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集资和防范高利贷专项行动回报

打击非法集资和防范高利贷风险专项行动工作回报

按照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根据《全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办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制定方案,认真组织排查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接到通知后,我办立即组织人员制定方案,组织全区1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理事长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全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内容,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

2、加大宣传力度。为配合全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我办借助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平台,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同时通过电子屏每天24小时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3、开展风险排查。一方面,我办通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网络监管平台加强对各家吸收、投放互助金的日常监管,做到一日已核查。另一方面,组织专人逐户开展排查工作,通过查阅业务合同、财务账簿、组织专项审计等形式,切实掌握各家资金合作社的经营情况,争取对有苗头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尽快处理。

二、下一阶段工作举措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联合工商、人行、农委有针对性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全体成员特别是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经理和财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投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培训,强化其法制意识、市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其履职能力、经营能力、创新能力。同时利用横幅、宣传手册等多种宣传工具进行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宣传,大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涉及农业领域典型非法集资案件,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对制度完备、治理完善、遵纪守法、运行规范的示范社,在财政资金支持、“三农”项目安排、金融服务提供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动机不纯、动作不规范,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平台,开展非法集资、对外放贷、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向社会公布,由工商部门依法撤销登记,并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录入系统锁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探索资金托管。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运营资金进行托管,采取封闭式管理,发现异动情况,立即向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报告。开户银行隐瞒不报或托管不力的,由银监部门问责;形成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

开户银行的相应责任。

四是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民政、人行、农委、金融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按业务范围经营的,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发现非法集资行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其他违规问题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性质恶劣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推荐