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

一个自由的公民依载的是他家庭的精神支持和物质支持,社会的评价和认同程度,一个失去自由的公民――服刑人员,依托的就是监狱的评价,对于新入监的罪犯来说,似乎失去了精神支柱,加之认知度较低,在这个时候往往会感到迷茫,易发生一些监管安全事故。因而,对于罪犯整个教育改造过程来说,新犯教育可谓是刚刚跨进门槛,工作难度及重要性显而易见。

1、角色转换困难。在经历了拘留、逮捕、审讯、判决等程序后,从看守所到监狱,成了一名彻底失去人身自由的罪犯,许多人都会有较大的心理落差,有些人虽然嘴上承认,但心理根本就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就难免陷入痛苦的心理矛盾之中,同时带来思想情绪上的变化,有失落、悲观、恐惧孤独、憎恨焦虑以及自卑绝望心理。尤其是在社会上有些社会地位或较高文化修养的人以及心理素质较差的人,当看到每天在一起的人素质参差不齐,回想起原有的社会地位和者亲人的关爱,心理波动就会较大,容易出现情绪上的不稳定;还有的罪犯就

是不服法院判决,不认罪,以自己没有罪不应服刑作为所谓的理由,不能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2、环境适应困难。罪犯到监狱服刑后,环境的变化也是一个大的考验。首先,面对的是管理者即监狱民警,有了“上与下”的区分,心理上一时难以适应;其次,监狱纪律严格,罪犯在社会上习惯了自由散漫,如何适应集体群居生活,且到处可能是条条框框,行为上感到受拘束。再次,入监后,罪犯和亲人朋友往来联系少了甚至中断,害怕受到亲人或者社会的指责,负罪感与自卑感加重,整日忐忑不安。

3、需要满足困难。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在这五种需要中,罪犯对归属和爱的需要应该是最为强烈的,刚入监的罪犯感觉上会有被社会抛弃的思想。由于服刑,需要得不到满足,部分罪犯对待感情比较冷漠,仇视社会,报复心理严重。 罪犯教育是指对罪犯所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如何做好新入监罪犯的教育管理工作,如何避免监管安全事故,如何把教育改造质量从源头提升层次,是摆在我们监狱民警面前丞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对新犯教育要形成一个教育评估体系,做到及

时了解动态信息,比较静态信息,及时反馈信息,进行科学教育。

1、初步评估阶段。首先,给每名罪犯制作一张评估卡,根据犯罪的性质、文化层次、社会危害程度、社会阅历等对新入监罪犯进行初步归类,罪犯的基本状况,填入评估卡;其次,进行心理健康测验,在此环节主要是以团体测验为主,这样在短时间内收集到大量的资料,同时也可以消除或减少罪犯的疑虑,获得较为真实的资料,把测验的结果也填入初步评估卡。

2、分析沟通、安抚、倾听阶段。民警对新犯的教育,切不可敷衍了事,几句话如好好干,不要给我惹事等,不进入罪犯的心灵深处,很难谈上有什么教育效果。笔者认为在此阶段民警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多的了解新犯的情况,以个别教育为主,倾听为主,安抚为主,谈话以信任和引导的方式进行,让罪犯敞开心扉,流露真实想法,民警能够通过自己所学的知识或者经验帮助有思想困惑的罪犯,给予宽慰,适当掌握换位思考,给罪犯一种平易近人,容易接近的感觉,和民警在一起没有什么压力。

3、建立良好的关系,适时教育阶段。在民警和罪犯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让罪犯感觉民警是可信、可敬、可畏,对罪犯进行严格

教育。通过大课教育、改造正反面典型、先进人物事迹,促使罪犯树立改造信心,自觉远离违规违纪行为。此阶段,必不可少的教育还应有防脱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法教育等,通过这些教育,不断加深新犯对教育的印象,提高法律知识和自我认识水平,达到预期效果。

4、激发自我,形势政策前途教育阶段。通过不断拓展的平台,让新犯对监狱的减刑假释工作、分级处遇的相关规定有所了解,让罪犯思维有相当的想象空间。对新犯的思想教育,应偏重于宣传的教育效果,特别是对罪犯的法制和道德教育,鼓励他们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参加自学考试等文化学习,同时不失时机的进行前途教育,鼓励罪犯在监狱内学得一技之长。

5、行为养成教育阶段。笔者认为此阶段正是培养新犯的集体认知性,凝聚力,面对困难的处理方式阶段。此阶段应安排罪犯进行适当的劳作,进行适当的评比,在纪律执行方面、在内务卫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综合考察的内容予以记录在评估卡。

6、社会帮教阶段。此阶段应从形式上加以扩展,如可以请具备相关素质的社会志愿者参加,进行和新入监罪犯进行对话,谈谈感受,同时也可以达到对社会进行警示教育作用。如可以开展向最亲的人拨打

电话;把平时不好意思讲的话大胆说出来,克服自卑心理;同时也可以通过写悔过书向受害人及其家属忏悔等形式释放压力。

7、总结评估阶段。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训练劳动,由罪犯自己谈谈感受,比如谈谈到劳作现场,失去自由等方面的感受,民警通过罪犯的真实体验进行适时教育,可以做到事半功倍。同时,再次对罪犯进行心理测验,把结果记录到评估卡上。民警对一系列的综合考察得出的结论予以记录,分析罪犯的性格特征,现实危险性等。

通过系统的评估教育,详细了解新入监的罪犯性格特征、心理特征,现实危险性等,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为以后的改造工作奠定良好的开端。当然这里的教育只是第一阶段的教育,我们还需要不断的进行跟踪教育,完成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通过感情建立,理解信任的柔性教育而非硬性的灌输,使罪犯在自己人生价值观,人生态度方面有新的认识,从而不断提升我们教育改造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