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基本条件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②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③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④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申报流程

①企业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认为企业需要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②接到企业建站要求后,我局(当地区市/区人事局)到申请单位考察调研,然后研究确定我区当年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单位。

③企业被列入区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单位后,应对照申报条件(基本条件),组建由负责技术和人才工作的副总挂帅的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班子,并由专人负责与我局的联系。

④邀请省、市人事部门领导听取申报单位汇报并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建工作(由我局出面邀请)。

⑤根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基本条件组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由我局送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批。

建站工作重点及填表要点

①明确企业单位建站申请过程,是由企业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负责考察、审核及上报。

②企业建站之前,需要在该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成果以及配套的研发队伍。 ③填表中“企业的业务范围”部分要突出所包含业务的核心技术与后续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的联系。

④填表中“企业的业绩”部分要重点突出企业在同行业中是否占优势地位,并能很好的支持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

⑤填表中“企业发展规划”部分要尽量突出企业的发展与建站的相互促进关系。 ⑥填表中“企业已有的研发机构及研发能力”部分需尽量详实。

⑦填表中“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情况”部分需要在已有的研究领域或相关领域提出,并明确其科研价值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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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报 批 表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所属行业: 单位博士后工作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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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须 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电话:84208344,84207344,传真:84208344)。

三、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八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

四、报表原件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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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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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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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二、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能力情况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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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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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各项目有批准文件的须将复印件附后。 — 13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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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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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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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注: 上述各项目有批准文件的须将复印件附后。 — 17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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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三、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情况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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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意见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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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附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报 批 表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所属行业: 单位博士后工作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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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须 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本行业发展或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贡献较大;

(二)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具有一支较大规模的高水平科研人员队伍,在近三年内出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申报材料中应明确提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并有博士后项目经费使用预算;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如研究设备、办公室等)、专用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材料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到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七号,邮编:100013,电话:84214785,84226942,传真:84212023)。

三、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三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

四、报表原件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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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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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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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二、申报单位研究开发能力情况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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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注: 上述各项目有批准文件的须将复印件附后。 8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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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三、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情况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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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意见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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