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经纪人与艺人签约合同

经纪人与艺人签约合同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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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乙方: (艺员)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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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代言、电影、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 1

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包括面部、身体、发型等)。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呼机、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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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定位、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12、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3、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

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 3

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市公证处保存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十、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签盖): 乙 方(签盖):

甲方签约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签约日期:20xx年 月 日 4

 

第二篇:演员演绎合同(本人)

演员聘用合同

聘用演员合同书

甲方: 山东御龙本草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

1、姓名: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身份证号码:

3、姓名:

身份证号码:

4、姓名:

身份证号码:

5、姓名:

身份证号码:

6、姓名:

身份证号码:

7、姓名:

身份证号码:

8、姓名:

身份证号码:

9、姓名:

身份证号码:

10、姓名:

身份证号码:

11、姓名:

身份证号码:

12、姓名: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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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聘用合同

兹因甲方摄制企业宣传片,聘请乙方参加该剧的拍摄制作事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充分认识到各自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约及聘期

1、 甲方聘请乙方在企业宣传片(以下简称“该剧” )中担任群众演员人

物角色表演。乙方尊重该剧剧本对角色的剧情设计及在拍摄制作中甲

方对角色剧情设计的修改意见,并按甲方要求,通过完成剧中角色表

演工作履行本合同。

2、 甲方为完成该剧的拍摄制作,特设立该剧摄制组作为工作组织,该组

织负责人由甲方指派,代表甲方行使该剧摄制组管理权利。乙方不得

干涉甲方摄制计划及其他演职人员安排,并在摄制过程中自觉接受甲

方设立之摄制组管理。

3、 企业宣传片共拍摄1天。具体拍摄工作时间以甲方实际拍摄工作时间

为准(筹备阶段不计算在内),乙方具体签约时间为2012-3-18至拍摄

结束。

二、酬金及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全部拍摄一日内,支付总金额即人民币 贰仟叁佰陆十 元

( 2360.00)整。

上述甲方支付乙方之酬金为税后酬金。该酬金是甲方对乙方在该剧中提供人物角色表演劳务所支付的全部酬金,包括乙方参与该剧排练、拍摄、配音、宣传以及单位劳务、有关补助、加班超时费等。

三、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该剧由甲方投资并组织摄制,该剧之全部著作

权及相关权益均由甲方享有。

2、 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酬金。

3、 甲方有权力认定乙方是否适宜担任该剧角色。如甲方决定乙方不适宜 2

演员聘用合同

担任该角色,乙方同意对甲方决定服从并不提出异议。甲方终止乙方

在该剧中的出演角色时,须按乙方实际演出天数占出演总天数的百分

比计算日薪,并支付酬金。乙方不再向甲方索取其它经济及名誉补偿。

4、 甲方负责乙方在剧组工作期间的交通安全、意外医疗责任。甲方在乙

方实施受聘劳务的工作日内,有义务为乙方购买人身保险,对乙方因

工作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乙方非

因执行本合同行为导致的疾病或其他慢性病,甲方有责任给予人道救

助,其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 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演艺工作,享有在该剧中的署名权,乙方姓

名在演职员表中的顺序由甲方决定。

2、 乙方有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劳动报酬的权力。

3、 乙方受聘参加该剧的拍摄制作,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摄制组

管理规定。乙方除了因伤病救治不能工作外,均应按本摄制组指定的

时间、地点工作,不得迟到或早退。乙方如有迟到或早退行为,甲方

有权按照每日剧组实际发生费用,在乙方总酬金中予以扣除。乙方因

病请假时,须向甲方提交医院出具之有效证明(在甲方认为有必要的

情况下,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医院查验病情)。

4、 本合同生效后至该剧完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行踪去向,以便甲方

可在合理时间内均能与乙方有效联系,或发出指定工作时间、地点的

通知。如因乙方去向不明,甲方与之联系不上,而延误工作造成的经

济损失,均由甲方从乙方报酬中扣除,不足部分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

经济赔偿责任。

5、 乙方在受聘参加该剧拍摄的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退出摄制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中断、终止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如果有以上情况发生,甲方将通过法律程序

3

演员聘用合同

追究乙方及乙方违约责任。

6、 甲方有权指派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地区工作,而乙方不应

索取本合同第二款列明以外的酬金。甲方指派乙方赴中国境内任何地

区参加该剧拍摄工作,乙方的往来旅费及饮食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交

通方式及在外埠住宿地点、饮食标准均由甲方决定并负责安排。甲方

有义务尽力安排乙方于交通、通讯较为方便的住宿地,并为乙方提供

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7、 乙方应按甲方的财务制度使用摄制资金及核销帐目。乙方因私电话、

交通及一切个人开支,其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不得借甲方该剧摄制

组的名义作任何借贷及从事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名誉和经济损失的行

为。

8、 乙方在该剧摄制组内用甲方款项购买的及甲方交其使用的器材、服装

及各种物品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尽力保持其完好。未

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处臵上述物品,或将购买物品据为己有。

否则应向甲方照物品原价双倍付款。

9、 该剧摄制组使用租用车辆,由该剧摄制组统一调度使用,未经该剧摄

制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或与他人调度使用前述车辆。由此出现事故,

乙方须赔偿一切损失及承担有关责任。

10、 乙方在受聘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公民义务。该剧摄制

组内严禁赌博及不适宜饮用含有酒精饮品,凡因此造成该剧拍摄制作

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乙方如违反本条约规

定,甲方有权以未支付乙方之劳动报酬补偿损失,并有权决定是否继

续聘用乙方。

11、 乙方许可甲方为该剧宣传之需要无偿使用乙方的姓名、剧照、肖像、

声音及其它有关资料。

12、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各种经济、劳务关系。

甲方不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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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聘用合同

五、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约双方均应恪守本合同之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

守约方支付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2、 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本

合同中的各方权力义务顺延执行。不可抗拒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有关条款。

六、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2、 若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

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乙方方对本合同附件甲方关于《摄制组管理的若干规定》无异议。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共 叁份,甲、乙双方

各执 1 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山东御龙本草酒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署: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签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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