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陂乡计划生育“三查一治”活动实施方案

土陂乡计划生育“三查一治”活动实施方案

加强计生“三查一治”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三查一治”是以“查环、查孕、查妇科病并治疗”为主要内容,多年以来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工作方法,不仅能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从孕后型向孕前型转变,减少育龄夫妇意外怀孕率,有利于广大群众增强生殖保健意识,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根据县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提出今年“三查一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三查一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乡政府乡长刘峰任组长,副书记韩学勇、分管领导彭艳玲任副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全乡“三查一治”工作;各村也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村计生专干任副组长的村级领导小组。驻村干部、村、组干部要相互配合、全力以赴,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村计生专干要对本行政村内应参加“三查一治”的育龄妇女人数进行彻底清理,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广泛动员和发动广大育龄妇女积极参加到这次“三查一治”活动中来。按照这次参检的育龄妇女的年龄界限通知到本人,各村不得随意更改。要加强对“三查一治”工作的广泛宣传和动员,努力提高广大育龄妇女对“三查一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加“三查一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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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查一治”工作质量

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是确保这次“三查一治”工作质量的关键。乡、村各级干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有序地抓好这次“三查一治”工作。

1.工作安排:我乡20xx年“三查一治”工作时间定为20xx年6月1日至3日,为期三天时间;地点设在土陂乡计划生育服务所;各村计生专干必须在每天上午8时以前到达乡卫生院,指导本村育龄妇女有序参加“三查一治”。

2.驻村乡干部要协助村干部负责上门入户督促。

3.实行领导挂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小组长包户四包责任制。

4.要按照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与奖惩挂勾,确保育龄妇女“三查一治”到检率达80%以上。对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三查一治”的育龄妇女,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切实做好“三查一治”工作。

5.乡计生办汇总数据,专项考核,严格逗硬奖惩。一是计生办和村委都要建立年度“三查一治”登记名册,并规范填写,不得缺项,漏项;二是村计生专干负责将参加“三查一治”的通知单提前发放到育龄妇女手中,并做好回收存档;三是各村要建立完善、规范的查病、治病的生殖健康档案;四是各村对外出育龄妇女要登记造册,并将花名册在5月20日前交回计生办存档,并及时通知外出育龄妇女寄回“妇查”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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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大对“三查一治”工作的考核力度,将这次“三查一治”工作,列入年度专项目标考核,凡在年内新出现政策外大月份引产和政策外生育的,在原考核的基础上加倍考核奖惩。

四、奖惩措施

“三查一治”到检率考核目标为全乡的所有育龄妇女的90%以上,外出的育龄妇女以7月3日以前寄回报告单为准。每降低1个百分点惩村50元,包村干部30元,小组长20元。以7月3日前统计的数为准,立即兑现奖惩。

土陂乡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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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印发《中和乡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活动实施方案》

中发[2009]6号

中共中和乡委员会 中和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和乡开展创建计划生育

“两无一提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中和乡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中和乡委员会

中和乡人民政府

2009年1月24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两无一提高 △ 方案 通知 中和乡党政办公室 20xx年1月24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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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乡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活动

实施方案

邕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广泛开展创建“乡镇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社区无政策外生育,提高政策生育率”活动(下称“两无一提高”活动)。根据活动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通过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两无一提高”活动,把控制政策外生育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建立控制政策外生育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生育节育政策的落实,迅速扭转我乡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薄弱的被动局面,力争到20xx年在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推进我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无政策外生育、提高政策生育率目标的实现,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中和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全面开展“两无一提高”活动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一)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为开展创建“两无一提高”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结合“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生育文明及幸福家庭建设”等活动,组织包村干部深入村(社区)、坡,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要宣传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不变,消除群众多年来认为人口计生政策已经放松的误解;要宣传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不是自由选择,消除群众对节育政策的误解。要及时总结报道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宣传教育到位, 2

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认真做好孕前孕期责任跟踪管理服务,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建立完善孕前孕情管理服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孕情跟踪管理服务纳入责任制考核,对已婚育龄妇女在孕前、孕期、产后三个阶段分别实施全程跟踪管理服务,将孕情管理服务对象落实到基层和具体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绩效挂钩。二是切实摸清底数,开展以“三查”为核心的技术服务。要通过集中查访和入户查访两种方式,提高已婚育龄妇女见面率,使已婚育龄妇女重点管理对象(指生育一个子女以及40周岁以下已生育两个子女后未依法落实结扎措施对象)每季度接受一次“三查”服务。对不参加集中检查的对象,要带仪器和试纸上门访视服务,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到位。三是建立健全孕情跟踪管理服务档案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二孩生育证审批情况公示和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建立孕情跟踪管理服务个人档案,做到管理服务对象姓名清、孩次清、孕情清、责任人清。要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二孩生育证审批情况、怀孕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流动情况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四是要依法落实生育一个子女的对象首选放环、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对象首选结扎的政策。对于政策外怀孕的,要落实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政策外生育。要注意工作方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杜绝由于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五是加强中和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保障受术者安全,满足育龄群众对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

(三)全面、正确实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切实增强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强人口计生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 3

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认真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的“七个不准”和群众工作纪律的要求,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法规得以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四)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大对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要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以宣传教育动员群众主动缴纳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方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违法生育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社区)要依法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对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经调查,属利用非法手段规避政策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理。

(五)以开展创建“两无一提高”活动为目标,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任务落到实处

要把开展“两无一提高”活动与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创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先进村(居)活动结合起来。一是将两个活动同组织、同规划、同检查、同落实。二是要按照要求围绕解决“首选”节育措施落实难、征收社会抚养费难、流动人口管理难、降低人口出生性别比难等重点问题,抓好村规民约制定、合同(协议)签订、节育措施落实、村务公开、违约处理等环节。三是建立完善乡、村(社区)基础档案,建立基础数据库。村(社区)计生专干要随时掌握流出(流入)务工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情况。对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地生育的,要及时核实分娩时间、地点、医院名称,要建立出生人口专门档案和信息上报制度。四是完善合同(协议)管理制度。村(社区)要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协议),就生育、节育措施落实约定计划生育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五是建立完善乡每月例会制度和村(社区)计生专 4

干定期报告制度。村(社区)计生专干每月要将情况及时报告乡计生办,确保育龄群众生育、节育信息的准确性。六是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做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计生协会要发挥协会会员小组长和会员联系户的作用,协助村(社区)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和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及时反映计划生育动态信息。七是建立奖励举报违法怀孕、违法生育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对举报违法怀孕、违法生育查证属实的,由乡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举报人和举报事项予以保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要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2007]28号)和南宁市《关于加强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并大力推广对依法生育二孩、主动结扎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即扎即奖”措施。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各种奖励扶助政策进行整合、提升,使利益导向机制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切实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指导他们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收入,真正走上少生快富之路。对不依法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的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开展创建“两无一提高”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乡成立“两无一提高”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农飞鹏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口计生的副乡长陆明刊同志担任,成员由乡人口计生科员孙福隆、乡计生所长孙永招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所长兼任。

(二)建立健全层级动态管理机制,解决干部抓好抓差一个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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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全社会关心支持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二是要层层落实控制政策外生育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城区联系单位建立包点、干部包户制度。城区联系单位、乡、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干部及驻村(社区)干部都要列入包户干部范围。制定挂点包户工作方案,逐个明确包干的责任项目、指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奖惩规定等内容,使包户干部明确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如何做好。单位包点、干部包户实行责任包干到位,一包三年不变。三是要依托南宁市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辖区人口的出生节育及计生奖罚政策兑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分析人口的发展态势,并将任务细化到每位包户干部身上,做到月清月结。

(三)考核评估

每年10月底前,由符合无政策外出生的村、社区向乡人口计生办申报,经乡人口计生办初审后,报城区人口计生部门,由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验收。

(四)奖惩办法

1、开展“两无一提高”活动情况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对开展“两无一提高”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村(社区)给予奖励。

2、对经考核验收的无政策外出生村、社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在“十一五”期间,连续三年保持无政策外出生的村(居)委会,由城区党委、城区政府给予表彰重奖。另外,乡政府将从本级财政拿出一定的经费给予奖励,对在20xx年度通过城区组织验收达到“两无一提高”要求的村(居)委会给予3000元的奖励。

3、要把干部包户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对完成任务的干部要给予物质奖励,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在年度国家工作人员考核评定时,评定为不称职。

4、对由于工作措施不力,导致人口计生工作滑坡的村(居)委 6

会,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时整改;对在年终考核中政策外多孩率比上年回升2.1个百分点或者超过5%以上,当年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不到40%的村(居)委会,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当年的生活补贴。

5、在创建“两无一提高”活动中,发现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撤消已获得的称号、收回奖金,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给予“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

近年来,我乡人口计生工作在城区党委、城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基层人口计生基础薄弱,政策外生育十分严重,已成为我乡人口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我乡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因此,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构建富裕文明和谐中和、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两无一提高”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形成合力,以饱满的热情、创新的精神、求实的作风推动“两无一提高”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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