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政府对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政策

浅谈我国政府对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政策

姓名:杨波 班级:社工10-2 学好:201021002059

流浪是一种社会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流浪儿童问题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长期以来,流浪儿童问题越来越突出,各国政府为解决流浪儿童问题在坚持不懈的努力着,自19xx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正式通过并生效以来,引起了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对这个问题的高度关注。 21世纪我国经济进入了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与其伴生的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流浪儿童问题凸显出来,流浪儿童的生存状况以及社会对于他们的救助情况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据有关专家学者的调查分析,实际数目远不止这些,因此流浪儿童的福利与救济问题是目前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 我国流浪儿童的定义及现状分析

(一)、我国流浪儿童的定义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19xx年发表的的一份文件,结合我国流浪儿童现状。我国给流浪儿童的定义为:年龄在18岁以下的,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浪到社会上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陷入困境的人。长期以来,城市流浪儿童的犯罪及其管教一直是一个人社会非常关注、政府非常头痛的问题。

流浪儿童在社会上长期的流浪,他们的生存条件非常的恶劣,他们接受不到知识等等。这样的生活方式严重的影响了这些人群的健康成长,而且他们在城市中流浪也给城市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重影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并且将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这个目标,社会的各个反面都在这个目标奋斗。当然,流浪儿童问题也是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

二是儿童流浪现象在我国城乡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形成双重难题。首先流浪儿童也是宪法规定的合法享有

国民基本权利的儿童,他们的生活状况决定了这部分人群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变相的侵害。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孩子成为家中的“小太阳”,家人都围着孩子转,但是这些流浪的孩子却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在我国,全国上中等城市中的扒窃、偷盗自行车、拎包等犯罪的活动中,有近一半是流浪儿童。

三是沿街乞讨的儿童与城市化的要求形成鲜明的对比,影响了城市文明祥和的社会氛围,也与许多城市提出的建设和谐城市很不相符。在我国流浪儿童沿街乞讨的现象自古以来就非常的明显,也可以说是老大难的问题了。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沿街乞讨的流浪儿童一般集中在各大中型城市的火车站、商业中心等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

(二)、我国流浪儿童现状的分析

我国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安徽省流浪儿童的现状及工作情况,从社会学角度,对流浪儿童进行归纳、分析和研究。

1、 我国流浪儿童的生活现状

我国的流浪儿童主要来源于经济发展处于我国中等水平的一些中、西部省区,有趋向于年龄小的儿童,且主要是男童,他们的文化教育水平普遍较低,主要流浪于我国大多数城市,成群结队的出没于繁华的城区还有一些城乡结合部,主要以做工、捡破烂、乞讨甚至盗窃为生。这些儿童流浪在外,无固定居住地、物质保障,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

作为一个特殊的儿童群体,流浪儿童的生存时刻收到威胁。流浪儿童浪迹街头,居无定所,没有成人的照顾和保护,也没有医疗保障和起码的卫生条件,可能一些小病就会夺取一条鲜活的生命。他们靠捡破烂、乞讨、拣拾剩菜剩饭甚至靠偷盗抢劫等为生。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我国并没有专门给流浪儿童提供休息场所,大多数流浪儿童会选择候车室、天桥下面、各种废弃的建筑物、各种管道等等作为他们的临时栖身之地。我们可以想象一下,正常家庭的孩子一年回去医院或者社区诊所做多少次的检查或是打疫苗,家长们可能会因为疫苗晚打一天着急。但是我们想想流浪儿们可能只会有一两次甚至从生到死都没有过,要是我们的孩子也是这样,我们是怎样的心情。

在我国流浪儿童因受到监护人或者犯罪团伙的利益操控从而是

流浪儿童的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根据合肥市有关人员的介绍,从以往的关于流浪儿童犯罪的案例中看,确实存在操控流浪儿童乞讨盗窃等行为的黑恶势力。在调查以及相关资料显示,也是最让我们引以为耻的是一些黑心的家长为了利益让自己的孩子流浪街头去乞讨。街头流浪儿的存在给国家、社会、家庭及本人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现在已经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流浪儿因长期的流浪生活从而导致了他们的心理畸形。他们流浪在外,大都因为没有父母或监护人的关爱,而且经常遭到一些人员的欺骗、歧视、辱骂、驱赶等等,得不到关怀和尊重。

2、安徽省流浪儿童现状及其工作情况

流浪儿童一直是我国现在社会问题的一个难关。在了解安徽省的流浪儿童现状之前我们先看看我国的流浪儿情况。我国约有十五万人次的流浪儿,我们从一下几个方面来看。在性别上:男性占70%,女性占30%;在流出地: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受教育程度上:盲占20%,小学一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等。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流浪儿童大多数来自农村而且以男性居多,很多流浪儿童是没有受过教育或者文化水平还很低。

安徽省据民政厅的相关数据显示流浪儿童数量不大,但是流浪儿童比较集中在淮河以南地区(合肥市、芜湖等相对发达地区)。安徽省开展“送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全省每年约有1600个流浪儿童被收容站送回家,占全部收容人数的10%——15%。流浪儿童在很多城市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根据合肥市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在20xx年6月到8月间所做的调查统计显示,救助站共救助了2365人次。

流浪儿童的生存以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引起了安徽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民政、妇联等开始研究流浪儿童的对策,设立了相关的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和研究机构。20xx年《城市流浪儿童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加强流浪儿童保护救助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在流浪儿童集中的地区设立多种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从而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二次流浪。

3、优势视角下的流浪儿童的特征

流浪儿童由于常年的流浪在外,他们一般情况下会比同龄的儿童在心理和社会适应程度相对较高。从以下层面分析他们的优势:

(1)、个体层面的优势。首先 问题流浪儿童有着面对生活挫折的勇气。其次,流浪儿童善于建立有效的互助关系。

(2)、问题中的优势。从优势视角看来 这些所谓的“问题”流浪儿童 其实是在生活遭遇危机时启动了一套与传统,好孩子 模式不同的应激系统 所以才被界定为“问题”。如本次心理量表测验表明,在“威胁或实施武力”的项目上,问题流浪儿童的得分普遍较高。

二、流浪形成的原因分析

流浪儿童产生原因有很多方面,本文中主要从家庭原因、经济原因、教育原因、社会原因以及儿童心理原因这五个方面分析。

(一)、家庭原因

“问题家庭”是产生流浪儿童的首要原因。“问题家庭”就是指存在问题的家庭。家庭是我们温馨的港湾,当家庭出现问题后,可想而知就会引发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家庭原因中,家庭成员的矛盾是诱发流浪儿童产生的原因之,常见的有代际关系、夫妻关系之间的矛盾等。

另外监护人对儿童的非正常的监护也是产生儿童离家流浪的另一家庭原因。监护人对流浪儿童产生影响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第一,监护人的社会处境出现问题,(比如工作上出现问题、家庭矛盾等等)监护人可能会把个人的情绪对孩子发泄,表现在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等方面,从而导致孩子离家出走成为流浪儿童。

“离婚再婚”也是导致流浪儿童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式的离婚往往表现在为夫妻离婚以后就会成为“仇人”,但是他们发泄的对象却是自己的孩子。对于占有抚养权的一方会拒绝让另一方见孩子等等。根据调查及相关的资料总结离婚导致孩子流浪的情况有以下五种:(1)、“闪婚”“闪离”的后果。这部分人在结婚前没有感情基础,结婚后就会经常地吵架,夫妻之间没有爱情,对孩子没有亲情,在离

婚后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从而导致这样家庭的孩子流浪。(2)、再婚孩子是“负担”。很多离异准备再婚者都以离异无孩作为再婚的先决条件。这样显然就会有一部分离婚者会选择不去抚养孩子,不管孩子,最终导致孩子流浪。(3)、孩子是“拖油瓶”。在经济发达的现在社会,人们已经衣食无忧。一些离婚者往往贪图安逸,游手好闲,认为抚养孩子是一种负担。即使法律做出抚养判决也不愿执行,结果是孩子流浪。(4)、再婚家庭。很多夫妻离异后再婚,孩子跟着进入重组家庭生活。但是由于血源关系的原因,这些孩子会受到重组家庭其他成员的排斥、冷淡、歧视,甚至是虐待、驱赶等,孩子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从而选择离家出走去流浪。(5)、单亲家庭所致。夫妻离异以后,孩子往往随着单亲父母生活,离异后单亲父母抑郁、苦闷以及经济上的一些困难都会影响孩子的情绪后者心理,从而也会导致孩子离家流浪。

还有一种原因是导致孩子流浪的另外以主要原因——孩子出生时有残疾或者后期生活中的一些特殊原因导致的残疾,一些父母认为残疾的孩子是他们的负担,是家庭的“累赘”,有些残疾的儿童就会被父母抛弃。

(二)、经济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相对贫困的人口也在逐渐上升。目前,我国约有592个贫困县和2900万贫困人口,赤贫人口数量约有2400万人。地区性贫困导致落后、愚昧、不开化,同时也影响着人们的营养水平和健康水平。

(三)、教育原因

儿童多处于学龄阶段,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很多学校采取高压政策,运用“填压式”的教学方法,单纯追求升学率;家长也望子成龙,除了学校里的日常学习以外,还给子女报名参加系列的辅导班、 学习班,强迫子女“考级”,这无形中又给子女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在以“分数”为标准评价孩子优劣的前提下,那些因为学习成绩不好,在家庭和学校甚至学生群体中经常被忽略甚至被蔑视的学生,由于自信心、自尊心反复受挫,很容易产生厌学情绪而流向社会。

(四)、社会原因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虽然在现阶段,我们社会的文明程度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的社会治安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一些不法分子的诱骗拐卖,流浪儿童。他们把拐卖来的孩子情况好点的会卖给其他家庭,但是大多数是卖给人贩子供他们非法获取利益(把流浪儿致残来乞讨“赚钱”)。第二,被社会黑恶势力或组织欺骗,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对城市花花世界的向往,经不住诱惑,离家流浪在城市的街头。但是在城市见到的结果却是与他们所想的大相庭径。

(五)、儿童心理原因

儿童的心理本来应该是活泼、有强烈的好奇心、对未来充满希望。然而一些原因却使他们的心理发生异样的变化。在人格方面他们表现出焦虑倾向、不愿与人交往、倔犟、爱面子、强烈的冲动倾向、想逃离的冲动。情绪上则是对社会的好奇、外界自由自在的生活的向往、少年的好冲动、街头的诱惑。另外过去的生活经验对他们的影响也是一方面,学习成绩差,饱受父母的责骂,同学的讥笑,老师的冷眼,身体残疾,家庭贫困。在这些心理上的变化,往往会使儿童逐渐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敌对情绪,逐渐形成冷漠、孤僻、胆怯、自卑等消极的人格特点。他们无法忍受这些而选择逃离家庭、学校,流浪在外。

三、我国流浪儿童救助实践

我国政府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时非常的重视,国家不仅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性文件,而且近几年来还在流浪儿童救助资金反面也有很大的投入。另外一些民间组织也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对国家也有很大的启示和帮助。

(一)、对流浪儿童救助的政府性投入

我国是计划经济下的自由竞争经济体制,在这种制度下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一般都是由政府来承担的。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xx年底,民政部关于流浪儿童福利基金累计达到2000多万元,各地配套设施资金投入上亿元,共建成128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

在温总理责成民政部研究流浪儿童救助,关于流浪儿童救助窦玉

沛副部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回答:第一,要源头治理。第二,要分类施策。 第三,要完善设施。我们现在在全国已经有1400多个救助站。 第四,要完善法规。我们从20xx年废除收容遣送,国务院制定了城市流浪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之后,在执行以来遇到了很多情况和问题。第五,要动员社会参与。在社会参与方面我们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像北京市发动社区发现和劝导、护送他们到救助站;比如说郑州成立“类家庭”、“类学校”的模式,给予这些被救助的孩子更多的亲情。

(二)、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合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政府职能的转变,民间组织已经作为新兴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

在流浪儿童救助领域,民间组织作为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两者的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不足,如资源整合不足、资金利用率低、合作空间狭小以及合作手段单一等问题,这主要是由我国公民社会发展不成熟、制度法规不健全以及公共意识缺乏所致。

世界无国界组织是独立的人道主义医疗救援机构,从20xx年3月起,该组织法国部与宝鸡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开始第一期的合作。目前该组织已先后为救助中心的69名儿童和未成年人提供了救助。20xx年7月,宝鸡市民政局与世界无国界医疗组织签署了第二期合作协议。新的协议增加了联合医疗救助流浪儿童的内容,进一步拓展了合作领域。

(三)、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从20xx年开始,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分别在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长沙市流浪儿童救助中心进行“模拟家庭”实验,以关心流浪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消除他们对社会的敌视。

“大房子” 保护模式是由政府、 合作单位和社会捐助共同出资实行的一种流浪儿童保护模式。该模式主要在长沙市流浪儿童教育保护中心试行。 “大房子” 主要是为7 ~15 岁孤儿和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提供一套住所, 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和专职的保育员, 实行开放式管理, 根据儿童的特点开展简单的劳动技能培训和文化知识

学习。 对特殊的儿童可以安置在附近的社区就读。“大房子” 的宗旨是为流浪儿童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和温暖的庇护场所, 接受正规的普及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 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独立生活能力, 唤起他们回归主流社会的强烈愿望, 为他们脱离街头生活, 培养健康的心理奠定基础。

四、有关国家和地区流浪儿童救助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相对而言,我国在流浪儿童救助上还有很多的不足,尤其是与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经验,对于我国制定适合国情的流浪儿童救助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改革我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政府应该从符合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福利政策。

(二)、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资,改革现行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相对而言,国家对流浪儿童救助的投资应该是较少的。随着我国经济状况的迅速发展,国家实力飞速增长,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资。资金是否能快速有效的被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也是现在我们非常关注的,在20xx年的汶川地震、20xx年的雅安地震中救助资金迟迟不能抵达灾区,这也反映了我国必须对社会福利的财政支付形式进行一系列的改革。

(三)、非政府组织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作用。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非政府组织是社会福利救助的中流砥柱,在救助无家可归者、特别是流浪儿童的领域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起到了政府无法起到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具有社会服务方面的灵活性、自由性、多种方式和途径多样的优势,非政府慈善机构的这种灵活的反应能力是对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补充。

五、我国流浪儿童社会救助政策

随着79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速度和城市化的速度的加快,

我国流浪儿童的问题日渐突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流浪儿童收容制度已经满足不了了当代流浪儿童的实际救助需要。

(一)、当前我流浪儿童救助模式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从一下几方面分析:

1、基础设施落后,经费和人员编制短缺,民政部门负担过重。

2、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教育方式单一。

3、流浪儿童重返家庭难。

(二)、对我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建议

1、从政府方面,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形成救助形式多元格局 政府部门应该支持和加大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投资以及力度,改善个地方救助管理站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协调各方面的有效资源,例如在一些有条件的学校、社区等建立流浪儿童救助站。

2、建立国民人员全国性网络基因库

在全国建立基因库,在被流浪儿童救助站救助的儿童可以根据网络基因库的数据找到流浪儿童的家庭,从而实现流浪儿童重返家庭。

3、利用学校、社区资源建立流浪儿童救助站

在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学校和社区建设是非常完善的,可以在这些地方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学校一方面可以为流浪儿童提供食宿问题,还可以对流浪儿童在救助期间进行一定的教育。

4、努力防止二次流浪问题

我国流浪儿童救助救助方面存在二次流浪的问题,这也是我国流浪儿童救助困难的一个主要难题。前面提到家庭问题是影响儿童流浪的一个主要原因,家庭问题的不到解决,只是把流浪儿童送回家,必然会导致出现二次流浪的现象。所以防止流浪儿童二次流浪必须从根源解决产生流浪的问题。

5、从社区层面解决流浪儿童问题。

根据不同地区的条件设立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和儿童福利保障机构,负责本社区的儿童全力保障工作,预防本社区流浪儿童产生,从根源头上阻止儿童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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