产 党员在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文化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模范行为影响群众、带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

4、围绕文明社区创建目标,组织发动社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加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等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

5、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尤其要发挥社区单位组织、人才资源优势,共同组织参与社区文化,教育活动,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

6、组织开展“党员责任进社区”活动,创建一支以共 产 党员、共青团员为主体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共建精神文明、共抓社区事务工作中,贡献力量。

第四章 制 度

第七条 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实行理事季度例会制度,由会长召集;全体理事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筹备及有关会务由党建专干负责。

第八条 评比制度:联席会议每年除向全体理事通报社区党建活动情况外,还将对社区单位参加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年终评比,表彰社区先进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单位党组织的先进事迹,并向社区单位上级党组织通报该单位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联席会经费由社区党委出一部分,社区单位筹集一部分。

第十条 本规则从党建联席分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自强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自强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自强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 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社区党支部;(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二)向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

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支部副书记分管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社区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 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 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 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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